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对象是民俗,但又不能简单地把它理解为从前民俗学所讨论的对象,而需要对以往许多人文社会学科的研究对象加以整合,因此必须有坚实的理论基础。同时,展开多学科的、各社会层面的讨论也是十分必要的。只有这样,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理论建设才能建立在公认的价值体系之上,才能产生一种新的、严谨的科学对象。 时下,非物质文化遗产所面临的不幸命运,既是理论认识问题,也是实践问题。不论是国际组织、各国政府、地方官员、基层群众,还是专家学者,当务之急,都是对正在遭受威胁和破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提供保护。在这种工作中,对民俗的现代评估势在必行,它的使命就是为民俗保护找到一套科学的、自成体系的、又能得到国际社会公认的操作办法。 非物质文化遗产中的民俗评估,绝不是一种象牙塔里的纯学问,而应该是对政府和民众都有实际应用价值的学问。这种学问是否具有生命力,也在于它的理论运行是否具有强有力的实践性、或说可操作性,这正是它区别于从前民俗学的一个重要特征。 一、民俗评估的历史基础与现状 近一个世纪以来,民俗学的每次兴衰,都有自评和他评问题,不过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不同的社会背景和不同的学术条件下,评估的目标和内涵都会有所不同。 第一,民族国家初建时期的民俗评估。一战前后,许多国家掀起了民族独立解放运动,民俗评估成为社会改革的工具。这一运动的成果,是制造了国家民族的概念、国家的边界现象和民族共同体学说[1],产生了巨大的革命影响。它的局限,是由上层学者代替下层民众说话,还把古与今、内与外、传统与现代、中心与边缘、工业文明与农业文明、主流意识与非主流意识等对立起来加以评估,有不少观点后来被证明是假想[2] (P32—66)。 第二,工业社会标准的民俗评估(注:法国学者Patrick Viveret已指出,二战后,许多国家使用工业化社会GDP国民经济指标评估系统,并对此进行了批评。他提出,应建立新的人类财富观,重视精神文化的作用。参见Patrick Viveret,Reconsiderer la richesse,Paris,Francois Ascher,Les nouveaus principes de L' urbanisme,2001。本文借用Patrick Viveret的工业化社会评价系统概念,但作了一些不同的解释,主要是侧重分析民俗与农业社会评估标准的关系。)。二战以后,特别是60年代以后,建立和推行了工业化社会的国民经济增长指标,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中,学术研究与教育事业参与排序。从我国民俗学的情况看,在民间文艺学方面,借助政府的环境,建立了独立学科,民族民间文艺的大量资料得到了搜集整理,但也有部分民俗受到批评,或被改造利用,还有部分内容成为民族形式的标签。 第三,多元文化标准的民俗评估。20世纪后期,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都全面进入现代化时期,并受到经济全球一体化的冲击,民俗成了一些跨国公司和商家企业的人文面具,也成了现代人的消费对象[3] (P139—144)。随之而来的是,保护文化多样性的呼声日隆,民俗同时提供了文化多样性的历史依据、现实模式和民族文化主体性的核心成分。联合国的相关文件出台后,民俗的传承发展很快被纳入国际监管、政府工作、文化评价、环保机制、公民教育和生活方式选择等各种讨论框架中,扩大了人们的认识视野。这是个大盘子,过去没有,各民族国家自己也不可能单独拥有。在这个大盘子里,民俗被合理地盛放、被深情地回忆、被优雅地珍惜。过去不明白的,现在逐渐看清楚了。 现在对民俗的需求量增大了,此时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讨论,并思考民俗评估的问题,有积累、也有细节:一是从世界各国的经历看,都有一部分民族民俗要进入现代化文化,同时成为其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组成部分;二是在现代化过程中,出现了经济、科技与人文的冲突,需要一种整合社会的文化,民俗就是其中的一种,而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角度看,这是一种重要的现实价值;三是在全球信息网络化的潮流中,民俗成为认同符号,这在口头传统、表演、通讯等文化产品的创造上表现得尤为突出,这正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历史价值的体现,是民族历史文化的精髓被传承、被更新和被延续的展示;四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出台《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和《保护文化内容和艺术表现形式多样性公约草案》(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2003年10月17日法国巴黎通过,英文原名为Convention for the Safeguarding of the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中译本应译为《保护无形文化遗产公约草案》,但现在将“无形文化遗产”(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译成“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文化内容和艺术表现形式多样性公约》(Preliminary Draft of a Convention on the Protection of the Diversity of Cultural Contents and Artistic Expressions),2004年7月法国巴黎通过。),促使民俗保护被纳入政府公共政策,这有利于提高全社会的民俗保护意识和民俗权利意识,也推动了民俗评估工作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新层面上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