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的学术界像一个大广场,人人都在操练文化研究;但要问及何为“文化研究”,却又是一脸茫然,不知所措。我认为,目前文化研究的问题是声音过于嘈杂、操演过于随意。本文无意再为文化研究添加什么声音了,而是相反,像电声乐演员拔掉电源以显现本真的声音那样,让文化研究的喧闹褪去,看看它究竟是什么。简单说,本文的目的就是理清文化研究中一些最基本的内涵:(1)一种特别的思考文化的方法——文化作为一个表意的系统;(2)将对文化的思考与权力联系起来的重要性;(3)霸权对理解文化和权力关系的益处。 一 文化研究中所说的文化,指的是宽泛意义上的文化。文化研究的对象,并非只是马修·阿诺德那著名的文化定义所言“是所思所著之菁华”(注:Arnold Matthew,1997.' Culture and Anarchy' .In John Storey( ed.) ,Cultural Theory and Popular Culture:A Reader,second edition,London:Prentice Hall,7.),而是(至少在理论上)致力于考察雷蒙·威廉姆斯那“所有有意义的形式”(注:Williams Raymond,1984.Writing in Society,London:Verso,210.)。它是对阿诺德和利维斯学派所提出的文化领域图谱的抛弃(注:Storey John,2006.Cultural Theory and Popular Culture,fourth edition,London:Pearson Education.)。受阿诺德文化概念的影响,利维斯学派把文化领域分为少数人的文化和多数人的大众文化(注:Leavis FR.,1998.' Mass Civilisation and Minority Culture' .In John Storey( ed.) ,Cultural Theory and Popular Culture:A Reader.)。根据这个图谱,所谓文化是属于少数人的事情,它包括伟大艺术所认定的价值和标准,以及欣赏伟大艺术的标准与价值的能力;“大众文化”则不同,它属于被认为是没有受过教育的“大众”的商业娱乐。虽然“文化”要求我们给它以严肃的思考,但大众文化的文本和实践则只需要我们投以短暂的社会学的一瞥——这一瞥就足以使我们将它贬为“大众”的文化。 作为对利维斯学派把文化领域分为属于精英的少数人的文化和属于多数人的大众文化的反拨,威廉姆斯提出了他称之为文化的社会定义: 在文化的“社会”定义中,文化就是某一特定生活方式的描写,它不仅表达了艺术和学术上,同样也表达了体制和普通行为上特定的意义和价值。从这样的定义出发,文化的分析,就是对特定的生活方式所暗含的意义和价值的澄清。这样的分析包括了对遵循其他的文化定义的人来说根本就不属于“文化”的生活方式因素的分析,比如,生产的组织,家庭的结构,表现或掌控社会关系之体制的结构,社会成员交往形式的特征(最初发表于1961年),等等。(注:Williams Raymond,1998.' The Analysis of Culture' .In John Storey( ed.) ,Cultural Theory and Popular Culture:A Reader.) 此定义对文化研究的发展意义重大。原因有二:第一,它扩展了文化的定义。文化不再仅仅被定义为一系列的“精英”文化文本和实践,比如芭蕾、歌剧、小说、诗歌等;相反,它可以被重新定义,把电视、电影、流行音乐、广告、度假等都划归文化的大旗下。第二,它把文化和意义进行了联姻。这一点或许更加需要。特定生活方式的重要性就在于,它“表现了一定的意义和价值”。而且,从这个定义出发来进行文化分析,能够澄清“特定的生活方式所暗含的意义和价值”。在此,人们一般都会强调“特定的生活方式”;而我却认为,文化作为意义网络的概念(比如,作为表意系统的概念),对文化研究贡献更大。再者,作为表意系统的文化不仅不能被还原为“特定的生活方式”,相反,它是塑造并维系特定生活方式的基础。 这里也并非是把一切都“拔高”为表意系统的文化,而是要强调,正如威廉姆斯二十多年前所说的那样,以此方式来定义的文化应该被理解为“从根本而言包含于一切社会活动的形式之中”(注:Williams Raymond,1981.Culture,London:Fontana,13、207.)。尽管生活不只是表意系统,但我们仍然可以说,“认为我们可以有效地讨论一个社会系统,却不把它从根本上需要依赖的、作为其实践中心的表意系统包括在内,这样的看法并不正确”(注:Williams Raymond,1981.Culture,London:Fontana,13、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