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欧洲人的文化认同 欧洲在漫长的历史进程中,长期处于分裂状态,各个国家之间经常发生政治利益冲突所导致的战争,烽火连绵,硝烟不断。以文化心理为视角,不难发现这种分裂背后的宗教和文化根源。同时,希腊哲学、罗马法和基督教文明又是各个民族的共同精神财富和欧洲法的重要资源。理解了这一点,就找到了欧洲历史合久必分、分久必合的辩证发展轨迹。 一体化有着悠久的文化渊源。不把握住文化源流驱动的脉络,就无法真正认识一体化的某种必然性和发展的特征。一体化的发展目标虽呈现出多元的样态,但是欧洲的历史告诉人们,只有古希腊哲学文化、罗马法文化与基督精神才是决定欧洲历史前进方向的主要因素。另一方面,在现实中,历史的方向又不是一成不变的,它不断地被修正,从而留下曲折的轨迹。无论如何,欧洲人始终朝着自己所设定的“终极目标”,承上启下、继往开来、生生不息地向前迈进,踏在他们脚下的正是一代一代的欧洲人用自己的愿望和理想不断地铺垫着、不以某个统治者主观意志随意搬动的基石。现代欧洲人的思维方式、理性观以及对个人与国家以及国与国之间关系的体认等等一切,都应追溯到历史上曾经出现过的哲人的思想。正是这些精神资源滋养并最终决定了欧洲人的共性以及与其他文化圈中的民族的不同之处。同时,欧洲人的精神本质又决定了他们对客观世界的理解和改造客观世界的方式。作为现代欧洲文化内涵的民主精神正产生于基督伦理、人文主义和古典哲学之中。不仅仅是民主运动和欧洲统一运动,两百多年来,在欧洲发生的所有政治运动都毫无例外地与这个古代希腊罗马和基督人文传统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欧洲当代的思潮也许还吸收了其他民族文化的养料,增加了其本身的多元性,但是毋庸置疑,欧洲人的思想又皆出于上述共同的文化渊源。这一共同的渊源又构成欧洲现代法治社会赖以存在的基础。 构成国家秩序和国家共同体理念基础的文化观念史需要进一步的考察,而且仅仅分析基督伦理、人文精神和古典哲学是不够的。因为当代的各种政治目标和理念显示,政治文化思潮的组成复杂而相互矛盾:有基督民主的,自由民主的,社会民主的,也有民主社会的等等,不一而足。古典哲学、人文主义和基督伦理作为古代欧洲法文化的结晶,经过近代文艺复兴和启蒙运动,已被重新“化合”。从18世纪下半叶至今,没有一种权威性的理论可以主宰欧洲人的思想。从地缘上看,欧洲恰好处于东西方两极的中间,从而受到来自东西两面的文化思潮的冲击,而欧洲法的精神也与这一基本定位发生了某种契合。启蒙运动使欧洲人的自我意识膨胀起来,探索人文价值的思潮开始向两个方向运动:集体主义和个人主义。在形而上的层面上表现为古希腊的城邦哲学理念和基督教的神学政治意识。由于“政治动物”(亚里士多德)和“宗教动物”(托·阿奎那)两种性格的根本对立与互相排斥,引发了非此即彼的对抗。西方人“分裂性格”的基本特征不能不说是“分裂欧洲”最深层的原因。在这里,有必要提及地处欧洲中心的德法两个国家。当今人们形象地称两国是“欧洲统一进程的火车头”。的确如此,德意志与法兰西最为典型地将欧洲人内在的分裂人格特征不断地外化为对抗性的民族矛盾。实际上,欧洲内部的每一次历史大动乱,几乎都可以追溯至这两个邻国的战争。(注:位于地中海北岸阿尔卑斯山以北的德意志和法兰西民族在与南方罗马帝国抗衡的过程中,先是难兄难弟,后是竞争对手。从中世纪后期开始,两个民族渐渐加剧了争夺南欧洲霸权的角逐。《威斯特伐里亚和约》即是以法国的胜利以及取得欧洲霸权而告终。经历了30年战争的德意志除了政治上分崩外,由于土地大量荒废以及生产力广泛地破坏了,经济极为衰落,长期处于封建生产关系的落后状态中。1871年前后促发“巴黎公社”起义的普法战争是两个民族的又一轮政治角逐,这一次是以法兰西的失败和普鲁士的胜利而告终。最近的两次较量,是20世纪上半叶的两次世界大战。) 在现实层面上,欧洲要完成统一大业,首先就必须实现世仇民族的和解才有可能,正所谓“解铃还需系铃人”。战后欧洲“功能主义”的一体化的起步,也正从这里开始。(注:详见李道刚.欧洲:从民族国家到法的共同体[M].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2003.1~36.) 二、三大文化资源对一体化的贡献 欧洲国家之间没有天然屏障,国与国之间的边界并不清晰。正是比较通畅的边界,使他们得以开展广泛、全面和深入的商业和文化交流,才产生了富有活力的欧洲文化。欧洲更多的是一种政治与文化概念而非单纯的地理概念。作为一个地理的、文化的和政治的概念,欧洲的形成与发展经历了一段漫长的历史过程。希腊雅典的民主制是欧洲文明的开端。公元前6 世纪初执政官梭伦变法提出了财产法定资格的新原则,并在雅典设立陪审法庭,被亚里士多德视为最民主的改革。一般认为,这是欧洲当代民主宪政的雏形。而古罗马的历史贡献在于:以罗马法影响了欧洲法治文明(注:参见【美】孟罗·斯密著.姚梅镇译.欧陆法律发达史[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28~289.) 并发展了一种宇宙秩序和天下大同的思想、使得欧洲民族都能接受的超越国家的文明。早在希腊的荷马诗中虽无系统的国际概念,不过却能感到某种最高权威的存在。因此阿加梅蒙才能联合成为一个大同盟,发动对特洛伊的战争,参与大同盟的各国国君及其诸侯彼此之间都是所谓伙伴,法律地位大致平等。(注:也有人认为,早期就国家的象征而言,神庙与王宫的作用同等重要。参见【德】罗曼·赫尔佐克著.赵蓉恒译.古代的国家——起源和统治形式[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120.这一结论实际上支持了宗教在推动一体化的进程中早就起过重要的作用的观点。) 这说明,当时确有一种国家联合的存在,各国承认彼此有某种义务,至少对于联合的军事行动是如此。他们在公认的精神领袖之下,为了特别的目的或利益组成松散的联盟。在基督教影响下,希腊罗马古典文明和日耳曼文化终于融合在一起,成为今天欧洲文明的重要传统。宗教和文化上的同源与政治上分立并存成为欧洲社会的重要特征。罗马时代之后,又有人幻想建立一个庞大的帝国,以实现欧洲宗教、文化、政治以及经济的全面统一。德国诗人弗·冯·海登堡(1772~1801)于1799年写作《基督教国家还是欧洲》一文,将中世纪看成上帝、世界、人类和谐地融在一起的时代。他认为,欧洲应完成的历史使命,并不在于用理性精神仅仅达到政治上的团结,而在于复兴宗教传统。(注:香港明报社主编.德国文学精华览[C].香港:明报社,1975.129.) 基督教在欧洲的政治经济和文化领域里有着明显的突出地位,超越了语言与地域的障碍,突破了国界和民族界限。“欧洲统一”的思想就萌生在中世纪这种大一统的基督教文化氛围之中。当然,基督教的普及并不等于政治一体化就能够实现,拉丁化的基督教的另一面恰恰又导致了欧洲分裂成众多的民族国家。事实上到了中世纪后期,民族语言的发展很快就超过了拉丁化运动,民族语言和民族国家基本一致。按照德国哲学家和文学家冯·赫尔德(1744~1803)的观点,欧洲应被理解为有各种不同的民族性格的共同体。民族国家的产生使欧洲出现了“分”的局面,各个国家都有排他性的政治与经济利益和独特的文化意识。在这一历史阶段中,政治、社会和经济等方面的结构性变革才最终为欧洲的一体化奠定了基础。(注:在国内当下的理论研究中,有的学术资料从现代化的角度,将欧洲一体化视为思想创新、工业创新、制度创新和社会创新的过程。参见中国现代化战略研究课题组编.中国现代化报告2004[C].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