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在80年代中期至90年代初在苏联发生巨大的社会政治变革过程中,中亚五个共和国走上独立的道路。独立后中亚五国政治基本走向是:初步确立多党政治方向,建立立法、行政和司法三权分立、相互制衡的国家体制,实行全民公决和普选制,确定干部任期制,总统治理国家的政治体制。但是,中亚五国政治体制中还保留有过去集权专制制度的明显痕迹,要建立现代民主和法制国家,还需要经过漫长的发展和完善的过程。 苏联解体后,哈萨克斯坦、乌兹别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土库曼斯坦五个中亚国家赢得了独立。这些国家在独立后建立什么样的国家政体,走什么样的社会发展道路,已引起世界许多国家的关注。本文对独立前中亚国家政体的基本特点、新独立中亚国家的政体建设和今后的发展趋势做一简要论述。 一、独立前中亚国家政体的基本特征 前苏联时期中亚国家政体的基本特征是形式上的主权共和国,实际上的中央集权专制下的行政区划。在过去很长时间,哈萨克斯坦、乌兹别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土库曼斯坦是前苏联的加盟共和国。按苏联宪法规定,苏联是联邦制国家,实行中央与地方分权制,加盟共和国具有主权国家的地位。权力划分范围为:联盟中央政府主要行使外交、国防、交通和邮电方面的管理权,其他方面的国家管理权力均归各加盟共和国独立行使。然而,从20年代至80年代苏联历史实践证明,联邦制形同虚设,实际上苏联变为中央高度集权的单一制国家,而中亚五共和国已完全失去政治和经济自主权,成为苏联的行政区划。因为一方面,中亚五共和国党政领导人、甚至州、市和区的主要领导人都由苏共中央和苏联中央政府直接任免,而共和国人民则无权决定自己国家领导人的人选。而且,中亚五共和国的经济、政治和文化建设的决策权完全由联盟中央政府控制,共和国必须听命于联盟中央的指令,不能越雷池一步。另一方面,苏联实行中央高度集中计划经济体制,中亚五共和国的经济建设和发展的方针政策由联盟中央政府决定,共和国必须按照联盟中央政府统一的指令性计划办事,无权决定本共和国的经济建设和发展。因此,独立前中亚五共和国实际上已完全不具有主权国家的地位,而仅仅是前苏联的地方行政区划。中亚国家形成这样的政体,是由以下三个基本因素决定的。 一党专政是高度集权体制的政治基础。首先,早在1919年3 月俄共(布)八大关于组织问题决议就规定,尽管乌克兰、白俄罗斯、立陶宛、拉脱维亚等苏维埃共和国是独立国家,但俄国共产党决不能在各独立共产党联邦基础上建立,必须建立统一集中的俄国共产党,各苏维埃共和国的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只享有俄共地方省委的权利,而且它们必须服从俄共中央委员会领导。这一集中制原则在以后数十年中始终未变。因此,在苏联时期,尽管中亚五共和国都有自己的共产党和中央领导机关,但事实上它们仅仅是苏共的地方党组织,一切活动必须听命于苏共中央指挥。因为各共和国的共产党中央领导机关直接由苏共中央组建,各共和国党中央领导人也直接由苏共中央委派,苏共中央的各项决议共和国党中央必须执行。其结果,各共和国的共产党变成为完全听命于苏共中央的地方党组织,没有任何独立自主权。其次,苏联宪法规定共产党是全社会的领导力量,共产党是苏联社会制度、各种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的领导核心。这样一来,虽然苏联宪法也规定各共和国可以建立青年团、工会和妇女等社会组织,但这些社会组织必须接受苏共领导,执行苏共中央的各项决议,完成苏共中央提出的各项任务。因此在前苏联时期,中亚五共和国除由完全听命于苏共中央的共产党执政外,没有其他任何一个独立的社会组织参与国家政权。事实表明,在苏联这样一个一党专政的国家很难建立起民主和法制,国家宪法规定的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变成了纸上谈兵。 单一计划经济是高度集权政治体制的经济基础。从1928年起,苏联就开始实行国家计划经济, 在全国对旧有的经济体制进行改造, 并于1936年宣布建成社会主义经济基础。苏联宪法规定社会主义经济基础是公有制,即生产资料国家所有制和集体农庄所有制。而且规定国家所有制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主要形式,集体所有制要逐步改造成为国家所有制,实现单一的国家所有制经济。同时,苏联在公有制基础上实行中央高度集中计划经济,国家计划就是法律,各共和国必须严格按照联盟中央政府统一指令性计划安排工农业生产,统一调配各种工农业产品,而中亚五共和国有权支配的产品仅占本地区工农业总产值的10%左右。况且,苏联中央政府又实行专业化劳动分工,中亚五共和国基本上成为前苏联的矿产品和工农业初级产品生产基地,加工工业落后,大部分工业成品和消费品依赖进口。结果造成中亚五共和国经济结构单一化和畸形发展,经济发展处于落后状态,人民生活处于相对贫困状态,经济对外依赖性很大。由此可见,单一计划经济和公有制便于苏联中央政府直接控制中亚地区的经济,事实上这种经济形态已成为高度集权体制的经济基础,并直接为集权专制体制服务。 僵化的意识形态成为高度集权体制的思想基础。30年代中期,苏共宣布在苏联已建成社会主义,60年代中期又宣布建成发达社会主义并向共产主义过渡。因此,在苏联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不仅是共产党人必须树立的思想信念,而且也必须是各民族全体人民的共同思想信念。苏共向各民族人民包括向中亚五国居民强行灌输超越社会发展阶段的苏联模式的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思想信念,其实质是强制中亚各民族听命于苏共中央领导,听命于苏联中央政府的安排,一切服从于苏共利益和全苏国家利益。如果有人从维护本地区民族利益出发,对脱离社会现实和虚幻的苏联模式的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提出异议,就会被指责为对苏共中央的不忠,就会当成大逆不道的资产阶级思想,轻则严加批判,重则绳之以法。由此可见,苏共人为地强化意识形态,其目的在于使中亚各民族人民一切听命于苏共中央和苏联中央政府对他们命运的安排,以便维护中央高度集权统治。 基于对高度集权体制及其形成的基本因素的分析,笔者认为这种国家政体既缺乏民主,又没有法制。因此,高度集权制使中亚国家失去了社会发展和前进的活力,遏制了生产力的发展,从而束缚了中亚国家人民的创造力。 二、新独立中亚国家的政体建设 1.中亚国家走上独立自主的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