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年代以来,伊斯兰对国际政治生活的影响,已为愈来愈多的有识之士所公认。无论是1979年伊朗“伊斯兰革命”的胜利(教士阶层的统治取代君主的专制),还是阿富汗伊斯兰圣战者反对苏联军队的入侵,在坚持十多年武装斗争后赢得了战争;无论是波黑内战,还是中东地区频频发生的恐怖事件,人们往往把这一切与伊斯兰联系起来,认为是伊斯兰在对这些国家、地区、甚至是对整个世界产生影响。其实不然。尽管在社会生活中宗教与政治相比,总是处于隶属的、次要的地位,尽管伊斯兰教仅是影响国际政治生活的因素之一而非全部,但人们仍不禁要问,为什么伊斯兰与政治会有如此紧密的联系,进而冲击国际政治、令世人震惊呢? 这里,我们先来观察一下伊斯兰教的四个层面。 其一、作为一种宗教,伊斯兰教有自身称为穆斯林的信徒。“穆斯林”的确切含义是指那些在思想上、行为上完全信仰、崇拜并顺从真主(真主旨意)者。穆斯林对真主的信仰、崇拜和顺从,应是绝对的、无条件的。这就决定了他们进而应绝对信仰与真主有关的宗教教义和信条;而信仰真主独一则是它的核心。其二、核心的外层是穆斯林外在行为或外在表现。即应予遵循的种种礼仪和功课,以规章形式体现的教法和伦理规范;种种与伊斯兰教信仰、礼仪、教法等有关的经籍著作、意识形态、文化观念、社会思潮等,也在这一层面。其三、再外层的是穆斯林从事宗教生活的寺院,有关的宗教建筑(拱北、麻札等),培养教务人员的经学院校,他们因聚居生活而形成的社会细胞——寺坊或教坊。其四、在最外层的则是穆斯林依据信仰以及宗教的、以至于文化的、社会的、政治的要求所建立或参加的种种社团组织、政党和政权机构,以及在它的意识形态指导下所从事的种种社会运动,等等。 不管伊斯兰教在国家中的地位如何,就上述各个层面而言,它都可能通过穆斯林与政治发生关系,显现其政治性特点。这在传统信仰它的民族或以穆斯林为主体的国家中表现尤甚。它与佛教、基督教等世界性宗教的不同之点也正在此。它的这种特点,是它兴起之日就具有的,是在它的历史发展进程中得到强化的。 就伊斯兰教的兴起而言,它是宗教革命和社会革命二者的产物。所谓宗教革命,指的是它实现了反对多神信仰和偶像崇拜,建立起信奉一神的宗教;所谓社会革命,指的是它顺应原始社会向阶级社会的过渡,把分散、无政府状态的阿拉伯半岛社会统一起来,建立起阿拉伯民族的独立国家。就它的历史发展而言,早年的阿拉伯穆斯林军对外的征服、哈里发(意为统治者)国家政教合一的神权体制的建立、教派间的政治斗争和宗教斗争的开展,如此等等,都与政治有着密切的关系。至于在近现代,由伊斯兰教所掀起的社会运动(如阿拉伯半岛的瓦哈比教派运动、波斯的巴布教派运动、苏丹的马赫迪教派运动、北非的塞努西教团运动等),以及它们对当时社会产生的重要影响,更是人们熟悉的。 伊斯兰教主张兼顾两世吉庆,既重来世的永恒福乐,又重现世的物质福利。就是说,它是人世的宗教。它要求教徒在憧憬来世的同时,还应积极参与包括政治生活在内的现世的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这是它之所以与政治关系密切、具有政治性特点的原因之一。它要求穆斯林应绝对信仰《古兰经》、遵循它的经文内容。这是它与政治关系密切、具有政治性特点的又一原因。例如经文要求他们应服从真主的“使者和你们中的主事人”,“当为主道而战斗”(即参加圣战)的经文,当这类经文经过某些具有政治企图的人予以引伸或阐释后,如果有一部分穆斯林真的按照所引伸或阐释的内容去行事、去活动的话,其结果会对社会、对政治产生影响。 例如,在伊斯兰世界里,最有力的召唤之一,就是“为主道而战斗”。那些有政治企图的人可以宣称某些事或活动的反伊斯兰的性质;可以引用有关“圣战”的经文作为建立“圣战者”或其他类似组织的经典根据;可以利用宗教场所从事政治性活动;也可以在种种反社会、反当局的社团组织的动员下从事激进甚至恐怖的活动。这类组织往往会利用有关经文,以是否从事并参与“圣战”作为检验其成员信仰虔诚程度的一个重要标志,动员并组织其成员投入社会运动或政治运动。 1981 年10月,埃及总统萨达特就是这样成为“圣战者”组织的牺牲品的。 那么,伊斯兰教究竟是如何对国际政治产生影响、甚至冲击国际政治的呢?显然,伊斯兰教与政治发生关系,并不是宗教和经文自身在起作用。而是它的信仰者——穆斯林在国家的社会、政治、经济生活中起着这样那样作用的结果。我们说伊斯兰教是具有政治活力的宗教,这种政治活力也完全是由穆斯林的社会、政治活动体现出来的。 作为穆斯林,从宗教上来说,他们可分为一般信徒和它的教务人员——伊玛目、阿訇、乌里玛(宗教学者)、阿亚图拉(意为“真主之迹”)等。从社会上来说,像其他民众一样,他们分别隶属于社会不同的阶级、阶层或集团。在伊斯兰国家里,他们或是国家不同机构的当政者、管理者,或是普通的平民百姓;他们可以是国家的守法公民,也可以是政治上的反对派,如此等等。就普通穆斯林而言,他们应信奉、遵循宗教的教义和经典(《古兰经》和“圣训”),并应在信奉和遵循的基础上付诸实践。至于他们是如何实践的,有时并不取决于他们个人的认识和意愿,而是听命于他们所追随的教务人员、社团组织的首领或国家的当政者。例如在什叶派中有一条规定,即每个教徒都应有自己的仿效者——可以是一般的富有学识的乌里玛、也可以是更有学识的阿亚图拉,并以他们作为自身宗教生活和世俗生活的指导;教徒不仅应向自己的仿效者做奉献,而且应以仿效者为楷模,时时、处处应唯其命是从。尽管教徒有权选择或更换自己的仿效者,但他们无权违背已选定的仿效者的意愿。被视为仿效者的人愈有学识,在宗教中的地位愈高,而追随者也就愈多。这种人,通常就是为数不多的的阿亚图拉(或其中更享有盛名的大阿亚图拉),如伊朗的霍梅尼。作为阿亚图拉,霍梅尼的弟子、学生以及追随者遍布伊朗各地。他自1963年公开反巴列维国王的“白色革命”(60年代初开始的社会经济发展措施)起,从未停止过反国王的斗争。1978年以来,伊朗国内的政治形势有利于霍梅尼的活动。这就是为什么伊朗群众在他的号召下,积极投入反巴列维斗争,并于1979年取得最终胜利的重要原因之一。可是,在逊尼派中并没有“仿效”之说,它的教务人员通常是当局的拥戴者;在有的国家里,他们则从国库中领取俸禄,类似于国家的公务员。但这不是说逊尼派的穆斯林就不会成为某些政治反对派的追随者。事实表明,70年代以来伊斯兰世界各国的政治反对派,已先后组成名目繁多的小社团、小组织,其基本群众仍然是普通穆斯林。他们会在社团组织首领的蛊惑、煽动下,去从事种种破坏性活动,直至极端的、恐怖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