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1987年,原日军第十六师团二十联队士兵东史郎由于心灵的内疚,在作为中日全面战争开端的七七事变五十周年前夕(时东史郎七十五岁),与同一联队的士兵增田六助(七十八岁)、上羽武一郎(七十一岁)一起,在京都会见记者,把自己1937年在南京战场上写的手记、日记公诸于世,说“决不许再发生那种悲惨的战争”。他们的行动,受到日本人民和世界人民的欢迎,但却遭到日本军国主义余孽的痛恨,不断受到这些余孽匿名信和匿名电话的威胁,扬言要杀死东史郎。这年11月,东史郎以《我的南京步兵队》的书名,把自己的日记由青木书店公开出版。与此同时,下里正树收集了包括东史郎日记在内的原二十联队士兵日记、手记的有关部分,由青木书店出版了《被隐瞒的联队史——二十联队下级士兵所目睹的南京事件真相》,在日本国内外产生了很大的影响。 在东史郎的日记中,记述了这样一件具体的屠杀事件:“(1937年)12月21日,奉命去城内警备,离开了马群镇。坐落在中山(北)路的最高法院大楼呈银灰色……法院门前横七竖八地倒着弄坏的轿车。道路对面有个池塘。有一个中国人不知被从什么地方拖来……西本提出一个残酷的建议,就是要把他装入袋中,浇上汽油,然后点火。于是,这个哭叫的中国人被装入邮袋中,邮袋口系得紧紧的。他在袋中哭闹并谩骂起来。西本从破汽车中取得汽油,浇在口袋上,又将口袋系上一根长带,拖着口袋转。有同情心的人皱着眉头注视这惨不忍睹的情景,没有同情心的人觉得新奇而给西本加油。西本点了火,汽油燃烧起来了,口袋中发出难以名状的恐怖的喊叫声,口袋中的中国人使出浑身的力量跳将起来。口袋跳动着,滚动着……造成了地狱般的恐怖。一直拖着口袋的西本说,那么热,让他凉快一下怎样?于是又将手榴弹拴到口袋上,然后丢进池塘,火熄灭了,口袋下沉了,当漪澜平静下来的时候,手榴弹在水中爆炸了。水面掀起了波浪,后又平静了……”。 这里所说的“西本”,就是东史郎同一部队的桥本光治,东在出版自己的日记时,没有用他的真名。此后,过了五年多时间,桥本在日本南京大屠杀虚构论者的精心策划下,说东史郎等书中有关他的记述“不实,损毁了他的名誉”,于1993年4月向东京地方法院起诉, 状告东史郎、下里正树和青木书店,要求赔偿名誉损害费。接着,第2个月, 他的后台板仓由明于5月17 日公然发表文章《向南京屠杀虚构挑战——桥本诉讼经纬及意义》,说:“起诉不仅仅以恢复桥本个人名誉为目的,而是要证明步兵二十联队的暴行纯属予虚乌有,要恢复其名誉,进而证明所谓的‘南京大屠杀’是虚构的”。1994年3月30日, 又在原告律师事务所召开“纠正南京事件虚构之会”。充分说明了这并非是一起普通的名誉损毁案,而是从一开始起,就以否定南京大屠杀血的事实为目的的一件有预谋的政治事件。 二 东京地方法院与日本南京大屠杀虚构论者沆瀣一气,于1996年4 月26日作出判决,公然鼓吹“南京大屠杀未定论”,说:日军占领南京后,“杀害俘虏平民,也许是不能否定的事实。但是,被杀者人数、被害者遭到杀害的原因、和现场的具体情况等,在历史学上,尚有许多争论”。 这真是奇谈怪论。谁都知道,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的暴行,在事件发生当时,就传遍了全世界。由于这一暴行严重违反了国际公法,战争结束后,1946年,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和中国审判战犯军事法庭就开始对这一惨案进行审判。中国法庭审判的结论是:时“会攻南京之日军各将领,共同纵兵,分头实施屠杀、强奸、破坏财产之事实,已属众证确凿,无可掩饰”。总计被集体屠杀者“十九万人以上”,被分散屠杀者“十五万人以上,被害总数三十余万人”。国际法庭的判决是:“在日军占领后最初六个星期内,南京及其附近地区,被屠杀的平民和俘虏,总数达二十万人以上……这个数字还没有将被日军所焚烧的尸体,投入到长江,或以其他方法处理的尸体计算在内”。这里数字有出入,是因为中国法庭讲的是“被害总数”,而国际法庭则明确指出:“没有将被日军所焚烧的尸体,投入到长江,或以其他方法处理的尸体计算在内”。 对这一案件负有直接责任者,分别被这两个法庭判处极刑。自此以后直至现在,在长达半个多世纪的时间中,在中国、日本、美国、德国等又发现了许多新的重要的证据,可说是铁证如山,早有历史的定论,怎么能说“没有定论”呢? 三 日本必须接受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和中国审判战犯军事法庭的判决。因为,日本是签订了旧金山和约才恢复独立的,而签订和约,是以日本承认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和盟国战罪法庭的审判为前提的。旧金山和约第十一条规定:“日本接受远东国际军事法庭与其在日本境内或境外之盟国战罪法庭之判决,并将执行各该法庭所科予现被监禁于日本境内之日本国民之处刑”。而且,还规定:“对此等人犯之赦免、减刑与假释之权,除由每一案件科刑之一个政府或数个政府之决定,并由日本之建议外,不得行使。如该项人犯系由远东国际军事法庭所判决,该项权利除由参加该法庭之多数政府之判决,该项权利除由参加该法庭之多数政府之决定,并由日本之建议外,不得行使。”讲得明明白白,日本必须对此承担国际义务。日本国宪法第九十八条规定:“日本国缔结之条约及确立之国际法规,必须忠实遵守之”。 四 东京地方法院与日本南京大屠杀虚构论者一鼻孔出气,为了给参与屠杀的嫌疑犯桥本光治恢复所谓的“名誉”,竟然判处揭露战争犯罪的东史郎和编辑出版图书的下里正树、青木书店“有罪”,要他们各自向桥本支付五十万日元的赔偿。真是岂有此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