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届联大11月1日结束了关于安理会改革问题的三天辩论。从68 个国家的代表发表的意见可以看出,关于安理会改革问题仍未能打破僵局。许多国家代表对安理会改革工作组无法就安理会改革问题提出指导性方案表示失望和关切。 自1945年联合国成立以来,成员国已从成立之初的51个发展到现在的185个。其间最重要的变化是大批中小国家摆脱了殖民主义的枷锁, 走上了独立的道路。随着成员国数目的进一步增加和国际局势的变化,安理会改革问题显得更加突出。1979年,联大曾将此问题列入大会议程。但直到1992年第四十七届联大,这个问题才正式提上议事日程。1993年12月,第四十八届大会通过了26号决议,决定“成立一个不限成员名额的工作组,以审议安理会成员数目增加问题的所有方面及与安理会有关的其他事项”。1994年1月,该工作组正式运作。三年来, 工作组集中讨论了关于安理会改革的三方面问题,即扩大安理会、改善安理会工作方法及增加透明度、改革安理会决策程序等。目前工作组已达成三点共识:一是安理会扩大须贯彻主权平等及地域公平分配原则;二是必须考虑到发展中国家成员在联合国大幅度增加的现实;三是应考虑到国际关系已发生重大变化的现实。关于扩大安理会问题,从这次大会发言来看,主要有三派观点:一是以美国为代表的,主张只增加德、日成为常任理事国的“快捷法”,但遭到许多国家的坚决反对。二是主张同时增加常任和非常任理事国席位。欧洲一些国家提出,在常任理事国增加问题上采取“2+3”模式,即德、日作为当然增加成员,另3个常任理事 国席位从亚、非、拉三洲中各选一个。至于非常任理事国,则通过联大选出30个候选国家,定期轮换担任。三是只增加非常任理事国席位,这种看法目前有得到进一步支持的趋势,几乎有2/3成员国接受这一选择。韩国代表强调,“一项平衡和完全的改革未必需要增加常任理事国数量”。加拿大代表认为,一些国家希望成为常任理事国的心情是可以理解的。既然吸收德、日成为常任理事国的“快捷法”无法得到足够国家的支持,存在无法克服的障碍,只扩大非常任理事国席位将更容易达成协议。 在如何产生安理会新成员问题上,各国代表的观点尖锐对立。非洲国家代表提出,改革必须考虑到公平的地区分配原则,重在增加发展中国家尤其是非洲国家在安理会的代表,并要求增加新席位的轮换机制。巴西代表强调,安理会改革的目的是贯彻公平及主权平等原则,新增席位不能加剧原来的不平等及不公平。印度代表认为,任何反对和歧视发展中国家的做法是不可接受的。但美国代表发言称,任何排斥德、日成为常任理事国的方案都是绝对不可接受的;安理会成员的数目不应超过20个。 在安理会改进工作方法和增加透明度的问题上,由于近年来已作了一些努力,如安理会与大会及联合国其他机构的联系增多,定期向非安理会成员国通报安理会审议的问题,逐步改进与维和出兵国磋商的机制,适当安排有关非安理会成员国参加公开辩论和当事方直接向安理会陈述其看法等。这种做法受到了许多国家的欢迎。大多数发言者强调应把这些做法制度化。 改革安理会决策程序问题的焦点是常任理事国的否决权。许多国家的代表对此提出了批评。但美国代表坚持,美国将不会同意任何改变常任理事国地位、权利和义务的改革方案。既然目前废除常任理事国的否决权不现实,一些代表主张对否决权加以限制。非洲国家代表指出,随着国际关系民主化的发展,常任理事国否决权应受到审查,在安理会阻止行动所需的否决票应该增加。还有一些国家代表认为,联合国的民主应深深扎根于联合国大会,他们主张加强联大作用,削弱安理会的特权。 显而易见,由于安理会改革涉及到各方具体利益,上述问题短期内尚难达成一致。正如中国常驻联合国副代表王学贤大使所指出的:“由于安理会改革的复杂性和艰巨性的特点,决定了它不可能一蹴而就”。看来,找到各方都可接受的安理会改革妥协方案尚需时日。 (本报联合国11月2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