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评论 今年3月,美国总统克林顿签署了赫尔姆斯—伯顿法, 企图迫使其他国家跟随美国在经济上封锁古巴,在国际上招来了一片反对之声。事隔不到半年,克林顿又签署了针对伊朗和利比亚的达马托法,使这一在制订过程中就遭到国内外广泛批评的法案正式成了美国的法律。美国的一意孤行,再次引发了国际社会的极大愤慨,包括英国、法国、德国、加拿大等美国盟国在内的许多国家,纷纷发表声明或谈话,予以谴责。欧洲联盟已向美国提出了正式抗议。纵观战后50年的国际关系史,美国还从来没有像今天这样,由于其对外政策而遭到国际社会的一致反对,陷于绝对孤立的困境。 这两项法律针对的国家不同,内容也有差异,但它们有一个共同点,目的都不是为了调整美国的国内关系,而是用美国的法律来制裁在国际上享有独立地位的主权国家和它们的公司。美国要把它自己的法律扩展到美国的领土之外,使美国的法律适用外国和外国公司。这是地地道道的治外法权,明目张胆地违反了现代国际法。 当代国际社会是由主权独立国家组成的。所有国家,不分大小、强弱,它们的地位都是平等的,应当互相尊重。如果国家之间发生了争端,有关国家应当在相互尊重的基础上,通过外交谈判,使用和平方法,寻找争端的妥善解决,而绝不能动辄施压、制裁,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这就是联合国宪章以及其他许多国际法律文件所确认的国家主权平等原则。根据这项原则,一国的法律只能在其本国境内适用,而不能扩及其他国家,它们只对本国公民和机构有约束力,而不能管制住其他国家的公民和机构,更不能去约束其他主权国家。赫尔姆斯—伯顿法和达马托法实行治外法权,粗暴地践踏了国家主权平等原则。 这两项法律也公然违反了国际公认的不干涉他国内政的原则。赫尔姆斯—伯顿法的正式名称是《声援古巴自由与民主法》,结合美国自古巴革命以来对古巴一贯实行的颠覆政策,人们可以清楚看出,这一法律所要达到的目的,就是用美国式的自由和民主取代古巴现存的政治制度。美国力图用它中意的制度去代替古巴现存制度,是对古巴内政的干涉。达马托法具有同样的性质。这一法律是在借口反对伊朗和利比亚实行支持恐怖主义的政策而又没有确凿证据的情况下出台的,也是为了推翻这两个国家的现行政权。应当指出,这两项法律不仅干涉了古巴、伊朗和利比亚的内政,而且还干涉了所有同这三个国家发展经济贸易关系的国家的内政。按照国际法,每个国家都有权决定自己的对内对外政策,包括对外经济贸易政策。是否同另一个国家发展经济贸易关系及如何开展这一方面的活动,纯属一国内政,不容他国干涉。美国的两项法律却要告诫其他国家,不准它们的公司同古巴、伊朗和利比亚做生意,是对这些国家内政的无理干涉。 上述两法制造障碍,阻止其他国家的公司同古巴等三国做生意,并单方面决定对同这三个国家做生意的外国公司实行制裁,也是违背自由贸易原则和世界贸易组织的有关准则的,违背了美国作为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国在该组织中承担的义务。 国际法是维系国际正常秩序必不可少的重要工具,对国际社会的每一成员都有约束力。美国固然是一个大国,在政治、经济、军事诸方面都拥有一定优势。但是,这种优势并没有赋予美国一种特权,使它可以君临天下,对其他国家胡作非为。 美国正是在这个问题上走入了误区。它用301条款和特殊301条款等国内立法去处理与别国的贸易纠纷,它还把《与台湾关系法》置于中美三个联合公报的原则之上,它甚至可以派兵到他国领土上去捉拿它认为有罪的他国公民,发展到今年,连自己的盟国也要整治,终于嘘声一片,骑虎难下。当然,美国今年这么干,与大选有关,大选过后可能会稍稍清醒一些。形势也容不得它不清醒,因为国际社会容不得一个不守规则、无法无天的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