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种趋势:向市场转换。东欧国家,在实行部门改革之前,存在着两种机制:一种是指导型经济管理机制,东欧国家经济活动的一体化主要是通过这种官僚主义的协调机制而实现的;另一种是市场机制,但其作用甚微。当东欧国家社会政治体制发生根本变革时,经济向市场转换的步伐加快了,并表现出一种不可逆转的趋势。与此同时,一些国家中的指导经济机制全部停止运转,而在另一些国家中,则出现指导经济机制逐步被消弱的现象;国家规定的价格或早或迟地放开了;生产者与消费者之间的自由商业竞争替代了官僚主义的商品分配和资金分配,特别是随着出口自由化的发展,市场竞争加强了。专家们预言,东欧国家向市场转换的步子会更大,然而自由市场竞争仍将受多种经济因素和行政因素的制约。 第二种趋势:私有成份得到发展。在东欧国家中,由于改革步伐的加快,私人中小企业的数量增多了,特别是劳务、内外贸易、建筑和加工工业部门中,私有成份的比重不但明显加大,而且有进一步发展的趋势。与此同时,国有经济成份在萎缩,国家通过直接销售,或在居民中,或在部门中无偿分配企业所有权,将许多国有企业转到私人手中,预计,东欧国家国有成分的萎缩进程将会放慢。 第三种趋势:宏观经济发展不平衡。东欧国家在更换政权以后,新的政体从其前辈那里继承了国家宏观经济的严重失调。在许多国家中出现长期赤字和漫无节制的通货膨胀以及外债负担过重等现象。一些国家为了解决本国的宏观经济问题,被迫采取了一系列引起社会深刻动荡的平衡措施,另一些国家采取了更加激进的或更加稳健和更加有步骤的平衡战略。专家们认为,今后可能出现两种情况:一种是通过经济变革使劳动力不足得到缓解,结构性失业比重将趋于平衡;另一种则是在以失业为代价的某些年内,生产将继续衰退,即社会仍将保持长时间的宏观经济发展不平衡。 第四种趋势:建立立宪国家。没有必要的法律基础,建立在私有制基础之上的市场经济就不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无疑,东欧国家将会建成当代市场经济的法律基础,但这一过程仍将需要很长时间。 第五种趋势:建立民主制度。 第六种趋势:重新认识国家的一致性。1989—-1990年,东欧国家社会主义体系的瓦解,特别是1991年原苏联的解体,促进了东欧国家以及原苏联各加盟共和国真正主权的恢复。但是,局部的或分散的经济远远抵不上大规模的经济一体化所产生的效果,并且只会丧失同其他国家合作的机会,限制资金增值。作者认为,东欧国家应该加速“欧化”,尽管在其发展的道路上还存在许多困难。 第七种趋势:居民之间的物质利益差距拉大。在东欧国家经济转型初期,一部分人,特别是私人企业职工先富裕了起来,但多数居民生活水平下降了,并且有些人相当贫困,居民的物质福利差距拉大了。尽管东欧国家和政党声明要健全人口社会保险制度,但由于资金不足,居民的福利问题尚得不到解决。居民对失业、生活水平下降和社会动荡非常不满,而且这种不满将会越来越大。 (文兰摘自俄《经济问题》1996年第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