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联合国9月10日电 记者何洪泽、 周德武报道:第五十届联大经过两天讨论,今天下午以158票赞成、3票反对、5 票弃权通过了《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联大决议要求秘书长作为条约保存人,尽早开放条约在联合国总部供各国签署,呼吁所有国家尽早签约并完成各自国内的批准程序,成为条约缔约国。决议还要求秘书长向明年第五十二届联大报告条约签字和批准情况。 中国代表团团长沙祖康在投票结束后发言指出,中国代表团对决议投赞成票,是因为全面禁核试条约案文体现了裁谈会两年多来的谈判结果,总体上是平衡的。但条约案文并不是完全令人满意的,它未能充分反映包括中国在内的许多发展中国家的正当要求和合理主张。 沙祖康指出,条约案文未提及缔结不首先使用核武器和不对无核国家和无核区使用或威胁使用核武器的法律文书,也未提及应缔结全面禁止核武器公约。在现场视察启动问题上,条约将国际监测系统和国家技术手段相提并论。由于先进的国家技术手段仅为少数发达国家所拥有,在其使用上存在着极大的主观性和歧视性。因此,有可能导致个别或少数国家滥用或误用现场视察权。对此,中国代表团表示严重关切并愿重申,条约案文的有关规定不影响中方对国家技术手段的一贯立场。 沙祖康强调,现场视察是条约核查中最后或例外手段,具有很强的政治对抗性和高度敏感性,是条约中最实质性问题,应该规定至少需要执行理事会成员国2/3多数批准。中国代表团接受以51 个执行理事成员国中的30个赞成票批准现场视察,完全是出于推动早日缔约的目的而作出的灵活和妥协,丝毫不改变中国对禁核试条约现场视察审批程序问题的立场。沙祖康对在没有进行充分技术论证、未达成技术上的一致意见的情况下,硬性将惰性气体列入国际监测系统,并提出设站规模的条约款项深表不满。 沙祖康最后指出,目前这种绕开裁谈会,将一个没有协商一致的禁核试条约草案直接送交联大通过的做法,不能构成今后裁谈会工作的先例。裁谈会作为国际多边裁军与军控条约谈判的唯一论坛,其组成代表着各方的安全利益。裁谈会现有的协商一致规则,不仅仅是一个简单的程序性安排,而是为维护各方安全利益不受损害的重要保证。是否遵循这一规则,不是可有可无的问题。裁谈会只有坚持以协调一致的方式工作,才能继续为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促进多边裁军和军控事业作出贡献。 联合国秘书长加利在发表的一项声明中,对联大通过全面禁核试条约感到满意,称全面禁止核试验是走向核裁军及彻底销毁核武器的第一步。他呼吁所有国家尽快批准该条约,使我们的子孙后代能够生活在一个无核武器的世界中。 印度、不丹和利比亚对该决议投了反对票,黎巴嫩、叙利亚、毛里求斯、坦桑尼亚及古巴五国投了弃权票。据透露,该条约将于9月24 日上午9时,在联合国总部开放供各国政府签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