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世纪最后10年起,欧洲存在两个政治自我认同进程。一方面,欧洲中西部一体化进程势头强劲,欧盟进一步扩大;另一方面,在欧洲的边缘,民族国家形成时期特有的力量在原南斯拉夫联邦的土地上凸显其魔力,巴尔干地区日益游离于欧洲一体化主流之外。 波黑战争结束后,特别是进入21世纪后,巴尔干正在变成一个相对稳定的地区,①但这一地区的形象依然是灰暗的:空气中依然弥漫着浓重的动荡味道,部分国家的稳定依然脆弱,改革的进程被大量的结构性挑战、宪政问题、悬而未决的地位问题所困扰,经济增长很低,或者根本没有增长,失业率高,腐败盛行,公众态度消极,对新生的民主机构心存疑虑,而且这一地区存在弱国和国际保护国。尽管国际社会对这一地区投入了大量的人力和物力,②但迄今为止,这一地区依然没有出现令人乐观的政治前景。科索沃的未来、马其顿的未来,甚至塞尔维亚的未来都尚未确定。 国际社会普遍认为,巴尔干半岛的现状不能再继续下去。但要解决巴尔干国家紧迫的地位和宪法问题,必须将巴尔干的未来同欧洲一体化进程联系起来,这是防止西巴尔干国家转变为欧洲黑洞的唯一途径。虽然巴尔干地区的未来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只能取决于这一地区所有国家的共同努力,但不可否认的是,当巴尔干地区的问题无法从“内部”解决时,国际社会,特别是欧盟对这一地区形势的改观负有历史和道义的责任。1990年代以来的情况表明,正是在国际社会,特别是欧盟的努力和推动下,巴尔干地区逐渐摆脱历史的怪圈,开始稳定下来,在欧盟的帮助下,以“欧洲标准”处理少数民族问题和国家间关系,并逐渐认可这样的事实:开始或加快国内各个领域的改革,接受欧盟的价值观,建立睦邻关系,进行地区合作。这也是巴尔干国家逐步进入欧洲发展主流的前提条件。为此,本文有意荦荦大端,对欧盟对巴尔干的地区政策进行梳理,考察它们如何影响巴尔干形势的发展。 一 欧盟早期的地区立场 在南斯拉夫联邦解体后的很长一段时间内,③欧共体/欧盟没有明确和连续的巴尔干政策(不同于对中东欧的政策)。④如果说欧共体/欧盟对南斯拉夫危机有什么政策的话,它至多是一个或几个主要成员国对东南欧地区政策的结果。由此可见欧共体/欧盟当时对东南欧地区外交政策的若干特点:第一,欧盟的这种反应和处理方式是欧洲地缘政治的“历史遗产”在1990年代的“再现”,成员国之间的利益差异导致欧共体/欧盟决策过程缓慢并且缺乏前瞻眼光,致使欧盟没有形成共同和连续的政治立场;第二,欧盟的共同防务与外交政策尚处于初级阶段,成员国之间缺乏政策协调;第三,欧共体/欧盟对东南欧的政策在很长一段时间内一直是双边的,而非多边的。⑤结果导致东南欧地区的冲突未能得到及时的遏制和管理,冲突不断升级。 巴尔干地区因种族冲突引起的战争、移民潮和政治动荡,不仅破坏了本地区的稳定与和平,也威胁到欧盟成员国的安全以及欧洲一体化的进程。因此,随着《代顿协定》的签订和波黑实现和平,欧盟开始考虑如何在东南欧地区巩固这来之不易的和平,也正是从这时起,其针对东南欧的地区政策开始逐步形成。 欧盟先后出台的巴尔干地区政策有:“鲁瓦约蒙进程”(1995)、“地区立场”(1997)、“对西巴尔干的共同立场”(1998)、“稳定和联系进程”(1999)和《东南欧稳定公约》(1999)、“东南欧伙伴关系进程”(2000)、“萨洛尼卡进程”(2003)等。 以1999年科索沃战争为分水岭,欧盟的地区立场可分为前后两个阶段。在科索沃战争开始之前,欧盟的地区政策更多地受《代顿协定》的影响,而不是布鲁塞尔长远的设想。这一时期地区立场的核心是,强调通过对话与合作,在东南欧进行后冲突管理,让难民重返家园和推动民主化,进而实现稳定、巩固的和平。但欧盟实现这一目标的手段不够丰富,激励方式也不够有力。更为重要的是,在这个阶段欧盟没有同东南欧国家建立战略关系。⑥ 科索沃战争之后,欧盟的地区政策开始具有全面性,实现既定目标的手段也更为丰富。除了常规的政治手段之外,欧盟强化了经济杠杆的作用(经济援助)。最为重要的是,欧盟摒弃了以往不重视东南欧地区的做法。《东南欧稳定公约》明确将欧洲一体化同巴尔干的欧洲化联系在一起,即一俟东南欧国家满足了入盟的基本条件,欧盟即准备吸纳这些国家入盟。欧盟的意图很明显,用正式成员国的前景督促东南欧国家巩固和平,迅速实现政治和经济转型,按欧盟的价值观和制度重塑东南欧国家,使之远离动荡和混乱,最终融入欧洲一体化的主流,使欧洲真正成为统一与和平的欧洲。 1.鲁瓦约蒙进程 1995年12月13日,27国外长在巴黎签订波黑和平协议之后,在巴黎以北50公里处的鲁瓦约蒙修道院通过了关于“东南欧稳定和睦邻进程”的宣言,即所谓“鲁瓦约蒙进程”(Royuanmont Process)。 “鲁瓦约蒙进程”是欧盟为解决东南欧冲突,实现该地区和平和经济复苏、繁荣而提出的第一个地区倡议,旨在一个更广泛的框架中执行巴黎/代顿协定。它主要是利用非经济手段多领域、多层次地推动东南欧地区国家之间的对话与合作。该倡议的一个突出特点是,致力于建设和加强公民社会结构,希望能够汇集和动员所有愿意超越文化和社会偏见的公民社会中的力量,让它们在东南欧国家民主化和减少地区冲突方面扮演重要角色。该文件要求相互尊重国家边界、民主原则、人权、妇女权益、少数民族权益、人员自由流动、言论自由和私有财产不可侵犯。此外,它还号召限制武器装备和保持该地区的生态平衡,通过议会制来发展民主,在司法和公共行政领域中进行合作,以加强公民社会结构和反腐败,以法律保障男女之间的机会均等和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