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D80[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257-2826(2006)06-0081-07 在国际关系理论研究中,分析国际体系结构及其国际政治含义,特别是关于国际体系的极性特征(polarity)与国际稳定性之间的相互关系,是许多学者尤其是新现实主义者的理论关注焦点。尽管体系结构与国际稳定的相互关系存在许多争议或分歧,但迄今不少学者(特别是新现实主义者)在此方面做了许多有启发意义的理论探讨。 一、国际体系中的“极”的基本含义阐释 在分析国际体系结构特征前,有必要回顾学术界对国际体系中“极”的含义的不同理解。根据詹姆斯·多尔蒂等人的分析,系统概念被广泛应用于国际关系理论研究的各个领域。以系统为基础进行理论分析为国际关系理论带来了两种重要的分析方法:一是还原主义,主要研究行为体以及它们之间的互动,这种方法只是在个体参与者或单位层次上进行分析,它分析的是民族国家,而不是国际体系;二是结构主义,该方法强调的是结构,结构为行为体间的互动提供某种框架,认为结构对行为体之间的互动有决定性影响。结构主义分析方法也被称为整体的或系统的方法,它的分析层次是国际体系,而不是国家行为体。[1] (P112-113)从国际体系的结构角度分析国际社会的基本特征,往往涉及到关于“极”(poles)的讨论。在詹姆斯·多尔蒂等人看来,国际体系结构是由单位的数量和类型以及国际体系中的权力分配状况决定的。“极”指的是行为体的数量以及它们的实力分配状况,因此体现着国际体系的结构。[1] (P129)这种界定主要是从一般意义上的国际行为体数量及其实力对比出发,来理解国际体系中极的含义,这是一种比较宽泛的理解。 与上述理解类似,但有更明确限定的另一种解释。布鲁斯·拉西特和哈维·斯塔尔认为,为了描述一个国际体系的特征,需要知道体系的结构以及结构如何影响体系中的国际关系,而要理解体系的结构,就需要知道国家行为体的数量、相对大小,以及以联盟形式存在的非国家行为体。他们基本上把“极”归结为体系中的主要行为体,只是对这些行为体作了适当限定:每个行为体能够完全独立于其他主要的行为体而行动;它是自己的主人,可以在广阔的范围内选择可能的行为。一个主要的行为体可以是一个单一的民族国家,如一个大国;或者是由一个大国和其他或大或小的盟国组成的紧密的有凝聚力的联盟。[2] (P89-90)该界定基本上把国际体系中的“极”锁定为主要的国家行为体及其组成的联盟,这种理解更易被中国学术界接受。 也有学者对国际体系中“极”的理解相对比较狭义。当代新现实主义的杰出代表肯尼思·沃尔兹,把现实主义关于国际体系结构的讨论推向一个新的端点。他在评论一些国际政治理论提到大国的数目或者提到极的数量时指出,“极性”按照国家或者集团有多种定义。“极”的多少有时根据国家或联盟的物质力量计算,有时看国家间相互关系的模式,又有时根据给予或拒绝给予那些为所欲为或不能为所欲为的国家以最高地位而定。[3] (P18)总体上,沃尔兹倾向于按照主要国家的数量,特别是大国的数量来定义“极”和分析国际体系结构。他把国家视为国际体系的构成单位,认为国际体系的基本结构特征是无政府状态,结构的变化以及随之而来的国际体系的变化,是由各单位实力对比的变化所造成的。更简单地说,是由大国数量的变化而造成的。[3] (P3)他强调,界定国际体系结构的不是活跃于其中的所有行为主体,而是主要的行为主体。正像经济学家以公司来界定市场一样,他以国家来界定国际政治结构,并总结了其结构定义的3层含义:首先,结构是根据系统排列所依照的原则界定的;其次,结构是根据不同单元的功能来界定的;第三,结构是根据单元之间力量的分配来界定的。[3] (P110-119)这种理解基本上把国家集团或联盟以及其他非国际行为体排除在外,所以这是对国际体系中的极的一种非常简约的理解。国内学界也有类似的认识,比如有学者在分析国际权力结构时指出,“极”是指国际权力结构中起主导作用的大国。并据此把大国构成的国际权力结构大体上归纳为单极、两极和多极3种情况,认为单极是指权力集中于一个国家,两极指权力集中于两个国家,多极则是指权力集中于三个以上的国家。[4] (P126-127)这类简化界定基本上是把决定国际体系和国际关系发展变化的主要变量定位在大国,从一定意义上说,确实抓住了国际体系中的关键角色,也大致能够对二战以后国际政治体系的基本变迁提出启发性的理论解释。 结合学术界的上述解释,并联系国际关系的新变化,笔者在此也对国际体系中的“极”进行尝试性界定。所谓的“极”,是指特定历史时期内对全球性或地区性事务都具有广泛而强大的吸引力和影响力,并能独立自主地对国际体系有效发挥塑造功能、协调功能和维护功能的重要国际行为体;或者是具有强大实力的大国,或者是特定区域或特定类型的某些国家组成的集团,或者是在国际和地区事务中发挥重大影响的国际组织①。此界定突出4个特点:(1)历史阶段性。国际体系中的“极”必然是一定历史时期中的主要国际政治力量。(2)行为主体的自主性。凡构成国际体系中的极,自身在国际事务中必须具有自主行为的能力,而不是依附于其他国际行为体。(3)行为主体的强大影响性。构成“极”的国际行为体不仅能够自主行动,而且本身需具备雄厚的硬实力和有效的软实力,能够对国际体系的维系和运转发挥关键作用。(4)行为主体的多元性。按照现实主义的理解,能够承担起国际体系中“极”的角色非国家莫属,甚至只能是大国。但是,随着非国家行为体、特别是国际组织的发展,国际体系的组成单元日益多元化,不仅仅限于民族国家。在全球化背景下更是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