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D52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4871(2006)02-0004-07 一、欧盟多重治理结构的基本形式 欧盟是一个多重治理结构。全球治理委员会在《我们的全球之家》研究报告中认为:治理是各种公共的或私人的个人和机构管理其共同事务的诸多方式的总和。它是使相互冲突的或不同的利益得以调和并且采取联合行动的持续的过程,既包括有权迫使人们服从正式制度和规则,也包括各种人们同意或认为符合其利益的非正式的制度安排。① 欧盟作为一种迄今为止独一无二的国家间的联合体,其治理模式既不同于国家内部的垂直等级治理模式,也不同于国际社会的水平松散治理模式,而是一种兼有垂直和水平双向维度治理模式。欧盟体系形成了国家权力向上、向下和向侧的多维度转移,即成员国中央政府的权力同时向超国家层面、次国家层面以及公共私人网络分散和转移②,形成了多重治理体系。欧盟的多重治理体系由国家主义、政府间主义、超国家主义、泛欧主义四个层次和向度组成: 1.国家主义,是指国家内部的等级制度,以多数规则为基础,依靠权威主义和共同忠诚来维护,各相关国家管理机构之间、国家与地方的管理机构之间、国家与个人之间,管理关系严密,等级清楚,是一种垂直紧密型等级体系。在欧盟的多重治理体系中,国家主义是根本性和基础性的,成员国是欧盟体系的主体、中心和基础,欧盟其他的机构和层面的权力都是由成员国授权、转让和移交的,成员国可以授出也可以收回权力,因此成员国的权力是所有欧盟层面其他行为者权力的母体。 2.政府间主义,是指成员国定期召开政府间首脑会议以及由政府代表组成的欧盟部长理事会对欧盟事务的管理。政府间主义是欧盟层级上制度化水平较低的一种模式。③ 由于政府间主义中主要的行为体是成员国代表,它们之间的关系是平等的非等级制,因而是一种水平关系,但与一般的国际组织和国际社会相比,制度化水平仍较高,欧洲理事会和欧盟部长理事会做出的决议,形成的条约、法律、政策,欧盟的各个层级的相关机构必须遵守和执行。因此,政府间主义是一种水平紧密型体系。 3.超国家主义,是指决策和执行能力完全集中在欧洲层级,决策和执行权主要是掌握在超国家行为体,主要是欧盟委员会、欧洲议会、欧洲中央银行等,是欧盟层级制度化水平较高的模式。比起世界其他地区,欧盟一体化程度较高,主要就是指它发展出一些超国家的机构。超国家主义的管理不仅涉及到超国家机构,而且也涉及到国家机构,是由国家和超国家机构共同组成的超国家垂直管理体系,国家机构承担了很大部分由超国家机构做出的决定,如欧洲中央银行体系是由欧洲中央银行和成员国中央银行组成,欧盟委员会的很多决定是由成员国政府来执行。因此,这个体系是垂直的,但与成员国相比,其上下级的直属和服从关系仍较为松散,因此,超国家主义是一种垂直松散型等级体系。政府间主义和超国家主义目前是欧盟治理模式中欧盟层级上的主要治理模式。 4.泛欧主义,是指欧盟国家、次国家、超国家、个人、公司、社会团体、政党等政府组织、非政府组织、自然人、法人之间相互交流、互动、制约的过程,不同社会利益在一个松散的网络结构中,通过正式和非正式的机制,寻求共同利益的过程。泛欧主义是一种多元松散型模式,随着信息社会的发展,这种模式在欧盟治理模式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成为不可或缺的治理手段。 二、西方民主机制的基本形式 民主一词起源于古希腊语,其基本含义由“人民”和“统治”组成。民主是指一种既区别于君主制、又区别于贵族制的政府形式,在这种政府形式中,人民实行统治。西方经过不同时期的演变,至今为止形成了以下几种民主机制:第一,直接的或参与的民主,在这种模式中,公民可以直接参与公共事务决策的制度,以希腊罗马时期为典型,现代西方国家也发展出一些机制和形式,如全民公决、政策咨询、合作主义等。第二,自由的或代议的民主,在这种制度下,在“法治”的框架下,通过选任的“官员”来“代表”公民的利益而实行统治的制度。④ 目前西方国家绝大多数都采用这种形式,典型的表现为议会制。第三,协商一致型民主,在这种体制中,决策不是通过多数表决,而是协商一致形成的,较为典型的是瑞士的委员会制。第四,制衡式民主,即国家的权力按照行政、立法、司法进行分立,从而避免权力过分集中于某一机构和个人,较为典型的是美国的三权分立。第五,保护型民主,即对国家的权力进行约束和限制,避免国家过分地占有和剥夺公民的权力和权利,在国家和公民之间,权力尽可能留给公民,而不是国家。所谓“保护”是指:对于自由的保护,要求在所有成熟的个人之间,存在一种政治平等,即一种保护个人利益免受国家或其他公民的任意行为侵害的正式而平等的资格。⑤ 美国建国初期的联邦制为典型。 三、欧盟多重治理结构中民主机制的具体运行分析 参照西方民主的实践,目前在欧盟范围内运行的民主机制大致分为以下几种: 1.代议制:包括国家直接代议制(即传统的成员国代议制民主模式)、国家间接代议制(国家授权的欧洲理事会和欧盟部长理事会)、超国家直接代议制(欧洲议会)。2.参与式民主:咨询体系和谈判体系;3.保护型民主:宪政约束,即欧盟基础性条约对欧盟活动范围的限制;4.协商型民主:欧盟机构协商一致的决策原则;5.制衡型民主:权力在欧盟机构之间、欧盟与成员国机构之间、国家与公民之间进行分立与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