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受法国、荷兰否决欧盟宪法条约和欧盟中期预算两大危机以及德国、西班牙等主要成员国大选等因素的冲击,欧盟一体化进程几度陷入停顿,联合势头明显受阻,被迫驶入“慢车道”。正如法国前总统、欧洲制宪委员会主席德斯坦今年4月在一次演讲中所指出的,“对欧盟一体化建设来说,2005年是一个坏年份。”① 然而,“这些因素并未真正影响欧洲共同安全和防务政策的发展进程,该政策正继续稳步正常地向前推进,欧盟的维和行动甚至扩大到了新的地区。”② 2006年上半年欧盟轮值主席国奥地利联邦国防部长贡特尔·普科特2月份撰文指出,“欧洲共同安全和防务政策依然是最具活力的领域,所有计划都在以《尼斯条约》为基础继续贯彻执行,欧盟宪法条约规定的‘互助团结’条款也在2004年西班牙首都马德里火车站恐怖袭击后以成员国政治声明的形式获得通过。”③ 欧洲防务联合是欧盟一体化建设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也是欧盟政治一体化建设的最终目标和重要保障。没有共同防务的支持,欧洲就无法真正摆脱对美国的依赖,也难于成为未来多极世界格局中的独立一极。早在冷战期间,许多欧洲有识之士就深知此理。1987年1月,法国时任总统密特朗在英国皇家国际事务研究所作演讲时明确指出,“共同防务是欧洲最终成功的必要条件”,“只有防务自主,欧洲才能掌握自己的命运”。然而,长期以来,欧洲虽重视防务联合建设,进行过各种探索,作过种种努力,但其发展仍相对滞后,进程蜿蜒曲折。当前,欧洲防务仍处于“联合”或“合作”阶段,尚未形成真正的“共同防务”或“防务一体化”,欧洲独立自主的防务仍然任重而道远。 欧洲防务联合的曲折历程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以来,欧洲的防务联合,可谓历程艰难,速度缓慢,几度沉浮,但始终没有停止脚步。1999年科索沃战争是欧洲防务联合的催化剂,欧盟首次提出了欧洲共同安全和防务政策概念,其后又取得了不少实质性进展。纵观欧洲防务联合的发展历程,大致可分为以下五个阶段。 (一)初期尝试阶段:1940年代末至1950年代中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不久,英法两国为防止德国再次发动侵略战争,于1947年3月签订《英法同盟互助条约》,首次提出了两国加强军事合作和共同对敌的思想。后来随着国际和欧洲安全形势的发展变化,1948年3月,英国、法国、荷兰、比利时、卢森堡等五国又签订了《布鲁塞尔条约》(也称《经济、社会、文化合作和集体防御条约》),并成立了布鲁塞尔条约组织。该条约既有防止德国军国主义复活的意图,也有对抗苏联的目的,是推动西欧防务和政治联合的一个重要步骤。1949年4月,北大西洋公约组织成立,西欧防务被纳入大西洋联盟,1950年12月,布鲁塞尔条约组织的军事机构并入北大西洋条约组织。1950年10月,法国总理普利文向议会提出“欧洲军”计划,意在将美国重新武装联邦德国的计划纳入西欧共同防务的范围,以便更好地控制德国。此计划后来发展成为法国、联邦德国、意大利、荷兰、比利时、卢森堡于1952年5月签署的《欧洲防务共同体条约》,但由于时机不成熟,加之法国对联邦德国的疑虑太重,1954年8月30日法国国民议会以319票对264票否决了该条约。④ 1954年10月,英国、法国、荷兰、比利时、卢森堡等五国在巴黎签署《巴黎协定》中“关于西欧联盟的文件”,宣布将布鲁塞尔条约组织正式更名为西欧联盟,并吸收联邦德国和意大利入盟。该联盟是西欧的地区性军事、政治组织,其宗旨是促进缔约国在集体防御、经济、社会和文化方面的合作。可以说,西欧联盟是欧洲防务联合的雏形。 (二)停滞不前阶段:1950年代中至1980年代中 西欧联盟成立后,随着冷战的发展,西欧防务联合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与欧洲经济一体化进程相脱离。同时,当时美国和北约独揽欧洲的安全和防务大权,因此,西欧联盟实际上失去了作为一个军事实体存在的作用和意义,一直沉寂无为。直到1960年代末1970年代初,随着西欧经济联合进程的加快和英国加入欧共体谈判取得较大进展,西欧启动了政治联合,并建立了外交领域的“欧洲政治合作”机制。“欧洲政治合作”机制后来被写入了于1987年生效的《单一欧洲法令》。该机制虽然没有涉及防务领域,但为日后的防务联合奠定了政治基础。这一段时期,西欧的防务联合处于停滞状态。 (三)重新探索阶段:1980年代中至1990年代初 进入1980年代后,美苏军备竞赛升级,东西方严重军事对峙,美苏裁军谈判和政治对话又总是搞“越顶外交”,把西欧排斥在外,引起了西欧国家的普遍疑虑。为在军事上减少对美国的依赖和在美苏对抗的夹缝中求生存,西欧便重新探索防务联合。同时,经近30年的努力,欧洲经济一体化建设已经取得了骄人的业绩,政治一体化也有了明显的进展,足以支撑和推动欧洲联合自强的意识。在此背景下,西欧联盟于1984年10月成立30周年之际召开外交和国防部长联席会议,发表《罗马宣言》。这是现代史上西欧第一次在没有美国参加的情况下讨论欧洲的安全和防务问题。会议宣布“重振西欧联盟”,取消对联邦德国生产常规武器的禁令,还决定加强西欧防务建设,发展“欧洲防务特性”,协调成员国军工生产,并在防务战略、军备控制、东西方关系和欧洲安全等方面制订西欧共同的立场。随后,西欧防务联合逐步取得一些进展。1987年10月,西欧联盟通过了《欧洲安全纲领》,这是二战后西欧在安全问题上第一个显示“欧洲特性”的文件,标志着西欧第一次形成共同安全战略的雏形。同年11月,法德两国就建立“法德混合旅”达成协议,为建立欧洲联合武装力量进行积极探索。 (四)务实发展阶段:1990年代初至1990年代末 冷战的结束为建立包括防务联合在内的欧洲政治联合提供了新的动力。1991年12月欧共体首脑会议通过的《马斯特里赫特条约》规定,将欧共体提升为欧洲联盟,并将实行共同外交和安全政策,最终将实行共同防务政策和建立共同防务;西欧联盟是欧洲政治联盟的重要组成部分,将作为未来欧盟的“武装臂膀”,负责制定和执行欧盟的防务政策。这是第一次以法律形式确定欧盟将实行共同外交和安全政策。同时,也首次在法律上明确了西欧联盟的性质、地位和作用。1997年修改马约的《阿姆斯特丹条约》又专门撰写了两条关于共同外交和安全政策的条款,并确定设立共同外交和安全政策高级代表职位,进一步为防务合作奠定了法律基础。欧洲防务联合以法定身份在欧盟框架内发展,融入欧洲一体化的主流,因而得到所有成员国的确认以及政治经济一体化的支持,得到了更大的发展空间。在此思想指导下,欧洲多层次的联合武装力量建设也取得明显进展。1992年5月,法、德宣布在其混合旅的基础上组建“欧洲军团”,其后由法国、德国、比利时、卢森堡、西班牙等五国参加的“欧洲军团”总兵力达62000人。此外还建有“多国快速反应部队”、“南欧快速反应部队”、“多国师”、“法德联合舰队”等部队。与此同时,1992年6月西欧联盟外交、国防部长会议通过《彼得斯堡宣言》,明确西欧联盟的主要任务是:人道主义与救援、维和、危机处理中作战部队的使用,其中包括缔造和平。其后,西欧联盟在巴尔干地区实施过一些小规模的军事行动。西欧联盟还可按1996年与北约达成的《安全协议》,在北约不参加的情况下,使用北约的设施,单独行动,以体现“欧洲防务特性”。另外,在此期间,欧盟及其成员国在国防工业政策、双边和多边合作以及武器装备标准化方面也采取了一系列举措,取得了明显成效。例如欧洲有关国家联合研制NH—90型军用运输直升机、“欧洲战斗机”、“地平线”级防空护卫舰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