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D820.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0—335X(2006)03—0012—05 日本是美国在亚太地区的核心盟国,美日双边同盟是冷战的产物,是美国在东北亚地区推进遏制政策的重要工具。冷战结束后,美日关系内部出现了各种各样的矛盾与分歧,但双边军事联盟体制不仅没有像人们所想象的那样逐步弱化,反而出现了不断巩固和进一步强化的趋势,并继续成为影响朝鲜半岛局势和东北亚地区形势发展的关键性因素。21世纪初,美日同盟的发展方向将会是怎样的,以及美日韩体系能否构成新世纪东北亚安全体系中不可或缺的权力运作主体,对于未来东北亚安全结构以及中国的和平发展战略,将产生深远的影响。 一、美日同盟的缔结:现实主义的安全合作观念 现实主义理论对安全合作持消极态度。古典现实主义认为,国际体系中的国家追求权力和安全的最大化,关注相对获益(relative gains)。在一个充满威胁的世界中,国际体系是一个自助体系,国家为了保障自身安全必须采取自助(self-help)或联盟(alliance)的方式。在这样的体系中,各国通过正式的和非正式的安排(同盟或联盟)进行合作,以增进他们的安全,防范可能构成威胁的行为体。[1] 著名国际政治学家汉斯·摩根索在其经典著作《国家间政治》中对国家结盟的动机进行了考察。他认为,结盟与势力均衡密切相关。在国际体系中,处于相互竞争环境中的主权国家为确保或改变自身的相对物质实力地位,可以做出三种选择:其一,增加自身的权力;其二,把其他国家的权力添加到自己的权力之上;其三,阻止其他国家的权力添加到其他对手的权力之上。第一种选择的结果是引起军备竞赛,第二种和第三种选择的结果就是结盟。[2] 从17世纪近代国家出现到一战爆发的这段时期,是国家之间建立正式军事同盟的活跃时期,“安全因素构成了同盟战略产生的最初和最主要的动机”。[3] 一般说来,弱小国家利用同盟关系来保护自己的安全,强国则利用同盟关系调整国际体系。强国外交政策的核心目标就是寻求同盟国,以确保在一定区域内的影响力和控制力。美日同盟作为一种军事安保关系,它产生的动机亦是如此:它是确保美国对东亚地区具有主导权的重要途径;也是保护战后日本国家安全与经济发展的核心工具。 二战后,美日两国通过缔结《美日安全条约》(1951)、《美日共同防御援助协定》(1954)以及《美日共同合作和安全保障条约》(1960),形成了美日军事联盟体制。作为美国全球战略的两个支点,美日同盟和美欧同盟构成了美国同盟体系的两大核心,是其谋求欧亚大陆主导权的重要工具。在冷战期间,这一同盟体系的主要任务是遏制其最主要的敌人——苏联。对于日本而言,自明治维新起,日本就表现出擅长依附于大国的个性。19世纪末以来,它曾相继同英国、德国和美国结盟,除了在二战时期与德国结盟遭到惨败外,与另外两国结盟都获得了成功。冷战后的美日同盟关系是日本建立一切对外关系的基石,在国家安全战略和经济战略中处于核心地位。驻日美军的存在,使日本可以从容地将大量的资金用于国内经济建设,推动了日本战后经济的迅速发展。 根据是否具有近似的能力和力量或者是否做出近似贡献的条约,同盟分为对称性(symmetric)、平等(equal)与非对称性(unsymmetric)、不平等(unequal)同盟。具有近似的综合国力的国家之间的同盟是双边的、对称的,而且存在着平等的义务与期待。在力量对比上差距较大的强国与弱国之间的同盟是不对称的,存在着不平等的义务与期待。[4] 从这一意义上说,美日同盟是一种非对称性的不平等同盟。二战结束后,美国利用其在太平洋战区的军事优势,排斥盟国,从单独军事占领和控制对日管制机构两方面实现了对日本的独占。[5] 281951年9月8日,美日两国签署《美日安全条约》,规定“由日本授予、并由美利坚合众国接受在日本国内及周围驻扎美国陆、空、海军之权利”;“驻日美军根据日本政府的要求,可用于镇压在日本引起的大规模暴动和骚乱。”1952年,双方又签署了相关行政协定,规定驻日美军、文职人员及其家属均享有治外法权。作为一个不平等的军事同盟条约,《美日安全条约》使日本的主权受到了极大的损害和限制,是战后美日非对称性同盟的法律依据之一。[5] 1951954年3月8日,美日两国签署《美日共同防御援助协定》,协定主要内容有:日本“履行日本政府依照美日安全条约所承担的军事义务”;日本在其经济条件许可的限度内“对于发展和维持其自身和自由世界的防御力量做充分的贡献”;日本向美国转让美国需要而又缺乏的原料和半加工材料;美国尽可能“在日本采购供应日本及其他国家使用的供应品与装备”,“并向日本防务生产工业提供情报和便利其技术人员的训练”;日本接受美国军事顾问团等。[5] 201这一协定使美日同盟关系进一步得到了加强,日本的军事工业也在美国的大力扶植下得到迅速发展。 二、美日同盟的“漂流”:非对称性同盟的困境 国际关系的现实主义理论认为,在组成同盟以实现某种预期目标时,每个国家都会考虑单独行动同成为同盟成员所获得的边际效益的差异。各国结盟的原因在于预期的收益大于所负担的成本,收益和成本的关系是由一国与其最有可能的对手之间的实力关系决定的。一旦同盟成立,同盟国之间就会进行广泛而持久的讨价还价,以实现同盟利益的最大化,应对敌国的安全挑战。这样就会产生迈克尔·曼德尔鲍姆所说的“被抛弃的恐惧”(特别是对于被保护的一方来说)和“被拉下水的恐惧”(对两个当事国来说卷入对方战争)。前者是担心在需要获得必要的援助之时,也许对方会撒手不管;后者是正好相反,在不想介入的情形下,担心会被迫卷入同盟国的战争。[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