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古国从20世纪90年代初开始向民主化和市场化过渡,被称为转轨时期。蒙古国的民族、宗教问题以及民族主义思潮也引起蒙古国国内和国际上的广泛关注。 蒙古国国内的民族、宗教问题 (一)蒙古国国内目前的民族问题主要是哈萨克人问题以及蒙古各部族之间关系问题。 据统计,2004年蒙古国总人口为250.4万人,其民族构成较为简单,占人口绝大多数(90%以上)的是蒙古族,其中喀尔喀人占70%以上,其余为蒙古族的其他部族。喀尔喀部是蒙古国各部族中最大的一支,是蒙古国15个省的主要人口,主要居住在蒙古国的南部和中部地区。蒙古国境内的蒙古族其他部族还有杜尔伯特、巴雅特、厄鲁特、乌梁海、土尔扈特、扎哈沁、明阿特等,这些部族历史上属于卫拉特部。布里亚特人和巴尔虎人居住在蒙古国的北部和东部地区,布里亚特人跨境居住在中、蒙、俄三国境内,受俄罗斯语言、文化和风俗习惯影响比较多,在俄罗斯境内有布里亚特自治共和国。 蒙古国的哈萨克人占人口总数的5%。其他突厥系的霍屯等部族人口非常少,只占总人口的不到1%。哈萨克族主要居住在蒙古国西部边陲的巴彦乌列盖省, 乌兰巴托附近的巴嘎诺尔煤矿和乌兰巴托市也居住着一些哈萨克人。据统计,1990年蒙古国的哈萨克人有13.3万,占人口总数的5.9%。 哈萨克人有自己的语言文字和出版物,信仰伊斯兰教,属于蒙古国的最大异族群体。他们主要从事畜牧业、农业和手工业,所居住的地区远离首都和经济、文化发达的中央地区,因而各方面发展滞后,这也是蒙古国民族问题的症结所在。1991年,蒙古国的部分哈萨克人响应哈萨克斯坦的倡议,前往哈萨克斯坦定居。据统计,1992~1993年,大约有5万人迁徙到哈萨克斯坦,其中有些人找到了合适的工作,适应了新的工作和生活环境,而有些人则因工作无着落、水土不服而陆续回国,蒙古国政府也给予这些哈萨克人较宽松的迁徙政策,哈萨克族的人口从大迁徙后的近8万增加到现在的10万人。有些迁徙到哈萨克斯坦的人要求拥有双重国籍,遭到蒙方的拒绝。 蒙古人与哈萨克人同属游牧民族,对彼此的文化较为认同,蒙古国国内无论是政府还是佛教机构对于哈萨克人及其宗教信仰都较为重视。蒙古国科学院1990年在巴彦乌列盖省专门建立了“巴彦乌列盖省社会经济研究中心”,完成了国家委托的多项课题,为政府提供决策参考。在恢复兴建蒙古国各地的清真寺时,蒙古国佛教中心也曾给予资助。因此,蒙古人与哈萨克人之间极少有民族和宗教冲突。20世纪90年代以来,受泛伊斯兰文化和泛突厥文化的影响,蒙古国的一些哈萨克人因对蒙古的民族政策和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滞后不满,也曾经要求建立独立国家或并入哈萨克斯坦,但这一极端要求并未成气候,哈萨克人中响应极端民族主义的人数较少,在蒙古国国内并未造成大的影响。 蒙古国没有明确的民族政策,对少数民族在参政议政、受教育等方面也没有明确的比例规定,因而使哈萨克族等少数民族在一些问题上也易产生不满情绪。 蒙古国各部族间的问题主要是占人口绝对多数的喀尔喀人与其他少数部族之间因政治、经济利益和历史渊源而产生的矛盾。1990年以后国内的拨乱反正,平反昭雪工作得到落实,这些问题也得到了相应的缓解。 (二)随着蒙古国社会政治生活的“自由化”、“民主化”进程,若干棘手的国内宗教问题已经出现。 首先,业已形成的多种宗教并存的局面令蒙古国政府和有识之士对未来的宗教格局表示担忧。除传统的佛教和伊斯兰教得到恢复发展外,天主教、东正教、福音派、安提阿正教会、新教、浸礼会、耶稣再生论教派、圣徒派、摩尼教、长老会等基督教流派,以及巴哈伊教、摩尼教、阿难陀玛日嘎(Ananda marga)等新兴宗教在近十余年间纷纷传入,其中一些宗教已取得合法地位,但也有相当多的宗教机构在开展非法活动。据蒙古国有关部门的联合调查,境内有216座寺庙(教堂), 但其中只有70座是按照《国家与寺庙关系法》的规定,正式登记的合法寺庙(教堂),其余的146座均属未经注册而擅自建立和开展工作的非法寺庙(教堂)①。这一情况令蒙古国政府也感到震惊。而且,“耶稣教堂”、“蒙古天主教堂”等一些机构甚至利用国家机关的房舍从事非法活动②。因为蒙古国《国家与寺庙关系法》明确规定,禁止利用国家机关的房舍进行宗教活动。一些政府要员和学界人士认为,这些新近传入的宗教流派,特别是新教、浸礼会、福音派、巴哈依教等宗教流派,在青少年群体中的影响迅速扩大,有可能导致15~20年之后传统与非传统宗教出现势均力敌的局面,将很难保证中亚一些国家今天的宗教冲突悲剧不在蒙古国重演。所以,如何使各宗教和谐共处,已成为蒙古国政府十分关心的问题。 其次,在恢复传统宗教的同时如何防止宗教民族主义膨胀也是蒙古国政府和民众关心的问题。众所周知,佛教在蒙古国历史上的地位曾是至高无上的。在建立“人道的公民民主社会”的今天,蒙古国的宗教信仰自由得到了充分的保障。在多种宗教并存的现实中,如何对待传统宗教的地位是政府所面临的一个问题。《国家与寺庙关系法》指出:“从维护蒙古国人民的和睦与文化历史传统出发,国家尊重佛教在蒙古国宗教界的主导地位。这并不妨碍公民信仰其他宗教”。负责协调国家与寺庙关系的蒙古国总统认为,由于佛教文化对蒙古文化的影响重大而深远,适当采取扶持和保护佛教的政策更适合本国的国情。尊重佛教的主导地位有利于社会的安定,能充分发挥传统宗教积极的社会功能。有些人进而提出应当以法律形式确立佛教为国教,使其保持在蒙古国的主导地位。甚至有人提出应实行传统的“政教合一”政权,认为这才是传统国家体制的真正恢复。但是这样的意见立即遭到一些信仰其他宗教的上层人士、宗教组织甚至国外宗教机构和组织的反对。蒙古国总统也认为这样做有悖宪法原则。尽管此类极端的意见在今后一个时期内仍不会被政府接受,但这种言论总是不绝于耳,令蒙古国政府感到不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