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D81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9550(2006)03—0039—07 19世纪的国际法有一条界定“民族国家大家庭”(即那些能享受国际法好处的特权圈子)的核心标准,被称之为“文明标准(standards of civilization)”,尽管其内涵事实上远为广泛。比如,亨利·惠顿在其1866年版的《国际法要素》中,将国际法的范围解释为“仅限于欧洲或欧洲裔的文明的、基督徒的”世界;① 劳伦斯在其1900年的《国际法原理》中则宣称,国际法是“文明”国家的法,而不仅仅是基督教国家的法。② 由于其欧洲或西方中心主义,历史形态的“文明标准”已很大程度上从大众与学术的视野中淡化出去了。少数英国学派成员仍保留着对“文明标准”的学术兴趣,更多关注作为国际社会扩张阶段之一的19世纪中期“文明标准”的发展,因为主权观念一旦被宣称和巩固,文明化就从“变化过程”发展为识别他族的标准、西方“文明”也逐渐传播到西方之外的地区。③ 当然他们也指出了其今天潜在的对应物、尤其是人权领域的发展。④ 随着文明冲突论、历史终结论、人权理论、国家缔造理论等理论的流行,“文明标准”在某种程度上再次复苏。19世纪的“文明标准”很大程度上帮助确立了西方国家对其他地区的一种道德霸权,而新近“文明标准”的回归很大程度上也是为今天西方的道德霸权做正当性注解。根据这一逻辑,中国的和平发展并不符合“文明标准”,尽管中国的成就举世瞩目。因而,就中国而言,不仅要坚持走和平发展的道路,而且要从根本上破解西方“文明标准”支持确立的西方道德霸权,走出一条不同于西方的发展之路,为人类的进步与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一 19世纪的“文明标准”:内涵与思想渊源 “文明标准”观念出现在19世纪特定的历史背景之下。当欧洲日益扩展至非欧洲世界,面临着两个问题:第一个问题是如何保护在非欧洲世界的欧洲人的生命、自由和财产。“文明标准”被期望能用来保护这些基本的权利。第二个是道德哲学层面的问题,即需要确定哪些国家能够得到国际承认,能成为国际社会的正式成员。⑤ 在欧洲国家看来,“国际社会”不是一个囊括一切的社会,国家体系也不包括每个国家,它只是欧洲的国际社会。它以基督教国际社会为开端,然后发展为欧洲世界,最后发展为文明国家世界。⑥ 因此,欧洲国家必须界定一套标准,用来规范与非欧洲国家的关系,确定自身在国际体系中的地位,为欧洲的霸权做合法性说明,还要用来确立共同的欧洲身份。而这就是“文明标准”。 根据著名的英国学派学者、“文明标准”最为系统的论述者江文汉(Gerritt Gong)的论述,“文明标准”是“一些用来辨识一个国家是否属于一个特定社会的假设,这些假设或者是默许的、或者是明示的”。根据这一定义,“那些符合一个特定社会的文明标准的国家被纳入‘文明’成员的圈子,而那些不符合这些标准的国家则被排除在外,被视为‘不文明’的甚至可能是‘未开化的’”。⑦ 具体而言,19世纪的“文明标准”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内容:第一,由于成员国间的互动(包括相对自由的人和货物的流通)是国际社会得以形成的部分原因,因此,一个“文明”的国家必须保证本国人尤其是“文明的”外国人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命权、尊严、财产权等在内的基本权利;保证旅行自由、贸易自由和宗教自由权等。第二,一个“文明”的国家必须拥有完善的政治组织,能实现对自身公民与领土的排他性统治,并具备保卫自身的能力。第三,一个“文明”国家必须总体上遵守包括战争法在内的国际法,它也必须拥有一套国内的法庭、法典,从而保证其辖区内所有的本国人和外国人的法律权利。第四,一个“文明”的国家必须与他国保持充分的、持久的外交渠道,从而有效地履行其国际义务。第五,一个“文明”的国家必须总体上接受“文明的”国际社会的规范和实践,而殉葬、奴隶制等被视为“不文明”的行为是不可接受的。这一标准相对更为主观,但却处于“文明标准”的最核心。⑧ 这些标准创建了一个特殊的西方“文明”的定义:“文明国家这一术语……大体上要与盎格鲁—撒克逊式的理解相一致”。⑨ 如果一国违反了“文明标准”,“不管是因其文明不够先进,还是因为创建法律的思想与欧洲人的不一样,文明国家都可自由地迫使它做出保护外国人与财产的承诺,从而有利于维护国际法”。⑩ 这就导致了“文明标准”观念在实践中成为西方道德霸权的合法性注解的工具:它可能通过创建一种法律规范(如治外法权)以保护“文明”国家的海外利益,并通过赋予“文明”国家“开化”落后国家的“历史使命”,合理地对落后国家进行压迫与剥削。 19世纪的“文明标准”有着三大思想渊源:对自由贸易的普世价值的信仰、对道德责任感的保守主义承诺以及朝向法理与种族实证主义转变的思想。 首先,启蒙运动对文明抱着乐观的、普世主义的理解,同时,这一理解也是一种强烈的经济层面的理解。康德就认为,商业对于传播文明与和平是非常重要的。孟德斯鸠也认为,贸易是“软商业”,可“使野蛮人的生活方式朝向我们的方式转变”。(11) 理查德·科布登也在1840年提出:“我们可以使世界摆脱战争,我相信贸易就是实现这个目标的途径。”(12) 这一对商业价值的道德正名与亚当·斯密对自由贸易的经济和政治利益的辩护相结合,对全球经济扩张产生巨大影响。尽管这些思想在18世纪就已产生,但直到19世纪才取得对重商主义的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