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D8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0257-2826(2006)03-0077-05 长期以来,国际关系理论的话语权一直为美国国际关系学界所主导和控制,但这并不表明其他国家对国际关系理论的发展毫无贡献,英国学派的出现就是很好的例子。尽管游离于主流国际关系理论之外,英国学派仍以其独特的魅力与价值赢得了国际关系理论界的青睐。英国学派,又称国际社会学派,其宗旨是追踪国际社会的历史及其发展过程,揭示国际社会的性质与功能。[1] 自1959年诞生至今,先后经历了形成(Foundation)、巩固(Consolidation)、再生(Regeneration)和扩张(Expansion)四个阶段,其代表人物也几经更替。按照历史顺序,查尔斯·曼宁(Charles Manning)、马丁·怀特(Martin Wight)、赫德利·布尔(Hedley Bull)、文森特(John Vincent)与布赞(Barry Buzan)等分别引领着英国学派发展的潮流。[2] 尽管他们的理论表述各异,但都有一些共同的特征,如在思想上坚持以理性主义为基底、侧重研究“国际社会”这一概念,在研究途径上坚持传统的哲学历史的多元主义方法论,在道德上坚持非完美主义伦理观等等。[3] 一、国际社会的主要思想 英国学派对国际社会这一问题的论述是从它的思想渊源开始的。怀特认为,在国际关系理论领域存在三种传统:现实主义(realism)、理性主义(rationalism)和革命主义(revolutionism),分别对应于霍布斯主义、格劳秀斯主义和康德主义三种思想。[4] (P19)这三个传统对国际关系的性质有着不同的诠释,而英国学派正是这三种传统对话的产物。 霍布斯主义坚持国际关系的冲突观,它认为在无政府状态的国家体系里,国家之间的利益始终是冲突的,因此国家为实现自身目的而不择手段。在道德与国际规范的作用问题上,它认为相对于国家利益而言,道德和国际法无足轻重。康德主义则走向另一极端,认为国际关系实质上是潜在的人类共同体中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在这个全人类共同体中,人们有着共同的利益,合作是国际政治的主旋律。康德主义者强调国际道义,但国际道义所鼓励的并非是国家之间的共处与合作,而是推翻国家体系,以世界社会取而代之。格劳秀斯主义则介于霍布斯主义传统与康德主义传统之间,它继承了霍布斯主义关于主权国家是国际社会的行为主体的观点。但在国际关系的实质这个问题上,它与霍布斯主义分道扬镳了。在格劳秀斯主义者的眼中,国际关系既不是国家间完全的利益对立,也不是纯粹的利益一致,最典型的国际行为并非国家之间的战争,而是它们之间相互的经济与社会交往。在这种交往过程中,国家应受到它们所组成的社会规则与制度的约束。规则并不是以推翻国际体系和以世界共同体取而代之为目的,而是让各国在国际社会中实现合作与共处。[4] (P20—21) 英国学派认为,现实主义过于悲观,革命主义又过于理想,只有理性主义才是最为自由的国际关系理论。[5] (P29—32)它一方面摒弃了现实主义关于无政府状态必然导致冲突的观点,另一方面也摒弃了革命主义过于理想的世界社会观。在英国学派看来,对理性主义的推崇并不意味着对现实主义和革命主义的完全排斥,因为现实主义、理性主义和革命主义三个传统是一种“共存与互补”的关系,缺一不可,必须将三个传统结合起来,使其共同起作用,组成一个最优化的思想体。[6] 因此,英国学派在综合这三种国际关系理论传统的基础上,提出了国际体系、国际社会和世界社会三个关键概念来建构国际关系的图景,并取国际社会作为其核心思想。[7] [1] 国际体系与国际社会是英国学派中较早出现的概念,布尔认为:“如果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有足够的交往,而且一个国家可以对其他国家的决策产生足够的影响,从而促成某种行为,那么国家体系或国际体系就出现了”。而“如果一群国家意识到他们具有共同利益和价值观念,并认为他们相互之间的关系受到一套共同规则的制约,而且它们一起建构共同的制度,那么国际社会就出现了”。[4] (P7—11)国际社会又分为区域国际社会和全球国际社会,在区域国际社会如何过渡到全球国际社会的问题上,英国学派的前辈们没有对此做出明确的解释,他们仅仅从欧洲中心主义的历史视角解释了国际社会是如何形成的问题,如怀特从欧洲文化认同的角度分析了国际社会的形成,布尔也只是在制度认同的基础上提出了国际社会形成的功能学说,他们都无法回答国际社会的扩展问题。[8] [9] 对此,布赞提出一种“共同身份”论来分析当代全球多元化的国际社会。他认为,“共同身份”是国际体系走向国际社会的最好理由,也是区域国际社会走向全球国际社会的最佳道路。共同规范、规则和制度最终必须产生共同身份或由共同身份产生,形成“我们性(weness)”,国际社会的成员之间必须要有共同的利益认同、价值观认同,因为当区域国际社会扩展出自身区域并进一步向全球扩展时,那些试图融入这个区域国际社会的国家尽管有可能与这个区域国际社会享有共同的制度,却未必与其享有共同的文化,它所遇到的全球国际社会只能是多文化的,不可能只是一种制度性的结合。此时,维持全球国际社会的最佳纽带只能是成员间的身份认同。[9] 在国际社会与国际体系的关系上,布尔认为国际社会以国际体系为自己存在的前提,但国际体系未必以国际社会为自己存在的基础。因为在国际体系中,国家通过互动关系影响对方的行为,却并不必然导致其享有共同的利益与价值观念。[4] (P7—11)另外,相对于现实主义传统的国际体系而言,理性主义的国际社会则要稳定得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