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回日期:2005-12-02] 【中图分类号】D81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9550(2006)02-0048-06 一 国际制度的含义与要素 国际制度(international institutions)是国际关系学领域一个非常重要的概念。按照新自由制度主义代表人物罗伯特·O.基欧汉(Robert O.Keohane)的解释,国际制度是指“规定行为角色、限制行为和塑造预期的一系列持续存在的和相互关联(正式和非正式的)的规则”。从构成要素上看,“国际制度包括正式的政府间和跨国性组织、国际机制(international regimes)和国际惯例。国际组织是指设有官僚机构和领导成员的、并使他们能够对各种事务做出反应的目的性实体;国际机制是指得到政府一致同意的、涉及国际关系特定问题的有明确规则的制度;惯例是指包含着默示的规则和谅解、塑造行为体预期的非正式制度”。① 基欧汉的上述定义在有关国际制度或国际机制的文献中被广泛使用,并得到各派学者的广泛认同。如对制度主义理论持批评态度的约翰·米尔斯海默(John J.Mearsheimer)也把国际制度定义为“规定国家之间合作与竞争方式的一系列规则。这些规则对可接受的国家行为的形式予以限定,对不可接受的行为的种类予以禁止。这些规则由国家通过谈判达成,并且……要求各国共同接受作为‘以权利和义务界定的行为标准’的更高一级的规范。这些规则一般是在国际协议中得到正式确立,而且通常包含在设有工作人员和财政预算的组织机构之中”。② 在国际制度的构成要素中,国际机制居于核心地位。根据普遍接受的定义,国际机制是指“国际关系特定领域里汇聚着行为体期望的一系列默示和明示的原则、规范、规则和决策程序。原则是关于事实、原因和公正的信念;规范是以权利和义务界定的行为标准;规则是对行为的具体规定和禁止;决策程序是制定和实施集体选择的普遍实践”。③ 这个定义中的“明示”和“默示”的原则、规范、规则和决策程序分别与基欧汉所说的“制度”和“惯例”相对应。实际上,由于原则、规范和规则的极端重要性,在有关国际制度的文献中,“机制”和“制度”这两个概念通常是被当作同义语使用的,也是可以互换的,④ 只不过相对于“机制”而言,“制度”的涵盖面更为广泛,有时被用于指原则、规范和规则,有时是指组织架构和实体,有时则是二者兼备。⑤ 所谓国际机制在国际制度中居于核心地位,实质上是针对国际机制的首要性及其与惯例和组织的关系而言的:国际机制所体现的原则、规范和规则是国际行为规范化和国际关系有序化的必要条件,是国际惯例从非正式走向正式的标志,是国际组织赖以创建和运作的依据。国际组织所体现的成员的利益、意志和期望,是通过确定一致同意的原则、规范和规则,以集体协议的形式反映出来的。没有原则、规范和规则做指导,国际组织就无法将成员汇聚到一起,就会无所适从,甚至会失去存在的意义。因此,国际机制是国际组织的灵魂,国际组织总是以一定的国际机制为依托,并服务于国际机制,是国际机制正式化和巩固化的表现,二者相当于“内核”与“外壳”的关系。但国际机制并不依赖于国际组织而存在,许多国际机制并无固定的组织实体,而是以宪章、公约、协议和条约等形式,依靠参与者的共识和默契来发挥作用。 国际制度是人为创建的产物,但不是空中楼阁,是国家间相互依赖关系不断发展的必然结果。国家创建国际制度的目的就在于对相互依赖条件下的彼此行为保持一定程度的控制,从而减少由于各国自行其是而造成的不利影响,同时减少由于缺乏相互协调而产生的不确定因素。⑥ 因此,国际制度的实质在于对国家间的相互依赖关系实施管理,促进国际关系的有序运行。 二 国际制度在国际政治中的地位 作为国际社会的规范体系和组织架构,国际制度在国际政治中究竟处于什么样的地位呢?这一问题是相对于权力政治而言的,因为从传统意义上讲,国际政治通常被认为是权力政治的代名词,权力政治是国际政治的通俗称谓。⑦ 因此,探讨这一问题,首先需要从国际制度与权力政治的关系入手。 国际政治之所以被认为是权力政治,这与国际体系及国际政治的本质特征有着密切关系。在此问题上,西方国际关系思想中的现实主义假设为我们提供了一个有用的视角。根据这一假设,国际政治是在没有中央权威统一管理的条件下进行的,国际体系是一个无政府体系。在这样一个体系中,作为基本组成单元的国家都是拥有排他性主权的独立行为体,它们之间不存在隶属关系,在它们之上也不存在任何可以制定和实施法律、管理国际事务的超国家机构。国家之间虽然可以相互确定义务和缔结条约,但不存在一个拥有最高权力的实体来保障这些条约和义务的遵守与执行,并对违约者实施惩罚。在此情况下,国家若要实现生存与发展,就必须依靠自己的力量。因此,自助成为最根本的行为原则。自助的保障是权力,权力是一国控制他国行为、影响国际事务的综合能力,这种能力以国家的经济尤其是军事实力为基础和载体。⑧ 按照肯尼思·沃尔兹(Kenneth N.Waltz)的解释,权力对国家来说主要有4种作用:其一,面对别国使用武力,权力可以为本国提供维护独立自主的手段。其二,权力可以使国家获得更为广阔的行为空间。其三,拥有较大权力的国家在与拥有较小权力的国家周旋时享有更大的安全余地。其四,拥有较大权力的国家在国际体系中拥有更大的利害关系,并且拥有为实现其利益而采取行动的能力。⑨ 因此,权力在国际政治中起着决定性作用,权力既可以是手段,也可以是目的,国际政治在本质上也就体现为“权力政治”,即在不考虑道德因素、正义价值和制度规范的情况下,通过不断地获取、显示和使用权力,包括必要时使用或威胁使用军事权力,来处理国家间关系。也就是说,权力既是国家对外政策的惟一制约因素,也是国家间关系的惟一决定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