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印度和美国的关系得到实质性改善,两国在战略安全领域内的合作态势更是不断引起广泛的关注和猜测。印度总理曼·辛格于2005年7月18日抵美进行正式国事访问,成为新近两国关系发展中引人注目的大事。辛格的美国之行倍受礼遇,美、印两国舆论都高度评价这次访问的意义和影响,被认为此次访问是印美关系发生重大转变的象征,将对未来两国关系、尤其是战略层面的关系产生深远的影响。结束访问之前,印美两国领导人发表了一份联合声明,其中概括了《印美民用核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印美核协议)的基本内容,从而引起了国际社会的高度关注。本文拟对该协议的基本内容、各方反应及其意义和实施前景作一初步分析。 一、印美核协议的基本内容 该声明中最引人注意和最具实质意义的内容是印美在民用核领域开展合作达成共识,形成了一项有具体内容的核协议。早在1974年印度进行首次“和平核试爆”后,美国便开始了对印度的高科技制裁。由于印度后来拒绝签署核不扩散条约并在1998年5月进行新一轮核试,美国与国际社会对印度和巴基斯坦的制裁进一步加码。印美领导人新近取得的这一共识的意义在于,在经过30多年后,美印现已同意恢复两国在民用核能领域内的合作。 在印美首脑会谈结束后宣布的印美联合声明中,称印度是一个“拥有先进核技术的负责任国家”,值得“与其他类似国家得到同样的利益和好处”。美国政府表示将寻求国会的同意,修改现行的美国法律和政策,并将与其友邦和盟国一道调整国际机制,以便能充分与印度开展民用核能合作和贸易,包括但不限于尽快考虑为接受国际原子能机构监督的印度塔拉普尔核反应堆提供燃料。与此同时,美国将鼓励其伙伴国家尽快考虑同一要求。此外,印度表示有兴趣参加国际热核实验反应堆(ITER)核聚变计划,并愿为此作出自身的贡献,布什表示美国将与其他相关国家协商以考虑印度的加入。美国也表示将与第四代核系统项目国际论坛(Generation IV Nuclear Systems International Forum)的其他参加国协商,接纳印度参加。体现在印美声明中的核协议,还表明印度能向美国和其他国家购买核燃料和先进的反应堆。辛格在访美期间的多次讲话中,称印美核协议的达成是布什个人承诺和努力的结果。这足以表明布什推动印美战略关系的特殊作用。例如,布什赞赏印度对不扩散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的努力,称印度是一个拥有先进核技术的负责任大国,应与其他类似国家享有相同的利益。这些原话都在印美联合声明中得到表述。布什对辛格表示,他将致力实现与印度全面开展民用核能源合作,帮助印度实现其发展民用核能和实现核安全的目标。 根据印美联合声明,印度对印美核协议的义务承诺包括:一、分阶段鉴别区分民用和军用核设施与核项目,将民用核设施自觉置于国际原子能机构的监督机制之下;二、执行国际原子能机构附加议定书所规定的其他监管制度;三、继续单方面中止核试验;四、与美国一道为缔结停止生产裂变物质的多边协议(FMCT)而努力;五、对敏感物资和技术实行全面出口控制;六、符合并遵守导弹技术控制机制(MTCR)和核供应国集团(NSG)的规定原则。(注:" Indo-US Joint Statement" ,http://www.hindu.com/thehindu/nic/indousjoint.htm。) 有两个相关事态需要提及。第一,在辛格总理访美前不足一月,印度国防部长普拉纳·慕克吉赴美访问,与拉姆斯费尔德签署了《美印十年防务框架协议》(注:Vivek Bharati," A maturing player on the global stage" ,The Financial Express,2005/7/8。)。外界认为该协议的签署为布什政府考虑承认印度的事实核国家地位的前奏,为联合声明中称印度为“一个拥有先进核技术的负责任大国”作了铺垫。第二,印度显然出于为此次印美达成核合作协议作必要准备,印度议会在今年6月刚通过一项有关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的立法。印度的这一举措显然是对美国所施压力的正面回应。(注:John Cherian," Deals and doubts" ,Frontline,Volume 22-Issue 16,2005/7/30—8/12。)据美国媒体报道,布什政府官员曾向印度方面明确表示,印度议会通过反核扩散立法将增大印度从美国及其他国家获得民用核技术的机会。 二、美国国内及其他主要国家的反应 从目前看,印美核协议是美印双方政府就该问题达成的一些基本共识,其意义显然不可低估。但它的通过和生效必须得到美国国会的批准,而国会的态度将在很大程度受到其国内舆论的影响,并也必须考虑国际相关机制的作用。因此有必要关注美国内舆论和主要其他大国的反应。 美国国内舆论对布什政府放松全球核控制机制以迁就印度的意见可大致分成赞同和反对两派。卡内基国际和平研究基金会主任、著名战略分析家特利斯(Ashley J.Tellis)等人主张与印度妥协,满足印度的需求。但更多人则表示怀疑和反对。不少知名分析家和报刊社论明确质疑美国对印度让步的合法性。史汀生战略研究中心主任克瑞庞(Michael Krepon)指出:美国并不能只对我们的朋友改变反核扩散的游戏规则;否则法国、俄罗斯和中国“也会对伊朗、巴基斯坦或叙利亚采取同样的规则。”南亚研究专家、卡内基国际和平基金会研究员佩尔科维奇(George Perkovich)对《波士顿环球报》批评指出,美国作为最强大的国家“不能老是改变规则。我们告诉俄国人不要卖给它国,但我们却卖给了印度”。他进而认为,美国因此而“失信于日本、南非、巴西、阿根廷、瑞典等已具备核开发能力但放弃拥有核武器的非核国家”所付出的代价太高(注:Bryan Bender," US to aid India on nuclear power:Prime minister,Bush hail new era of cooperation" ,The Boston Globe,2005/7/19。)。甚至有美国的核问题专家指出,印美核协议“发出一个危险的信号,即双边关系和其他战略利益将高于防止核扩散,能减轻因发展核武器而应受到的惩罚。”(注:Praful Bidwai," Sanctifying atomic apartheid" ,Frontline,Volume 22-Issue 16,2005/7/30—8/12。)从目前看,核供应国集团中许多国家,包括巴西、阿根廷、南非、日本、德国和瑞典都可能反对稀释国际核机制的严格原则。许多专家担心由于印核协议的签订,其他国家有可能会决定松动它们自己的,并向伊朗、巴基斯坦、叙利亚等危险国家提供可以潜在用作军事对抗的民用核技术。(注:Bryan Bender," US to aid India on nuclear power:Prime minister,Bush hail new era of cooperation" ,The Boston Globe,2005/7/19。)综观现阶段国际核不扩散的格局,这类担心应该说不无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