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翰·鲁杰(John Gerard Ruggie)把目前的建构主义研究分为三类:新古典建构主义、后现代建构主义和自然建构主义。(注:Ruggie," What Makes the World Hang Together? Neo-utilitarianism and the Social Constructivist Challenge" ,in Peter J.Katzenstein and Robert O.Keohane,eds.,Exploration and Contestation in the Study of World Politics,Cambridge:The MIT Press,1999,p.241.)新古典建构主义在认识论上倾向于哲学中的实用主义,主张在行为体的互动实践中寻找真理,探索主体间性,其代表人物是鲁杰本人和克拉托齐维尔(Friedrich V.Kratochwil)(注:弗里德里希·克拉托齐维尔,德国人,欧洲大学研究院(European University Institute)政治与社会科学系教授,其研究领域包括国际法、国际组织和政治理论。著有《规范、规则与决定》,参与主编《国际组织》杂志,并在欧洲和美国的主要专业学术杂志上发表了大量有关国际法、国际组织和政治理论的文章。)。后现代建构主义在哲学上倾向于尼采、福柯和德里达,认为真理来源于话语霸权,而话语霸权之后则有权力支撑,是一种激进的建构主义,其代表人物是沃尔克(R.B.J.Walker)和德·代元(Der Derian)。自然建构主义的研究方法更多的继承了涂尔干(Emile Durkheim)的一元主义传统,主张用自然科学的方法研究社会科学,因此逻辑实证主义是其哲学基础,其著名代表人物即写有《国际政治的社会理论》的亚历山大·温特(Alexander Wendt)。在这样的分类中,克拉托齐维尔属于新古典建构主义。哲菲斯(Maja Zehfuss)在《国际关系中的建构主义——现实的政治》一书中认为存在三种建构主义:温特的身份建构主义、克拉托齐维尔的规范建构主义和奥纳夫(Nicholas Greenwood Onuf)的规则建构主义。(注:Maja Zehfuss,Constructivism in International Relations:The Politics of Reality,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2002,pp.10-21.)鲁杰认为克氏和奥纳夫都属于新古典建构主义范畴,且两人都使用语言学理论进行建构主义研究,但奥纳夫认为规则产生统治的主张更接近于激进的后现代主义。(注:Ibid.,p.21.)因此,笔者认为,为表明克氏理论的特色,使用规范建构主义(normative constructivism)这一名称较妥。语言建构主义无法指出奥纳夫与克氏的区别,新古典建构主义则无法突出其规范特色。为对克氏规范建构主义理论有一个全面的认识,本文拟分三个部分展开。第一部分理性主义痼疾是克氏理论批判的对象,也是克氏构建自身理论的前提。第二部分理论框架则是克氏理论从假定到假设的论证过程。第三部分是笔者对克氏理论的评述,指出了其理论意义和局限性。 一、理性主义理论的痼疾 (一)理性主义的实质及其局限 基欧汉把国际关系理论分为理性主义和反思主义两大流派,认为新现实主义和新自由制度主义理论是理性主义理论,而建构主义则属于反思主义理论。(注:Keohane," International Institutions:Two Approaches" ,in Keohane,eds.,International Institutions and State Power:Essays in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Theory,Boulder:Westview Press,1989,pp.159-173.)理性主义理论认为权力结构或国际机制影响行为体的行为,而不会影响其观念和身份,因此行为体行为表现出一定的规律性,可用逻辑实证主义(scientific realism)方法研究。而反思主义(建构主义)强调主体间意义和国际机制的构成性对行为体身份和观念的塑造。基欧汉认为,因观念与身份难以用逻辑实证主义研究,所以建构主义很难提出清晰的研究纲领而处于理论的边缘地带。但是在克氏看来,理性主义理论存在着自身难以克服的痼疾。 理性主义理论的基本假定是行为体是理性的。所谓理性,指行为体以最小的成本获取最大的收益。换句话说,行为体是基于功利主义的考虑来决定自身的行为的。只有做出这种假定,才能发现行为体行为的规律。因此,在体系结构或国际机制与国家行为之间,可以建立一种可验证的因果关系。但是理性主义理论的功利主义方法却很难解释有组织的社会行动。这一点在猎鹿游戏(stag hunt)中得以充分说明。(注:Ruggie,Constructing the World Polity:Essays on International Institutionalization,London:Routledge,p.1.)在猎鹿游戏中,其中一个人无法抵挡来自野兔的诱惑而去捕捉,导致集体捕捉雄鹿的合作失败。我们并不能谴责该人的行为,因为假如该人放弃捕捉野兔,他并无法保证他人不会捕捉野兔,这是基于功利主义的考虑。因此在集体行为中,每一个人如果都从功利主义出发,都想以最小的成本获取最大的收益,那么每一个人都想成为搭便车者(free riders),这样有组织的社会行动将永远无法产生。这是功利主义推理的疑难和困惑。 (二)新自由制度主义的推理疑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