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缓气候变化、防止全球变暖已成为国际社会的共识。然而,如何减少温室气体的排放,各国分别应该承担多少义务依然是各国之间争论的焦点。其原因就在于温室气体减排将对经济发展产生重要影响,它涉及国与国之间责任与义务的界定和利益关系的调整。在不存在强制的超国家机制的背景下,各国在如何利用温室气体排放空间这一全球公共资源领域的斗争、妥协与合作,实际上是在如何维护全球公共利益问题上的国际政治博弈,是对各国发展权益的再配置。随着经济和环境问题的全球化,中国面临的挑战与机遇越来越多,就温室气体减排而言,只有认清国际合作的博弈性质,理性选择策略,才能在维护全球公共利益的同时,充分保护自己的利益,争取更多的发展权益。 一 温室气体排放空间:从“无限供给”到全球公共资源 人类的经济社会活动会产生温室气体,工业革命以前的人类活动所排放的温室气体,由于没有超过大气层本身所固有的循环与吸收能力,温室气体浓度则保持相对稳定性,这时温室气体排放空间是“无限供给”的,并不表现为资源特征,正如阳光和空气一样,人类可以免费使用。但是,当人类活动的规模迅速膨胀,持续大规模地排放温室气体时,温室气体浓度的稳定性就遭到破坏,并导致气候变化等灾难性后果。这时,温室气体排放空间就成为一种“稀缺”的资源。由于温室气体排放空间存在于大气层中,没有国界之分,难以对其进行产权界定,这种资源是人类共有的全球性公共资源。 按照萨缪尔森的定义,公共产品是指那些使用上非排他性(nonexcludability)和消费上非竞争性(nonrivalrous consumption)的产品。公共产品的公共性可以表现在不同尺度上,从个人之间的相互行为到世界各国之间战略选择问题。其中在消费上具有竞争性,但是却无法有效地排他性使用的物品往往被学者称为公共资源(common resources),如公海、公共牧场、温室气体排放空间等。 由于公共资源所固有的外部性、公共性、非排他性和“搭便车”激励等,往往导致过度利用和供给不足等市场失灵问题。一个国家范围内的公共资源配置问题可以通过引人管制来解决,(注:德姆塞茨(H.Demsetz)认为,当公共资源问题扩展到全球尺度时,可以延伸引用国内管制规则进行处理,如政府干预、内部化、重新定义产权等。参见:H.Demsetz,“Toward a Theory of Property Rights.,”American Economic Review,Vol.57,1967,pp.347—359。) 而全球性公共资源的配置就从国家行为扩展到国际行为。这种扩展有其自身的特点:第一,全球公共产品同样具有所有公共产品共同的缺陷,公共资源配置问题在国际层面上依然会再现。因此需要把关联参与国家纳入责任体系框架之中。第二,全球合作的基本参与人都是主权国家,其资源配置决策具有相对独立性,必须符合国家理性原则。而在公共资源配置中,基于个体理性的决策不能达到社会最优。 全球公共资源的配置比一个国家内部公共资源的配置要复杂得多。首先,缺乏一个全球智能规划者。由于公共资源的配置需要了解最佳供给与消费规模、国家类型信息、国家行为信息等,才能设计正确的责任分配体系。但是如温室气体排放空间问题,最佳的排放空间边界往往带有较大的不确定性,涉及主权国家经济增长与温室气体减排成本等影子价格的信息也不完全,国家的行为信息存在不完全和不对称问题。其次,缺乏超越国家的强制执行机制。与国内公共资源配置问题相比,当一国内部出现外部性、供给不足等公共资源配置问题时,往往通过引入直接或间接的政府干预来进行纠正。这些政策包括收益或成本内部化、排他性产权设计、税收与补贴、公共工程等。但在国际层面上,根本不存在上述机制来调节全球公共资源的配置,更不可能通过超主权的强制法律措施对主权国家行为实施有效的监督和惩罚。而间接措施则由于行为信息的滞后性、不可证实性、激励或惩罚的非有效性等,使间接措施的可行性也受到质疑。 进一步将温室气体排放空间的物理特征与人类行为联系起来。如果人类能够正确预期自然的行为,并相应调整自己的行为,同时,如果人类个体与个体之间(国家与国家之间)的行为是可以协调的,能够建立清晰的责任体系,那么温室气体排放空间又是一个弹性空间。(注:从总量控制角度得出的“稀缺性”是减排措施的理论基础,从弹性角度定义的“稀缺性”是适应性排放和对大气空间持续性投资的理论基础。这方面的论述可以参见S.Barrett,“The Strategy of Trade Sanction in International Environmental Agreements,”Resource and Energy Economics,Vol.19,No.4,1997,pp.345—361。)这种思路与大气容纳极限不同,它把大气空间与人类行为联系起来并暗示国家之间、人类与自然气候之间存在广泛的对策关系。自然是否提供适宜、可持续、相对稳定的气候,既取决于自然的行为选择,也部分地依赖于人类行为。大气物理现象与物理过程是否符合预期行为与自己供给机制有关。当人类努力地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和植树造林增加碳汇时,就相当于对温室气体排放空间进行了持续性地投资和维护。 然而,由于对公共资源的消费是免费的,而对公共资源的投资和维护是需要付费的,并且存在“搭便车”的激励,因此,对公共资源的持续性投资和维护虽然符合集体理性,却不符合个体理性原则。对于温室气体排放空间这一全球性的非排他性使用的公共资源来说,单个国家的理性选择将导致过度排放,其性质就是“公地悲剧”问题(注:哈丁(G.Hardin)“公地悲剧(Tragedy of Commons)”说明,如果一种资源没有排他性所有权,就会导致过度的进入激励。参见:G.Hardin,“The Tragedy of the Commons,”Science,Vol.162,1968,pp.1243—1248。);如果把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和增加碳汇看做是一种对温室气体排放空间的供给行为时,那么自愿供给的边际收益小于社会边际收益,因而将导致公共产品投资供给的不足(注:萨缪尔森在公共产品供给一文中论述了公共产品由于私人边际收益小于社会边际收益,所以私人自愿供给意愿将下降。参见:Samoulson“The Pure Theory of Public Expenditure,”Review of Economics and Statistic,Vol.36,1954,pp.387—389。)。因此,当不存在超越主权国家的“权威”,又缺乏有效的协调机制时,在一个静态博弈的框架里,全球温室气体减排博弈的纳什均衡解就是“囚徒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