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拉克总理易卜拉欣·贾法里率领庞大代表团于2005年7月17日开始访问伊朗,这是自上世纪80年代两伊战争以来,伊拉克访问伊朗的最高级别官员,也是伊拉克战争结束后首位伊拉克总理访问德黑兰。以上事实表明中东历史上一对敌对力量,今日握手言和,显示出伊拉克新政府在复兴党倒台以后,迥然不同的外交风格转型和国家政策重塑。 一、历史上两伊敌对关系的形成 第一,从意识形态角度来说,阿拉伯民族主义和泛伊斯兰主义的矛盾是两国敌对关系的理论根源。 在复兴党统治时期的伊拉克,什叶派占多数却是逊尼派长期执政,并在意识形态上奉行世俗的阿拉伯民族主义。伊朗伊斯兰革命以后,伊拉克所推行的世俗民族主义意识形态与伊朗的伊斯兰神权纲领背道而驰。这一观点在阿拉伯学术界一直盛行,这些学者指出了伊斯兰教和阿拉伯民族主义作为传统和现代的意识形态在价值观方面存在着难以调和的冲突。例如,埃及学者萨阿德·埃丁·伊卜拉辛在《阿拉伯世界的民族冲突与建国》一文中指出,“在纯粹的阿拉伯民族主义者看来,文化和语言是国家、社会和公民资格的政治认同支柱。从这个意义上来说,阿拉伯民族主义是一种世俗的意识形态。因此,所有以阿拉伯语为母语、继承阿拉伯文化传统、并认为自己是阿拉伯人的人都是‘阿拉伯民族’的正式成员,享有充分的公民权利,而不论在宗教、种族或教派的归属上有何不同”。而伊斯兰主义者从信仰的角度来界定群体的认同归属。“阿拉伯世界中的两种不同的认同范式按各自对政治共同体的定义,排斥那些恰恰为另一种认同范式所包容的民族群体。”(注:[埃及]萨阿德·埃丁·伊卜拉辛:《阿拉伯世界的民族冲突与建国》,《国际社会科学杂志》,1992年第2期,79页。)在这里作者已经触及阿拉伯国家宗教认同和民族认同的对立关系命题。二者的矛盾主要表现在以下三大挑战:1.以超民族、超地域、超国家,以伊斯兰教共同信仰为基础的“乌玛”(宗教社团)认同挑战以语言、地域、民族文化为基础的民族认同;2.以“认主独一”为基本理念的真主主权挑战以民族国家为体认的国家主权;3.在政治实践中,以世俗化为特征的政治、经济和文化实践理念挑战伊斯兰化。历史上伊朗和伊拉克的矛盾和冲突正是两种思潮矛盾认同的产物。在伊朗发生伊斯兰革命后,伊拉克似乎已成为中东地区最有希望的国家。萨达姆声称要遏制霍梅尼输出“伊斯兰革命”,保卫阿拉伯民族的东大门,保护整个阿拉伯世界的安全。这一呼吁得到了阿拉伯世界的全力支持,他也因此一度成为阿拉伯世界的“民族英雄”。激进伊斯兰神权势力与复兴党世俗民族主义输出和抵制伊斯兰革命的矛盾与教派矛盾交织在一起,构成了诱发和影响两伊战争的重要因素之一。 第二,从国家利益角度分析,阿拉伯河归属的领土之争是两国冲突的历史远因。 伊拉克和伊朗的矛盾根源在于阿拉伯河的归属问题上,这一问题的根源可以追寻到奥斯曼时代。在素丹萨利姆一世(1516~1520年)时期,奥斯曼帝国的领土已经扩展到东方的波斯。当时阿拉伯河就成为二者争议的焦点之一。最终解决的方式是在1847年5月31日签订了划分两国边界的《厄扎鲁姆(Erzerum)协定》。但是由于英国和俄罗斯在这里有利益冲突,导致划分界线事情一再延迟。1914年,伊朗、奥斯曼帝国、英国和俄罗斯签订《四国条约》,明确规定执行1913年的《君士坦丁堡条约》中关于两国界限的规定。 第一次世界大战以后,奥斯曼帝国成为“碎片化”国家,其南部边界成为伊拉克和伊朗问题。伊朗坚持以阿拉伯河的最深谷底线划分两国边界。伊拉克对此否认,并提出许多历史条约来证明伊拉克的立场。伊拉克哈希姆王朝首相努里说:“公正的说,伊拉克有抱怨的理由,伊朗没有。伊朗拥有几乎2000公里长的海岸线,许多港口和停泊地点。而伊拉克基本是两河(即幼发拉底河和底格里斯河)的陆地,阿拉伯河是我们惟一的出海口。”(注:马吉德·哈杜里:《独立的伊拉克》,牛津大学出版社,322页。)在双方直接谈判不能成功的情势下, 伊拉克在1934年11月29日将这一问题提交到了国际联盟。国际联盟要求按照历史条约来执行,但是,伊朗外交部长在1935年1月8日的备忘录中宣布奥斯曼时期的条约无效。(注:国际联盟《官方杂志》,1935年2月,217~222页。) 在国际联盟代表巴龙·阿劳斯(Baron Aloisi)主持下,两国重开谈判。起初他建议阿拉伯河国际化,双方都拒绝接受。在随后的谈判中,双方做出妥协,伊拉克保留阿拉伯河的主权,但是阿巴丹地区除外。双方做出妥协有其特有的国际背景:1935年,墨索里尼成功地占领了阿比西尼亚,这一行动极大的削弱了国际联盟的声誉和其主张的集体安全的国际关系准则。在中东,实际上包括西欧都出现了旧式结盟和条约外交模式的回归。土耳其作为一个重要的东地中海国家,是第一个感觉到墨索里尼威胁的中东国家,因此建议两伊立即解决存在的分歧,来讨论中东的地区安全。凯末尔亲自向两国发出一份友好的电报,表达了要求双方认清世界大势,以大局为重的规劝话语。因此,正如阿诺德·汤因比所说:“不是国际联盟的外交行动致使两国握手言和,而是意大利在非洲的军事征服使然。”(注:《国际事务概览》1936年,108页。)1937年7月4日,两伊签署了《萨达巴德条约》,规定1913年的《君士坦丁堡条约》和1914年的划界委员会有效,是两伊边界划分的基础。两国的边界沿着阿拉伯河的左岸,除了阿巴丹前面8公里处除外,这里应该沿着河底最深谷底线或中间水道划线。(注:马吉德·哈杜里:《独立的伊拉克》,牛津大学出版社,327页。)1955年伊朗参加了伊拉克为主导的巴格达条约防御组织,这样伊拉克哈希姆王朝时期的两伊关系暂告平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