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本文从全球角度对腐败问题作了比较分析和思考。对腐败的界定,以权力、流通、社会、结构四要素相结合为标准,提出了权力腐败、通货腐败、关系腐败、结构腐败四形态说。腐败是一种世界性的普遍现象,腐败的严重爆发与社会经济迅速发展有着密切联系,高发期通常发生在各国现代化进程中最激烈的阶段。国外实施深度反腐的政治实验,基本措施包括惩治贪污贿赂和规范公职人员行为两大类。借鉴外国深度反腐的经验教训,提出了五个建议性的反腐对策。 关键词 腐败 界定 四形态说 国际现象 高发期 深度反腐 政治实验 反腐对策 腐败,是人类社会几乎一切政治共同体所面临的普遍现象,它像一个巨大的幽灵,尤其困扰着那些正处于现代化中的国家和人民。它的滋长与蔓延,在不少国家已达到十分严重的程度,其腐蚀性与破坏性,对这些国家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已构成极其严重的威胁。它经常通过侵蚀社会肌体,瓦解政府组织,加剧人民对执政者的不信任和不满情绪,并加剧各派政治势力的冲突,从而导致全面的社会危机、政治危机和经济危机。因此,腐败不仅是一个严重的经济问题和社会问题,而且更是一个严重的政治问题。基于这种共识,一场声势浩大、为世人瞩目的深度反腐运动已在世界许多国家拉开了序幕。为了推动和引导这场运动的深度发展,国内外很多专家学者已将腐败问题视为一个重大学术课题,展开了深入的研究和探讨。正是在这样的氛围中,笔者对腐败问题开始了自己尝试性的思考,本文即是其一,拟就各国现代化中显现的腐败问题从全球角度做一比较分析和思考。 一 对腐败作科学界定,是研究腐败问题的理论前提。它可以给人们提供对腐败问题的准确理解,有利于推动反腐运动向深度开展。 国外学术界关于腐败的界定大致存有三种意见。一种是国外政治学家们以公职为轴心给腐败所作的界定,它以美国著名政治学家塞缪尔·P ·亨廷顿在其代表作《变化社会中的政治秩序》中所作的界定为代表。这种观点认为,腐败主要是指公职人员违背公认规范而谋取私利的行为,简言之,就是公共权力的非公共运用。它在现实生活中具体表现为经济上贪污贿赂,工作上官燎主义,生活上糜烂堕落,组织上任人唯亲等腐败形式。一种是国外经济学家们以市场为轴心给腐败所作的界定。这种观点认为,腐败是将属于人民的公共职权作为谋取私利的资本或权力资源,其获取私利的多少或腐败的程度主要取决于政府提供服务和社会对这种服务需求的市场行情。它在现实生活中具体表现为官商结合、权钱交易、敲诈勒索、挥霍浪费、铺张奢侈等形式。可以形象地说,在国外经济学家眼中,一个腐败的官员就是一个颇富经济头脑又敢于冒险的商人。另一种是国外社会学家们以公益为轴心给腐败所作的界定。社会学家们认为,腐败是指为实现特殊利益而侵犯更高层次的公共利益的行为。以社会学观点来考察的腐败,可以分为两类情况。一类是为国家法律规范所禁止的作为法律现象出现的腐败行为;一类是并不违反法律规范,但冲撞道德规范和纪律规范的作为社会现象出现的腐败行为。社会上普遍盛行的为社会舆论所不容的行业和部门不正之风,以及形形色色的关系腐败行为也在此列。作为法律现象的腐败和作为社会现象的腐败,虽然有差异,但也存在着微妙的共同之处,概言之,这两类腐败现象的共同点在于,都与公共权力的非公共运用相关,都属于违反社会规范的行为。 国外学者从社会学角度界定腐败的观点,已经广泛地反映到我国学术界。我国学者从社会学角度将作为法律现象的腐败与作为社会现象的腐败做了新的区分,他们认为,这两类腐败的深度差异,主要体现在违反规范的类别、造成危害的程度、衡量标准的显形度、操作难易程度等四个层面上。〔1〕如果对国外学者的三种界定做进一步逻辑推演和整体归纳,腐败的核心就是以权谋私,即以任何形式表现出来的腐败的实质皆是运用公共权力来谋求私利。关于“私利”二字的涵义可做如下解释:“私”,不仅包括私人,而且包括私情涉及的家庭、朋友和特殊利益群体;“利”,是指包括金钱利益在内的一切能满足人的需要和欲望的利益。关于腐败的实质与核心,我国学者在有关文章中作了充分的解释和论述。〔2〕 基于以上描述和分析,笔者认为,国内外学者们虽从不同层面和不同角度对腐败做了许多科学界定,但留给我一个明显的感觉是缺乏整合性和全面性;每种观点虽然自成一家之言,但都过于个性化,或者是界定过于宽泛。笔者试以权力、流通、社会、结构四要素相结合为标准,对腐败作了重新界定,提出关于腐败的四形态说,以求教于学界同仁。我认为,腐败是由权力腐败、通货腐败、社会腐败和结构腐败四种形态所构成的。权力腐败即不正当地直接或间接地使用职位权力或机构权力谋求私利的腐败行为,简言之,就是西方政治学者所说的公共权力的非公共运用。其行为主体一般是政府官员及其他受政府委托从事国家公务的人员,即有资格行使国家权力的人员;具体表现为官商结合、权钱交易、敲诈勒索、贪赃枉法、失职渎职、官僚主义等形式。通货腐败,即利用金钱货币去谋求个人或小集团私利的腐败行为。其行为主体通常是有钱而无权的各类经济人,还包括为谋取权力或更多经济资源的大小集团法人等,此类腐败形态涉及面广泛而且复杂,它具体表现为贪污贿赂、铺张奢侈、挥霍浪费、生活糜烂、钱权交换等形式。社会腐败,又称关系腐败,是指一定社会结构中利用不正当的人际关系或血缘家族关系来谋取私利的腐败行为,换言之,即一定社会结构中人际关系的腐败和社会风气的腐败。它具体表现为社会上盛行已久的请客送礼、投机钻营、拜金主义、拜权主义、族阀主义、任人唯亲、裙带成风等腐败形式。结构腐败,即利用一定社会政治经济结构中的管理体制、管理制度不够健全和完善,而在不直接影响组织利益并保证组织正常运转的前提下所进行的腐败行为。每一个国家都在不同程度上存在着结构腐败,这是由于体制不健全所使然,只要我们的体制还存在漏洞和不完善,结构腐败便会继续存在下去,唯有实现体制现代化和管理民主化,方有可能消除结构腐败。结构腐败以印度为最,因此俗称“印度病”。考察和研究“印度病”,对于中国深度反腐很有参考价值,因为中国与印度在国情上有不少相同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