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导言 宪法修改是宪法理论的基本问题之一,而修宪权的界限又是其中的一个焦点问题,它已经引起了学术界的关注。① 从目前笔者所掌握的中文文献看, 学者们关于修宪权界限问题的探讨,大都以德国宪法理论为圭臬。② 不过值得充分注意的是,修宪权界限问题的理论渊源,其实并不在德国,而在美国。对此德国宪法学大师施密特也不讳言。按照他的研究,美国学者马伯里在1919年发表的一篇文章,③就提到了修宪权的界限问题。④ 事实上,远在马伯里的文章发表之前, 美国宪法学就开始了对修宪权界限问题的关注。 从宪法史的角度观察,美国1787年《宪法》不仅是世界上第一部成文宪法,而且也是世界上首部规定修宪限制的成文宪法。按照美国《宪法》第5条的规定,在1808年之前制定的宪法修正案不得在任何方面影响本《宪法》第1条第9项第1节与第4节(这些条款主要规定了奴隶贸易不得被禁止的内容);而且无论何州, 未经其同意,不得剥夺其在参议院的平等投票权。从1787年制宪会议的情况看,美国宪法之所以在第5条规定了上述不得修改的事项,是由于各州(主要是各小州以及南部各州)对于联邦政府通过修宪侵犯州权之危险的恐惧。而从美国历史的发展看,至少从美国内战后第13宪法修正案的生效时起,联邦政府的权力日益扩张,各州自主权的范围日渐缩小,各州对于联邦政府通过修宪扩张联邦权力、“篡夺”州权有一种内在的不安。由于这个原因,美国关于修宪权界限问题的争论,无论在宪法理论上还是在宪政实践中,都异常激烈,争辩各方都提出了不少至今仍然具有理论意义的观点。 美国宪法理论关于宪法修改界限的争论并不是凭空产生的,也并不是一场纯学术的、任何人都可以参与其中表明态度的论辩,相反却有着极为深远的社会历史背景。如果离开这个背景,就很难全面理解这场争论的意义。除此之外,美国宪法理论的这场论争与其宪政实践有着密不可分的关联。这场争论的发生、发展,并非出于某个形而上的价值或者某种先验的东西,也不是纯粹的逻辑推理,而完全是为了解决宪政实践中出现的实实在在的具体问题。⑤ 因此可以说, 如果没有宪政的具体实践,恐怕也不会产生所谓的修宪权界限问题的宪法理论。在这个意义上,似乎可以这么说,美国宪法理论关于修宪权界限问题的争辩,为我们提供了一个宪法理论发展的重要启示。这或许就是研究、阐述这场争论的意义之所在。 二 奴隶制问题:修宪权隐含限制理论的初步提出 关于修宪权范围存在隐含限制观点的提出,与美国南部各州的奴隶制紧密相关。甚至可以这么说,美国修宪权隐含限制理论最初的出发点,就在于维护南部蓄奴各州的奴隶制度。 美国《宪法》规定的两项关于宪法修改的限制,主要反映了蓄奴州与小州的一种内在的不安。随着美国独立后的发展,南部各州的这种不安不仅没有任何消退,相反却日渐彰显。在联邦《宪法》开始运行的1790年,美国北部和南部的人口大体相当;到了1850年前后,北部人口已达1300多万,而南部只有960多万。 尤其是随着1830年前后废奴主义的出现,南部各州“对北部多数的这种担心像南部沼泽地中的植物一样迅速成熟起来”。⑥ 最令南部各州政治家们担心的, 就是随着北部各州实力的增长,使得他们能够争取到占全国四分之三的州,进而通过一项解放奴隶的宪法修正案,而这对于南部各州无异于“一种世界末日般的灾难”。正是在这种背景下,美国政治家、政治学家约翰·卡尔霍恩提出了为奴隶制辩护的州权理论,并且在为之论辩的过程中,初次提出了修宪权的范围问题。尽管卡尔霍恩关于修宪权存在隐含限制的观点还不十分明确,但他的观点的确是一个理论观念的开端,并在后来得到了宪法学家的进一步论证。 (一)卡尔霍恩关于修宪权范围的论说 卡尔霍恩是美国一个著名的奴隶制度的辩护士。⑦ 为了使南部各州的奴隶制度免受北方各州多数的干预,他又是州权理论的一个积极鼓吹者,这构成了其政治理论的一个重要方面。 美国早期的政治理论认为,合众国中存在一种分割的主权:各州在某些事务上享有主权,而联邦则在另外一些事务上享有主权,它们各在其领域内享有至高的地位。这个理论在美国制宪当时十分流行,而麦迪逊则是其卖力的鼓吹者。按照《联邦党人文集》的解释,联邦宪法的制定并没有把各州降低到省的地位,而是让它们拥有“某些独有的、非常重要的主权”,保有“一切未被宪法授予合众国的主权”。⑧ 这种理论也被联邦最高法院接受。在1793年奇泽姆诉乔治亚州⑨ 一案中,最高法院宣称:合众国对各州实际交出的一切权力享有主权;联邦每个州对所保留的一切权力享有主权。然而,对于卡尔霍恩而言,分割主权论是不可接受的,他认为分割主权就是破坏主权,主权要么完整,要么为零,一半主权一半非主权的州是不存在的。他认为,各州原来是,将来也是完全的主权者。因此,在美国联邦宪法之下,联邦政府虽然以主权国的资格行事,但它并不是主权国,它仅仅因为合法的主人——州——的默许才具有权威。⑩ 按照卡尔霍恩的观点,奴隶制是南部各州主权范围以内的事项,不允许联邦政府干预。如果联邦政府——实质上乃北部自由州——想通过宪法修正案的方式干涉南部各州主权范围之内的奴隶制度,那么,联邦政府就超越了权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