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D920.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9314 (2006) 04—0015—03 一、建设法治政府目标的提出 自1978年中国实行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近些年来,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加强政府法制建设、推进依法行政方面,做了许多卓有成效的工作。1999年7月,国务院召开了全国依法行政工作会议,同年11月作出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决定,明确提出各级政府要依法行政、从严治政,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政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政府各部门按照国务院的要求,大力推进依法行政,取得了明显的效果,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2003年3月新一届国务院一成立,温家宝总理就提出要把科学民主决策、依法行政、人民监督作为政府工作的基本准则。2004年3月,温家宝总理在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第一次明确提出了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随后,国务院在认真总结各级人民政府依法行政的实践经验和吸收行政法学界理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制定并发布《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正式以国务院文件形式确立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 (一)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是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对政府工作的必然要求。 中国共产党真正对治理国家的方式引起高度重视,是从1978年12月召开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始的。在这次会议的闭幕式上,中国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邓小平提出了一系列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精辟论述。这些论述集中到一点,就是只有实行“法治”,我们的国家才能兴旺发达、长治久安。1997年9月,党的十五大继承和发展了邓小平民主法制理论,明确提出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1999年3月,这一治国方略被载入宪法。 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要求社会是法治社会,政府是法治政府。只有建设法治政府,才能建设法治社会和法治国家。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本质上在于维护和实现人民权利,而人民权利的维护和实现,有赖于政府权力的正当存在和依法行使。坚持依法行政,既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和重要环节,也是政府执政为民、履行职责的基本准则。因此,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而要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关键在于行政机关严格依法行政。这是由我国国家行政机关和行政权力的性质、作用和特点所决定的。 首先,从我国国家行政机关的性质来看,宪法明确规定,政府是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作为执行机关,究竟执行什么?当然是执行由人民自己的代表组成的国家权力机关的意志,即人民的意志。这种意志的集中体现,就是宪法和法律。因此,国家行政机关是否坚持依法行政、严格行政执法,是直接关系到人民当家作主、管理国家事务的意志能不能实现的重大原则问题,而这一点恰恰是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本质要求。 其次,从行政权力的作用范围来看,政府工作几乎涉及到国家政治、经济、文化和其他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涉及到公民个人从出生到死亡,以及学习、工作、劳动和衣食住行的各个阶段和各个方面。我国80%的法律、所有的行政法规和90%的地方性法规,都是由政府负责执行的。这就是说,国家行政管理是整个国家管理活动中范围最大的一块。因此,国家行政管理法治化的程度,直接影响着、甚至决定着整个国家政治、经济、文化和其他社会生活领域法治化的进程;政府能不能自觉地依法行政、严格依法办事,直接关系到法律、法规的实施效果,直接影响着法律、法规的尊严和权威。 最后,从行政权力行使的特点来看,现代国家行政权力的行使有两个重要特点:一是讲求“效率”,二是讲求“民主”,否则就会出现办事拖拉或者行政专横。中外历史上既不讲效率、更不讲民主的政府比比皆是;只讲效率而不懂得或者不可能讲民主的政府也不在少数。我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政府是人民的政府,各级政府行政权力的行使,不仅需要而且完全能够把效率和民主统一起来,真正成为高效、民主的政府。这种统一的最佳途径,就是严格执法,严格依法办事,严格依法行政。 (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是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 市场经济从一定意义上讲是法治经济,法治是市场经济的基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关键在于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自1992年党的十四大确定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目标以来,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取得了重大进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初步形成。2002年党的十六大提出要在2020年建成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十六届三中全会作出了《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从建立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来看,当前我国政府职能转变尚未完全到位,政府在许多方面还不同程度地存在“越位”、“缺位”、“错位”等现象,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还没有完全理顺,政府还在管理许多不该管、管不了、实际上也管不好的事情,而一些该管的事情却又没有管住、管好。建成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必然要求规范政府行为,建设与其相适应的法治政府,理顺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切实把政府职能转变到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上来,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创造良好的体制、机制和制度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