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D92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769X(2006)02—0017—09 所谓启示,是因为联想到了自己所处时空发生的情形,并将之与另一时空的境况相比较而有所体悟、有所感慨、有所收获。我们分析美国总统在就职演说中体现的宪法观,很自然就联想到我国的情形。具体言之,美国总统的宪法观可给我们多种启示,如有必要研究更多国家元首的宪法观,有必要比较各国元首的宪法观,有必要比较政治领袖与宪法学者的宪法观,有必要研究更多的活生生的人的宪法观等,从而既有利于丰富对宪法的认识,又有助于增强宪法学的人学色彩,但是,最基本的启示还在于必须在全社会培养宪法信仰。 在这里之所以强调的是“宪法信仰”,主要是考虑到美国总统宪法观的具体内容与显著特征。正如本文上篇① 所说,虽然美国总统在就职演说中也讲到,宪法是妥协的产物、立法的基础、联邦的保障、少数人权利的保护神、民主大厦之坚实基础、国家组成的依据、美国的最高法律之一,但这些不是他们讨论的重点,有些甚至是极个别总统的“一语带过”;美国总统主要是高度一致地反复强调了这样两种观点:一是他们认为宪法是伟大的、神圣的、令人满意的、令人崇敬的;二是他们认为宪法的权威必须得到全心全意的维护,他们将坚决捍卫宪法的尊严。这两点集中反映了美国总统具有真诚深厚的宪法信仰。 在这里之所以还要强调“在全社会”,主要原因有三:第一,我国与美国无论在根本的宪政体制还是具体的国家元首制度上,皆有许多重大乃至原则性区别。这些区别不能忽略,否则,有关分析将陷入盲人摸象、隔靴搔痒的误区。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至今,国家元首无就职演说之惯例,自然无法进行对等的比较分析,只能从理论与实践的交汇点上寻找合适的比较对象。第二,美国总统的宪法观实际上是美国整个社会宪法文化的一个缩影。美国总统的宪法观,清楚且充分地反映出他们普遍具有宪法信仰。而宪法信仰深深扎根于社会,正是美国的一个重要特征。“对宪法政府的信仰是美国传统的核心。”“像其他国家和其他文化的人们一样,美国人也借助于某种象征来表达他们最为珍视的信仰。1787年宪法既是美国人民宪政的象征,也是宪政的工具。”② “对于美国人民,宪法是他们的圣经,是他们引以为骄傲的祖国的象征,是他们美好生活的清晰表述,是他们自由的宪章。”③ 同样有说服力的还有美国总统讲述宪法的方式是感性描述而不是理性定义,这也是美国宪法文化的一个重要特点。第三,从宪政建设的原理与中国宪政建设的实际来看,虽然“自上而下”的政府推进是十分重要的,但社会力量与社会资源决不能忽视。④ 彭真同志1982年11月26日在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作《关于宪法修改草案的报告》时曾指出:“十亿人民养成人人遵守宪法、维护宪法的观念和习惯,同违反和破坏宪法的行为进行斗争,这是一个伟大的力量。”⑤ 从根本上讲,社会大众普遍认同宪法、信任宪法、热爱宪法、遵守宪法与捍卫宪法才是宪法长盛不衰的最厚实保障;只有在全社会积极普及宪法知识,传播宪法学说,宣传宪法理念,弘扬宪法精神,繁荣宪法文化,才能更好地增强社会大众的宪法观念、提高社会大众的宪法素养,从而为宪法的实施与完善创造良好的社会条件。 一、美国总统普遍具有宪法信仰及其表现 “宪法应基于国民内在的忠诚作为其效力之根源。”⑥ 尽管学界对宪法信仰有不同界定,但国民忠诚宪法无疑是宪法信仰的核心。从以下四个方面来看,美国总统普遍具有宪法信仰。 第一,一以贯之重视宪法。作为我们分析的对象文本,是从华盛顿到克林顿共40位美国总统所发表的56次就职演说。⑦ 无论是把这56次就职演说作为一个整体来看,还是分别就每次就职演说来说,“宪法”出现的频率之高,特别引人注目。总体来看,在这40位总统之中,共有31位总统在其就职演说中明确提到宪法,占77.5%;在这56篇就职演说之中,共有38篇就职演说明确提到宪法,占67.9%。就每次就职演说来看,在38篇明确提到宪法的就职演说之中,只有1处提到宪法的仅为7篇,只占18.4%;其余31篇都是多处明确提到宪法,占81.6%。同时,在其他没有明确提到宪法的就职演说之中,也基本上都涉及到了与美国宪法和宪政密切有关的内容。例如,安德鲁·约翰逊总统提到“自由政府”;西奥多·罗斯福总统谈及“自治政府”;尼克松总统期待保证所有人享有“生而平等的尊严”;卡特总统提到“基本人权”;老布什总统讨论“自由市场、自由言论、自由选举、自由意志”;克林顿总统重提《独立宣言》宣告的维护生命、自由和追求幸福的权利,等等。根据这些统计数据可以说,美国总统这一群体对宪法的高度重视具有一贯性和普遍性。而重视宪法正是信仰宪法的应有之义,是宪法信仰的必然体现和要求。 第二,自己语言讲述宪法。如果说美国总统在其就职演说中明确提到宪法的高频率、多次数与大比例,能够充分反映他们高度重视宪法的话,那么,他们用自己的语言援引宪法、阐释宪法,没有任何固定模式,没有丝毫重复语言,则足以说明他们的宪法信仰之真诚。如,约翰·亚当斯总统说道,他为宪法“在国家的和平、秩序和繁荣、幸福方面所显示的成效感到高兴”。麦迪逊总统强调:“要拥护作为联邦凝聚剂的宪法”。约翰·昆西·亚当斯总统指出,宪法“增进了我们大家十分珍爱的长治久安”,“正是由于有了联邦宪法,我们的联盟和独立才臻于完善。”加菲尔德总统指出:“根据这部宪法,自由的界限大大扩展;秩序与和平的基础得到巩固;我们的人民在各个方面得以在比以前更为优越的国家生活中成长”,“我国人民长期以来得以避免来自外部的危险”。克利夫兰就任第22任总统时宣称:宪法的实施应“推动国家的长久繁荣,确保我们及仰承国家福惠的后代子孙最大限度地拥有这一无比珍贵的恩泽”。艾森豪威尔总统祈祷说:“愿持有不同政治信仰的人们,能根据我们宪法的思想很好地进行合作”。这些话讲的是宪法的重要作用,用我们熟悉的语言来说,就是“宪法是保持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长治久安的法制基础”。以自己的语言讲述宪法,是美国总统谈论宪法的一大特色,而且是很容易就能被人发现、令人印象深刻的特色。尽管这似乎只是一个“形式”问题,并且与美国人的个性、美国政治的特色不无关联,但可以这样认为:美国总统都以自己的语言讲述宪法而非背诵有关宪法的教条,表明宪法对他们而言已内化于心、谙熟于脑;而内化于心、谙熟于脑正是信仰的突出表现,将宪法内化于心、谙熟于脑正是树立宪法信仰的基本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