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D91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2391(2006)02—0016—06 韩国总统弹劾案向世人展示了韩国政坛风起云涌、变幻莫测的政治传统,同时也让世人领略了韩国公民狂热的参政激情。在韩国丰富多彩的政治生活背后,有许多宪法与宪政问题值得我们品味和深思。 一、宪法与政治:政治冲突检验宪法 规范和制约政治主体的行为是宪法的首要任务。政治冲突中,政治主体的行为是否遵守宪法是衡量一国宪法效用的重要标志。弹劾元首是国家重大的政治冲突,但我们看到韩国发生冲突的各种政治力量,都在宪法规定的框架内实施自己的行为,并诉求合法方式解决矛盾,没有诉之于法外手段。韩国总统弹劾案的顺利解决,不仅是各种政治力量矛盾冲突的平息过程,而且也是宪法规则成功运用于现实生活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韩国宪法经受了严峻挑战,宪法规则所承载的宪法文化通过政治主体的实践活动在全社会得到进一步的复制和强化。宪法与政治的密切联系不仅体现为宪法在政治冲突中得到检验,而且也体现为宪法随着政治冲突而产生、发展和完善。韩国宪法学家权宁星认为:“韩国修宪史实际上反映了统治机构的变化,是适应了统治阶级内部权力之争的要求。”[1] 韩国宪法历史发展过程充分证明了宪法与政治之间的密切联系。 大韩民国的第一部宪法于1948年7月17日通过。宪法由法律学家按照两院制的议会原则起草,旨在建立以总统制为基本形式的政体。此后,大韩民国宪法先后经9次修改,最后一次修宪于1987年10月29日完成。 第一次修宪被称为“混合修宪”,因为它是综合执政党与反对党分别提出的修宪议案而进行的修改。这次修宪通过了总统直选法和实行两院制。 1954年11月,宪法第二次被修改,允许大韩民国的首任总统可以无限期担任总统。其结果导致1960年3月15日大韩民国首任总统李承晚寻求第4任总统。 第三次修宪是要建立议会体制。第四次修宪是为惩办那些在李承晚当政时有劣迹的官员铺平道路。然而,李承晚的后继政府没能形成政治上的一致,导致朴正熙在1961年5月发动了军事政变。朴正熙政变成功后进行了第五次修宪。 修宪由一个名为国家再建最高会议的特别委员会起草。修宪通过了司法护宪复查、立法与宪法一致性的美国式的总统体制。 为竞选第三任总统开辟道路,朴正熙重新修订了第三共和国的宪法。1972年的第七次修宪在“韩国式民主”的旗号下产生了强权总统体制。朴正熙的“复兴改革”政权在1979年朴正熙遇刺身亡后迅速垮台。 崔圭夏的过渡政府和被称为“汉城之春”的争取民主的艰苦斗争也因军事政变而告终。政变领导人全斗焕成为大韩民国第11届总统。全斗焕政府进行了第八次修宪,修宪的主要内容是总统由总统选举团选举产生,只能担任一届总统,任期为7年。 根据新宪法,全斗焕重新当选总统,下次总统选举定于1987年举行。第九次修宪经执政党和反对党合作由全民公决通过,修改内容见诸现行的宪法之中。 大韩民国第六共和国宪法恢复了总统直选制和总统任期5年而不得连任的规定,并为保护人权设立了宪法法院。这部宪法至今仍在沿用,并已连续有两届政府和平地进行了政权移交。特别在1997年韩国总统大选中,反对党总统候选人金大中获胜,政权和平地移交给一个反对党, 这在韩国宪法史上还是第一次。 现行的宪法代表了大韩民国向全面民主化方向迈出了第一步。除了修宪的立法程序外,许多实质性的变化也令世人瞩目,其中包括削弱总统的权力,加强国会权力和进一步保护人权等。特别是创立了新的独立的宪法法院并成功运作,在促使韩国成为更民主、更自由的社会中发挥重要作用。 大韩民国宪法由序言、130项条款和6条补充规定组成,共分十章。即总纲、公民的权利与义务、国会、行政、法院、宪法法院、选举管理、地方政府、经济和修宪。大韩民国宪法的基本准则包括:国民主权、分权、实现南北韩和平民主统一、追求国际和平与合作、以法治国和国家有提高国民福利的责任等。宪法规定了自由民主的政治秩序。在序言中不仅阐明要进一步加强基本自由与民主秩序,而且要使权力分散和以法治国制度化。宪法涉及到政体的重要两点是:第一,宪法采用了由议会原则补充的总统制;第二,宪法为各政党提供了特别的权力和保护,同时规定它们不得危害自由与民主政治秩序的义务。 现行宪法中值得注意的是设立了宪法法院,宪法法院是在1987年成功地发起了一次民主运动后,宪法的制订者按欧洲的模式根据现行宪法于1988年9月建立的,以充分保护国民的基本权利和有效地抑制政府的权力。 韩国每次修宪伴随着激烈的政治冲突,甚至还有流血牺牲。宪法不仅成为政治斗争的结果和总结,而且还凝聚了各种社会政治力量参与者的理想和追求,承载着他们的梦想。正是在不断的政治斗争中,宪法越来越成为人们实现自己利益的工具和手段,宪法精神与宪法文化也随之渗透到人们的世界观中,制约着人们日常生活。 二、宪政与政治:健全的民主体制是实现国家政治稳定的前提 韩国政坛虽然经常处于激烈冲突之中,但在各种政治势力矛盾斗争中,国家政治运行的总趋势是朝着民主方向发展,国家权力受到更严格的限制,公民基本权利得到更多的保障。其中明显的变化是宪法监督制度日趋完善,在政治实践中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对韩国来说,政治冲突过程是宪政体制的演化过程,特别是宪法监督制度日趋适应本国国情的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