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D631.4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4074(2006)02—0131—11 现代宪法被认为是限制政府权力、保障个人权利的法律文件。其作用主要体现于对政府权力所施加的种种有效限制,这是宪政的主体话语。然而,传统宪政的视野与主题一直胶着于政治宪政,强调和配置政治权力的分配关系,建构良性的政治权力秩序;而国家的经济权力作为政府权力的另一个重要方面,同样需要运用宪政机制使其合法性得到确认。个人的经济权利由于受到了宪法的确认和保护而不应受到政府权力的随意侵犯,但是在国家和社会面临各种突发性公共事件的紧急状态下,国家经济权力深入私人领域并对私人产权造成侵犯的现象,不仅是常常出现的,而且是完全必要的。但现实生活毕竟是一个平凡而真实的世界,不可能长期处于风声鹤唳的紧急状态,而常规状态下,国家也常常运用经济权力对社会成员产权与利益予以强制取得,如果对其取得程序及纠错救济等问题没有一个令民众信服的制度设计,失去了规范制约的经济权力一旦极度膨胀而丧失正当性与合法性,后果将是十分可怕的。又如,在一些西方国家,对于公共产品的定价,存在着一个在宪政机制下通过议会经济民主来完成政府与民众相互议价的问题,这种议价所导致的决策一经施行,所带来的后果就会对双方产生约束力,风险的承担、事后的纠错与问责,都是对社会公共契约共同体诺言的践行。 近两年在中国出现了一系列公共性事件,以“非典”和“禽流感”为例,国家面临这类突发性事件,启动了经济权力紧急机制,比如对特殊消费品进行价格控制,对禽类进行强制扑杀与免疫等。当然,与一般的国家经济权力不同的是,这一特殊时期国家经济权力具有针对性强、范围大、程度高等特点。这些特点也决定了这类经济权力的使用只可能是在一个特定时期内,而不可能是国家经济权力的常态。但是,在社会处于正常状态时,国家经济权力同样不会轻易放弃对私人产权的侵犯,近年来在中国各大城市出现的“拆迁热”及由此导致的一系列社会和法律问题便证明了这一点。再如,春运期间铁路票价上涨引出的是一个政府运用经济权力对消费品的定价问题,而半世纪前经过了全国最高权力机构讨论通过而建设起来的三门峡工程,目前也出现了公众对其存在的合理性的质疑,使我们不得不开始思考,当初的经济权力决策过程是否合理?而如今又应当如何对其进行纠错和问责?诸此等等,不再枚举。混杂其间的是国家经济权力本身的合法性以及权力运行的轨道即程序这样两个主要问题。只有合法的权力才能在宪政和法治的框架之中存在,也只有在正常轨道上运行的权力,才符合宪政的精神内涵。霍布斯曾将国家喻为力大无穷的猛兽“利维坦”,它天生就是一种具有侵犯性的暴力,而在宪政框架下的国家应该是一个契约共同体,并设想以契约原理来控制国家的暴力倾向,那么任何合法的强制就都必须以社会契约为前提。国家凭借政治优势去掠夺他人产权的经济暴力相较政治暴力侵犯性更强,因此对经济暴力的合法性解释、范围的控制以及程序的设计也就显得更为迫切和必要。正是由于国家是一种不得不为之的恶,才更需要宪政这样一套较优的治恶机制来使其权力走上良性运行的轨道,而经济权力又是一个异常活跃的权力范畴,更有必要对之进行专门区分并为其设计运行轨道和基本规则,令其天然的暴力性与控制性在善的目的、善的机制上运行。这就是经济权力的宪政之维。 一、紧急状态下的国家经济权力 因突发事件或紧急状况而导致的,在整个国家范围或在某些地区内出现的特殊状态,称之为紧急状态,亦可称为紧急事件、紧急情况、非常状态等。比如2003年人人闻之色变的“非典型肺炎”事件。 2003年11月26日,首例非典型肺炎病例在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发现,在此后半年多的时间里,国人的心理经历了从刚开始对这一种神秘疫病的恐慌到逐渐接受的平静再到“众志成城齐抗煞”的坚忍这一变化过程。与之相伴的是,相关商品的价格波动也由早期的口罩、板蓝根、白醋成为抢购对象到个别商家乘风起浪、哄抬物价再发展到政府出面运用经济权力控制价格水平,确保物价安全这样一个逐渐由畸形到正常的历程。此外,对于民航、旅游、餐饮、商贸、出租车等受非典影响较大的行业,中央和地方都减免了行政性收费并予以适当的财税优惠政策。财政大幅增加公共卫生方面的开支,这样就带动了相关行业和领域的短期超常增长。这些措施的施行,导致中国的经济不仅没有出现事前许多人所预计的大幅倒退,相反,中国经济去年第四季度增长9.9%,使中国2003年全年的经济增长率达到七年来最高点。2003年全年国内生产总值(GDP)增长9.1 %,达11.67万亿元人民币(合1.409万亿美元),当之无愧的成为全球最强劲的经济体。[1] “非典”是对政府能力的一场大考验。这种能力不仅表现在政府面对突发事件中的信息不足、信息不对称甚至信息错误时作为一种干预主体介入市场上,而且表现在政府通过各种财政措施平抑物价、稳定经济,使国家经济运行不致遭受毁灭性打击上。首先,政府作为超越于私人主体之上的公共组织,其综合收集信息能力及处理信息能力要明显强于任何一个私人主体,加上“非典”这种突发性公共卫生危机的发生具有不确定性,情况复杂多样,政府应该充分利用其组织优势,这样就能大大降低民众获取综合、全面、真实信息的成本。市场的良性运行依赖于价格信号的正确性,但它也常常被人为扭曲,成为一种错误信息,影响微观效率和宏观秩序。在市场存在较多错误信息时,政府权威的存在将会使其提供的信息非常具有公信力,因此没有比政府更合适的辟谣主体了。在“非典”时期,卫生部吸取疫情发生较早阶段的教训之后,从2003年4月21日起, 开始每天公布全国疫情报告;并且从2003年9月开始,全国医院开始全面试行“非典”病例网络直报系统,这一系统是国内第一个疾病直报系统,地方医院通过这一网络将刚发现的疑似病例直接上报中国疾病控制中心和卫生部。政府敢于直面突发事件,并敢于直陈事实真相,一方面能证明政府的负责任能力,另一方面也是在公信基础上对民众情绪的公开抚慰。在现代社会之中,政府作为资源中心和信息中心的地位难以为私人取代。从政府的信息生产能力、信息成本支付能力、公共控制能力来分析,政府有能力并且有责任保证在信息失灵情况下,使真实信息为社会成员所共享,并且保障这种信息机制处于公开和透明状态,达到信息渠道畅通、信息机制灵敏的较优信息状态。而对信息弱势群体而言,则应享有接受政府信息扶持的权利。其次,出现“非典”这一紧急状态之后,政府的当务之急是保障社会成员的基本生存权,这就需要国家财政资金的大量投入。在此次“非典”暴发、流行时期,中央和地方政府投入“非典”防治的资金总共达到100亿元。这些资金来源于各级人民政府的财政准备金。这笔资金主要用于两个方面:一是为受到疫情威胁的民众提供最低经济保障,使他们能够继续维持日常经济活动和满足日常生活需要;二是为因紧急事件而蒙受损失的企业、产业提供财政支持,使其不因此而丧失竞争能力,如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在“非典”期间提出的救市措施中第4项规定;“为旅游、饮食、零售及娱乐四个行业设立由政府财政保证的35亿元贷款计划,由银行提供短期贷款,支持短期薪金以保障员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