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联邦宪法许多内容主要借鉴了美国联邦宪法。澳联邦最高法院即联邦高等法院在解释宪法的方法上,也经常参考和借鉴美国最高法院的经验。其中一个方法是,借鉴美国最高法院采用的两重审查基准方法,对政治权利和经济权利实行宽严程度不同的审查。 一、美国最高法院的两重审查基准 两重审查基准源于美国联邦最高法院1938年凯罗琳产品案(U.S.v.Carolene Products Co.,304U.S.144)的判决。依据该案判决脚注四,“两重基准”理论的含义是:把宪法规定的基本人权分成两大部分,对表现自由等精神自由所加的限制,在受法院审查时很少被推定为合宪,相反,对财产权等经济自由的限制,则被推定为合宪的机会较大;再者,影响民主体制基础的政治程序的法律,应受更严格的司法审查,而影响经济程序的法律则否;另外,宗教上或人种上少数派的权利,可享有特殊的司法保护。此两重基准在华伦法庭时期被严格地适用,此后其适用范围才有所变动。①此即所谓两重审查基准,即对宪法上两类不同的权利,法院采用宽松和严格等两类不同的审查标准。不过上述所谓的两重审查基准是新的两重审查基准。而在1938年凯罗琳案件之前,法院采用的审查基准呈现相反的趋势,就是说:对经济权利采用严格的审查标准,即当公民经济权利受到立法或者其它国家行为侵犯时,法院采用严格的审查标准,其结果是,该立法或国家行为被判定为违宪;而对政治权利则采用宽松的审查基准,即当公民政治权利受到立法或其它国家行为侵害时,法院给予宽松的审查,通常不被判定为违宪。 两重标准反映了美国20世纪前半世纪判决的特点。在洛克勒诉纽约(Lochner v.New York 198 US45(1905))案件中,②美国最高法院将“实质正当程序”发展来保护一系列经济权利,如合同自由。“实质正当程序”概念的起源要追溯到德莱德·斯考特(Dred Scottv.StaMford 60US(19Howard)393(1857))案的判决中。在该案件中,黑人奴隶的地位低于其主人财产的地位。通常来说,经济权利比公民和政治权利受到更多的保护。在经济规制领域,美国最高法院对立法和行政的干预则始于20世纪30年代,当时的最高法院推翻了罗斯福总统一系列恢复经济的“新政”措施。在西滨旅社案(West Coast Hotel Co.v.Parrish 300US379(1937))中,法院驳回了原告的主张,强调契约自由并非绝对无限制的自由,仍须受合理的限制。这表明法院偏好经济权利理论的终结,宪法权利在此后不再被适用来阻止政府对经济的规制。法院认为:只要国家制定的法律“与某个合适的立法目的具有合理的关系”,“它就有权采纳可能有理由被认为是合理的推动公共福利的经济政策。”③ 1937年西滨旅社案虽然结束了经济权利上的严格审查保护,但并没有阻止美国最高法院适用两重审查标准。法院只是反转适用这一标准,使公民政治权利比经济权利受到更高程度的保护。这种偏好政治权利自由的方法,在1938年凯罗琳案件中,通过著名的“脚注4”显示出来。④在该脚注中,斯通(Stone)法官预示,法院将把“更彻底的司法审查”方法适用到某些公民政治权利方面,如在宪法争议涉及到“指向某些特定的宗教……或民族的……或种族的少数人的法律进行审查”的场合。⑤而且,“对分离的和孤立的少数人进行歧视……可能要求采取的更彻底的司法审查”。⑥由此,法院一方面,偏好某些自由或利益,对涉及侵犯此类权利自由的行为,则严格地给以警惕和保护;另一方面,对其它自由或利益如合同权利的侵害,则不受同样审查程度的规制。⑦ 新的两重审查基准促进了美国最高法院的创新。在实施美国《权利法案》中的公民政治权利时,法院使刑事程序的关键方面宪法化。⑧在布朗诉教育局(Brownv.Board of Education 347US483(1954)案和罗伊(Roev.Wade410USll3(1973)案中,最高法院的判决,在取消种族隔离和堕胎争端中处于前沿地位。创新达到顶峰的是罗伊案件。在该判决中,法院以7:2比例认为,妇女对堕胎的选择是美国宪法第14修正案保护的利益。这一判决在20世纪前半世纪是不可思议的。判决赋予美国妇女在怀孕的最初三个月拥有完全的自治权,并且列出了州可以在第二个和第三个三个月期间可能的干预,能够采取的不同干预程度。⑨其实,选择堕胎的自由没有明确包含在美国宪法中,但是它是暗含在州禁避孕(Griswold v.Connecticut 381US479 at 484-5(1965))案中,涉及婚姻关系中隐私权的某个方面。在罗伊等案件中,判决适用“默示”(implied)的隐私权,被看作是“实质性正当程序”概念的复兴。本来,在洛克勒案中,“实质性正当程序”被适用来保护经济权利;但是在本世纪后半世纪,它被适用来促进公民和政治权利。⑩后来,美国最高法院把两重审查基准发展到三重审查基准。(11)但是,它仍然是以两重审查基准为基础的。 二、澳大利亚高等法院适用的两重审查标准 澳大利亚联邦宪法第41、80、116、117条属于政治权利;第51条第23A、第51条第31项和第92条则属于经济类权利自由。(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