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美两国首脑签署“日美安保联合宣言”一个多月来,日本政界、学术界、新闻界围绕日美安保体制的性质及其涉及的范围、日本可否行使“集团自卫权”问题、如果未来的日美安保体制较前发生质的变化,日本是否应修改宪法等问题展开了广泛的议论。 在议论中,日本国内对上述问题存在着激进、慎重和反对3种意见。激进者认为,战后已过去50年。现在的国际格局、日本的国力与那时比,都发生了重大变化。因此,日本应修改1946年生效的宪法,摆脱它的“束缚”,以便行使“集团自卫权”,在地区防卫问题上发挥更大的作用。慎重派认为,如果像激进派所主张的搞“大动作”,可能给日本政治、社会带来负面影响。顾及世界特别是亚洲各国对这个问题的态度,主张“对原日美安保体制的任何修改都应特别慎重”。反对派则坚决反对修改和平宪法,反对日本行使宪法所禁止的“集团自卫权”,这一意见逐渐形成了强大的舆论力量。实际上,争论的核心只有一个,即日本应继续走和平发展的道路,还是在“维护和平”的幌子下,使日本的军事力量重新出现在亚太地区。 日美两国决定修改“防卫合作方针”的出发点是基于“远东出现紧急事态”的估计之上的。鼓吹修宪者大肆渲染所谓“远东紧急事态”,煞有介事地罗列出所谓“朝鲜半岛问题”、“台湾海峡问题”、“南沙群岛问题”。声称像日本这样的经济大国必须有足够的能力“保卫自己的经济生命线”,仿佛日本的安全真遇到了什么威胁。渲染“紧急事态”,是日本一些人为实现军事大国化而制造的口实。针对这个问题,日本一家颇有影响的杂志发表了一篇题为《不要被幻想中的“远东紧急事态”所迷惑》的文章。文章认为,目前在远东地区并不存在对日本安全的现实威胁;即使存在一些不稳定因素,也只能让有关各方通过和平方式协商解决。日美强化军事合作,如果超出双边范围,就会给日本的和平与发展,给日本的正常社会生活带来消极影响。 在这次关于安保问题的大议论中,一个突出问题是所谓日本应否与美国一起行使“集团自卫权”。所谓“集团自卫权”,是指军事结盟的国家,当一方采取军事行动时,另一方应对盟国提供军事合作。一家报纸5月3日在日本“宪法日”发表的社论中认为,日本行使“集团自卫权”不仅是宪法不允许的,而且是日本国民从战争体验中得出的国民意志的结晶和国家基本方针。社论认为,值得警惕的是,在远东出现紧急事态时,美国强迫日本提供军事合作,将驱使日本为美国的政治、经济利益火中取栗。这是不符合日本的国家利益的。社论认为,如果日美实施“集团自卫权”,将重蹈冷战的老路,激化集团对立,加剧军备竞赛。一位学者认为,根据日美安保条约,日本只有“个别自卫权”,日本既无必要也无可能实行“集团自卫”。他指出,现在日美议论的是当“远东出现紧急事态时,日本行使集团自卫权”。这对日本来说,就不是“集团自卫”,而是卷入战争,这是相当危险的。 由于行使“集团自卫权”受到日本宪法的禁止,日本的一些人要想行使这个权利,就首先要越过宪法这道“障碍”,于是就提出了修宪问题。日本一位宪法学者认为,在一般情况下,只有宪法条文有碍国家利益时才提出修宪。日本宪法第9条在过去的50 年间保障了日本走和平发展的道路,从现在的情况看,也并未对日本将来的国家利益有任何妨碍,因此没有必要修改宪法。日本一位前首相则表示,宪法规定的不在国外行使武力,应是一条“铁的原则”,永远不能改变。他认为,如果修宪,将会引起国民反对,造成社会动荡。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此法不变,其他改变也终归有限。此法一变,日本将走向何方,就很难预测。因此,日本各界都注视着宪法的走向。在这种大背景下,日本现内阁最近在谈到修改日美防卫合作方针时,也再三保证将在宪法的范围内行事。 近来,围绕安保问题,日本政界也出现了一些新动向。执政的三党中,社民党和先驱新党表示反对行使“集团自卫权”,反对修改和平宪法。日本的两个最大的党自民党和新进党在安保问题上意见相左。舆论认为,政界有可能围绕对安保问题的认识,出现新的分化与组合。 (本报东京5月27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