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民族主义基本上与国际关系的发展分不开,甚至可以说民族主义是国际关系的产物,同时国际关系特别是国际社会和全球体系的发展又对民族主义产生了很大的制约与影响。因此,民族主义与国际关系之间的关系问题,可以归结为两个互为对立同统一的方面:民族主义是如何影响了国际关系与国际社会的形成与演化,国际关系与国际社会的深入发展又如何影响了民族主义。作者认为,近几年,我国国际关系学界对民族主义的研究十分重视,但还没有着力探讨民族主义与国际关系的互动问题。因为在后现代时代(post- modern days ), 认同(identity)和合法性(legitimacy)不可能如同过去国际关系的研究那样可以视为当然,认同与合法的起源与创造同样是国际关系的核心。本文试图触及这个问题,并就一些有关焦点问题阐明民族主义与国际关系的互动关系。 关于民族主义的核心含义 对国际关系学学者来说,研究民族主义,首先应确定民族主义的核心含义到底是什么,而不是象历史学家或社会学家那样单纯陷于对民族主义的根源和发展的一般探讨中。 伦敦经济政治学院的 Anthony D.Smith被认为是对民族主义的理论研究和界定民族主义的最好的一位〔1〕,他在给《政府与政治学百科全书》写的nationalism条目中把民族主义归纳为4种用法:1、民族形成的一般进程,有时又称“民族构造”(nation building);2、民族情绪(national sentiment)或属于一个民族的情绪,态度与意识,以及对自己的幸福、力量和安全的热望;3、一个为民族的地位的达致和保持之政治目的而开展的运动, 而这又意味着与此相关的组织与活动;4、 把民族置于自己关注的中心并寻求自治(autonomy )、 团结与同一( identity )的一种教条或原则(doctrine)或更广义是一种意识形态(ideology)。而作为意识形态的民族主义能区分出其“核心”(core)与“次要”(secondary)成分。其中核心教条如下: 1、世界分成民族,每一个民族都有自己的特征;2、政治权力起源于民族;3、对民族的忠诚高于一切;4、真正的自由的实现只有通过与一个民族的认同;5、全球和平与自由取决于所有民族的自由与安全;6、各民族只有在他们自己的主权国家内是自由的〔2〕。 为了说明民族主义的真意,本文想先从讨论一下民族主义的译法入手。任何叫做—ism的东西都是一种思想体系。英文中的—ism作为后缀,最初来自希腊文和拉丁文,其含义无法用“主义”一词完全概括,本意主要有两个,(1)action or practice,(2)theory or doctrine〔3〕。可见,如果我们把nationalism仅译为“主义”的话, 只反映了其中某些意义,甚至还没有把第一个意义即“行动”或“实践”包括起来。因而,民族主义内容上应有这两个方面,否则就是不完整的,即作为行动或实践的民族主义和作为理论或原则的民族主义,即民族主义既是行动或实践,又是理论或原则也即意识形态(ideology)。西方研究民族主义的学者往往不重视第一方面的含义。例如《不列颠百科全书》对民族主义的解释仅侧重于后一方面:民族主义可以被定义为一种心智状态,即个人感到自己对民族国家的世俗忠诚,把民族国家的利益置于个人或全球利益之上。民族主义并非是一种政治方案或思想体系,只是一种政治观点。它在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的体现。 民族主义可能具有国际主义和孤立主义的性质。民族主义是一种特殊的现代现象(运动),虽然整个历史上人们依恋附属于故土、父辈的传统和既有的领土权威,但直到18世纪末前,这种感情并没有成为民族主义〔4〕。而一些马克思主义学者又过分重视后一方面〔5〕。我认为,作为理论与实践的民族主义,我们主要应把它们看做是意识形态层面的,意识形态是一种“中介”,通过这个中介可以感知“它”所存在的世界,并激活个体与社会结构之间的联系,民族主义正是这样一种中介,它把个体与集体——民族相联系起来。因为,一切意识形态均程度不同地具有6种主要的策略,通过这些策略, 一定社会力量的特定利益所标举的价值和意义得以实现, 这些策略是一元化( unifying )、 实践化(action- oriented )、 合理化( rationalizing )、 合法化(legitimation )、 普泛化(universalizing )和当然化(naturalization)〔6〕。从这个意义看, 民族主义的意识形态意义与实践意义是相互作用的,作为实践和行动的民族主义在今天更加明显,例如发生在前南斯拉夫范围内的所有事情,主要是属于民族主义范畴的行动或实践方面。1974年南斯拉夫宪法构成“各族人民分手的前奏”,“各共和国的政治精英们,特别是斯洛文尼亚和克罗地亚,当然也包括塞尔维亚的政治领导人,早在80年代初就着手分家了”〔7〕。 虽然不同时代民族主义的内涵不同,但很明显,冷战结束后的世界范围内的新民族主义也主要不是理论方面的民族主义,而是实践上的民族主义。所谓民族主义的实践或行动方面,指民族主义是一种基于民族原则的社会经济与政治力量和制度,以及这些力量与制度的实际运用;或者是一种社会程序,民族运动,政策措施(如经济民族主义)。两个层面都要同等地重视。在我们的论题中,也能区分出两方面:一是民族主义意识形态与国际关系,二是民族主义实践与国际关系,前者是指民族主义观念的普及在世界范围内产生分作用,例如许多人认为它要对20世纪的各种灾难和国际体系的紊乱负责,后者指民族主义的各种力量在国际关系舞台上的相互作用。区分民族主义的两个方面,可以部分说明,为何在一个逐渐缩小的地球村和逐渐加剧的全球问题面前,作为意识形态的主义之争相对意义下降,但唯独也是作为“主义”的民族主义却幸存下来了呢〔8〕? 我认为,当代的民族主义可分为两大类:没有国家的民族的民族主义和有国家的民族的民族主义。二战后非殖民化与民族独立的任务基本完成,至少在形式上是这样,而90年代初苏联解体后推动的所谓新一浪潮民族主义实际上使没有国家的民族所剩不多了,如巴勒斯坦、库尔德人等还在为建立自己的独立国家而斗争,世界范围的建立民族国家的民族主义时代已经接近尾声。这样,当代的民族主义主要是已经建立了民族国家的民族维护和扩大国家利益,把本民族国家的利益看得高于别的国家和国际社会的利益的一系列以各种形式表达的理论与实践。引起国际关系学者注意的不应仅是第一类民族主义,恐怕第二类民族主义(可称为国家民族主义)对世界的影响更大,象那些打着国际主义或世界主义旗号但实际上搞得仍是以国家利益为中心的民族主义,仅仅是因为他们想回避名声不太好的民族主义的称呼而已。区分这两种民族主义目的是明确为何国际关系中民族主义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在我看来,民族主义观念的传播和普遍的民族意识的觉醒,最终达到今天的民族主义的时代,说明民族主义的第一个阶段已经过去,冷战后东欧与前苏联的民族主义和世界其它地区的民族主义不过是这个阶段的尾声罢了。而现实国际社会的的民族主义基本上属于民族主义发展第二阶段的东西,也可以称之为民族国家主义,如我们后面专门探讨的文化民族主义和经济民族主义就是这种民族主义,否则对民族主义的研究就会不适当地降低为对民族冲突(主要是国内问题),民族分离和民族合并的研究,虽然这些问题是十分重要的。所以我们的研究重点必须转变,对民族主义的认识要发掘出它的核心含义,不能简单化。要现实地看民族主义,看到其合理性与负面性及在国际体系中的相互制约性,特别是国际合作和一体化机制的发展对民族主义的影响,世界上并不存在追求极端民族主义而根本不顾国际社会的国家和不追求民族主义的国家。任何单方面的、极端的民族主义除其国内动员功能和蛊惑人心的功能外都不会给自己和国际社会带来利益,如同在市场中谋求私利的各方最终不得不依据规则办事一样,形成市场机制的调节,在国际社会中民族、国家之间的合作也是如此。国际规制是客观的,它既是民族主义之间相互妥协的产物,又进一步调节了民族主义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