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D0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1071(2006)02-0021-08 自由主义和保守主义是西方自近代以来影响深远的政治思潮和政治运动,尤其是自由主义长期在西方资本主义国家起着主要的、决定性的作用。17~19世纪的自由主义和保守主义被称为传统自由主义和传统保守主义,它是相对于20世纪的新自由主义和新保守主义而言的。当代西方新自由主义和新保守主义虽然日趋接近,甚至出现明显的趋同现象,但毕竟二者的立论基础和历史源流不同,所以至今二者的差异仍然是明显的,二者对西方社会生活仍然有着不同的影响。 但是,由于自由主义和保守主义思想本身的复杂性、交融性以及人们对它们解读的多样性,现在出现的很多概念如“自由的保守主义”、“保守的自由主义”、“激进的自由主义”等等,却使人们对自由主义和保守主义的理论界限和基本区别的把握越来越模糊,似乎西方的政治思想斗争越来越趋向统一。而且,我国理论界对西方自由主义和保守主义发展规律比较公认的观点是:传统自由主义与传统保守主义发生位移,即各自吸收对方的基本主张为自己的基本主张,从而使传统自由主义演变为新保守主义,而传统保守主义演变成新自由主义。这样的观点当然不乏合理性,但却未免失之简单,容易模糊二者的根本差别,从而不利于人们认识西方纷繁复杂的思想斗争状况。因此,梳理西方自由主义和保守主义的各种称谓、派别及发展状况,有利于澄清我们对自由主义、保守主义的一些误解,有助于更好地理解二者的复杂关系、斗争情况以及理论基础和历史源头上的根本对立。 一、自由主义的称谓、派别和历史发展 对于自由主义的称谓和派别的划分,一般有两种理解,一种是从理论基础的不同划分自由主义和主要人物的派别归属,一种则主要从历史发展角度进行划分和归类。 根据理论基础的不同,自由主义一般被划分为两种传统、两种形式,即英美式自由主义和德法式自由主义。 哈耶克在讨论自由主义时分别用“演进理性主义”(evolutionary rationalism)和“构建理性主义”(constructive rationalism)指称这两种自由主义。前者是经验主义的,后者是思辨性的、理性主义的;前者相信渐进的改良,相信社会的自发秩序,注重法治下的自由,后者则以构建理性为基础,认为社会和文化现象都是人为设计的产物,要求根据理性原则对整个社会进行自觉的重建。 根据这种划分,休谟、斯密、佛格森、伯克以及法国自由主义者孟德斯鸠、贡斯当和托克维尔都被称为英美式的演进理性主义思想家;而归入德法式构建理性主义派别的则是在笛卡尔传统孕育下的法国百科全书派、卢梭、重农主义者、孔多塞、潘恩以及英国的霍布斯和功利主义者。[1] 对于这两种自由主义,哈耶克当然是赞成前者,反对后者。因为在他看来,英美自由主义将自由看得高于一切,而德法自由主义则是“民主主义的自由主义”,它恰恰以牺牲个人自由为标志。现在很多中西方学者都基本认同哈耶克的这种对自由主义的基本理解。 而根据历史阶段和基本内容的不同,自由主义又被划分为古典自由主义和现代自由主义,或者传统自由主义和新自由主义两个派别。这是西方比较经典的划分,我国理论界一般也采用这种划分法。 这种划分认为洛克是古典自由主义的创始人,约翰·密尔是集大成者以及古典自由主义向现代自由主义转变的过渡人物。 (一)两种划分对自由主义涵义理解的一致性 古典自由主义理解的自由主义与哈耶克的演进理性主义的自由主义本质是一致的,即都强调自由的至上性,将自由理解为“消极自由”。所谓“消极自由”和“积极自由”是伯林提出的两种自由概念,代表了西方学术界对自由的两种基本理解,它们也基本可以与哈耶克的演进理性主义的自由和构建理性主义的自由相对应。伯林关于两种自由概念的区分影响很大。他将自由主义近两百年来追求的自由作了概念上的廓清:自由主义追求的自由是消极自由而不是积极自由。 “消极自由”被定义为免受强制或阻碍,即,一个人的自由意味着他的行动和选择不受他人行为的阻碍。选择自由、公民自由和个人隐私等,皆属于消极自由的范畴。而“积极自由”则是在不受限制的情况下个人能够实现其意志的能力,通常表述为个人发展或个人实现。这两种自由的英文表述可以让我们更清楚地了解二者的差别,消极自由是being free fromsomething,积极自由是being free to do something。前者强调的是自由的条件——“你别干涉我”;后者强调的是自由的能力——“我能做我想做的”。从前者的角度讲:我不自由,因为有人管着我,不让我做;从后者的角度看,我不自由,因为虽然你不管制我了,可我仍然无法实现自己的目标,因为我没有能力(如没钱,没力气,还没技术)。所以,前者是“消极自由”的表述,又被理解为“外在自由”,后者是“积极自由”的表述,又被称作“内在自由”。而西方自由观念提出之初就是对封建专制权力的否定,是一种破坏性东西,即对自由的追求是与限制国家权力相联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