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认为,地方民族主义的急剧上升与骤然爆发是苏联解体的根本原因之一。在苏维埃国家中,联邦主权与加盟共和国主权形成了矛盾的双重权力结构。实践上联盟主权对加盟共和国主权的严重侵蚀和理论上对加盟共和国的法律规定,在客观上为地方民族主义提供了适宜的土壤。 苏联这个曾雄居于世界的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何以在极短的时间内“忽喇喇大厦将倾”?长期积累的民族问题和骤然爆发的民族分离主义是导致苏联解体的根本原因之一。苏维埃国家联盟体制在苏维埃政权初期曾经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但是到30年代以后,该体制特别是其双重主权的尖锐矛盾,在客观上为地方民族主义和极端分离主义在苏联时期的潜滋暗生乃至最终爆发提供了适宜的土壤。 一 从地缘政治的角度看,苏联继承了俄罗斯帝国的版图,其上生息着众多民族。由于各民族的经济和文化发展水平有相当大的差异,因此所面临的社会进程和民族进程的任务也不尽相同。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寻找一项能够使各民族的社会进程和民族进程相契合的国家制度是布尔什维克党面临的一个重要而艰巨的任务,联邦制是布尔什维克在政权建设中找到的一种适合苏俄国情的国家制度。 十月社会主义革命的胜利为和平和解决俄国的民族问题创造了条件;它“打破了民族压迫的密网,宣布并加以保证了在民族自决直至分离和建立独立国家的民族权利,为各民族的经济、政治和文化的发展、为巩固社会主义原则基础上兄弟友谊开辟了广阔的前景。”〔1 〕在国内战争和反对帝国主义武装干涉的斗争中,独立的各共和国互相帮助、互相支援,结成紧密的经济、政治和军事联系。在列宁和布尔什维克党正确的民族政策的影响下,各民族间的政治、经济和文化联系越来越紧密,彼此间有了组成联盟的要求。1922年12月30日俄罗斯、乌克兰、白俄罗斯和南高加索联邦的代表在莫斯科签署“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成立条约”,自此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苏联)成立。当时的苏联已经包括了原俄国境内的大部分国家和民族(后来又有中亚等地区的国家和民族加盟),加盟的各共和国和民族将苏联看作是“以国际无产阶级团结的精神来解决民族问题的一个最好形式。”〔2 〕“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成立条约”和1924年苏联宪法以法律的形式明确规定了联盟与各加盟共和国的关系、权利和义务。联盟拥有苏联的最高主权,是苏联对外关系的国际法的主体代表者;联盟的立法机构——中央执行委员会由联盟院和民族院组成;联盟中央政府拥有外交、国防、外贸、交通、邮电方面的权力,批准全苏国家预算、统一货币制度、信贷制、制定苏联土地、矿藏、森林、水流等自然资源使用立法原则,颁布劳动国民教育、卫生保健、度量衡和统计立法原则,宣布大赦等。各加盟共和国(包括自治共和国、自治州和边区)等作为联邦的主体,完全平等并享有主权,各加盟共和国有自己的宪法和法律,但不得违背联盟的宪法原则。各加盟共和国享有自由退出联盟的权力。加盟共和国在经济、财政、内务、司法、文化教育、卫生保健、社会保障、检察监督、民族事务等方面享有完全的自主权。 苏联的成立和1924年宪法的颁布充分体现了列宁的民族平等、自愿和民族自决的原则,在苏联成立宣言中这样写道:“就其阶级本质而言,苏维埃政权是国际主义的政权,因此它的结构本身就推动各个苏维埃共和国的劳动人民走向联合成一个社会主义大家庭的道路。所有这些情况都无条件地要求各苏维埃共和国联合成一个联盟国家,这个国家既能保证外部的安全和内部的经济繁荣,又能保证各族人民的民族发展的自由。”〔3 〕米·伊·加里宁也在成立大会上说:“人类的最优秀的思想家们一直在致力于在理论上寻找一种能使各族人民不受巨大痛苦,不要互相争斗,生活在友好和睦之中的途径,已经过去数千年的时间了。只有到了今天,我们在这方面才真正铺下了第一块基石。”〔4 〕因此,从当时的具体情况看,苏联的建立具有客观必要性,不仅对于保卫年轻的苏维埃政权和处在襁褓中的社会主义制度起到了不可估量的作用,而且在法西斯势力横行欧洲的伟大的卫国战争中,再一次显示了巨大作用。就连历来对苏联政治体制持否定态度的西方学者也承认:“衡量合法性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是看这个政权在经历了重要的制度性考验之后,能否自下而上来,看它经历了把制度的合法性置于危难之中的危机关头之后,能否生存下来。对苏联的这种严重考验就是第二次世界大战。不管人们对苏联怎么和为什么能经历第二次世界大战而幸存一事是怎么想的,苏联的幸存和胜利却对其政权合法性的发展是一种有力的(可能是最有力的)的促进。”〔5〕 在十月革命前,列宁曾表示反对联邦制而主张单一制国家体制,他强调说:“鼓吹联邦制和民族自治并不是无产阶级应该做的事情……无产阶级应做的事情就是要把所有民族中尽可能广泛的工人群众更紧密地团结起来,以便在尽可能广阔的舞台上为建立民主共和国和社会主义而斗争。”〔6 〕认为:“中央集权制的大国是从中世纪的分散状态走向将来全世界社会主义的统一的一个巨大的历史步骤,除了通过这种国家(同资本主义有密切联系的国家)以外,没有也不可能有其他走社会主义的道路。”〔7〕十月革命后, 许多地区脱离俄国和一些民族国家的建立的现实情况促使列宁的思想发生重大转变。他在1918年3 月所著的《苏维埃政权的当前任务》中提出:“实际上,甚至联邦制,只要它是以真正需要某种程度的国家独立性的重大民族差别为基础,那么它跟民主集中制也丝毫不抵触。”〔8 〕但是列宁并未放弃建立中央集权的单一制国家的设想。他在1920年6 月所著的《民族和殖民地问题提纲初稿》中写道:“既然承认联邦制是走向完全统一的过渡形式,那就必须力求达到愈来愈紧密的联邦制同盟,第一因为没有各苏维埃共和国最紧密的联盟,便不能捍卫被军事方面无比强大的世界帝国主义列强所包围的各苏维埃共和国的生存……。”〔9 〕苏维埃政权建立初期它所面临的形势迫使列宁寻找一条实际可行的过渡的方式,列宁承认:“联邦制在实践上已经显示出自己的合理性。”〔10〕但联邦制如何“走向完全统一”的单一制国家体制,何时过渡?怎样过渡?列宁在生前并未能给予明确的回答,他的后继者们也没有充分理解列宁博大的和富于远见的思想,而是极其武断地将列宁在特殊时期的“策略性”的政策视为“目的性”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