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义理论是语言哲学的核心,美国著名哲学家戴维森和英国著名哲学家达米特是这个理论的两个最主要的代表人物。本文将围绕他们的一些论述来探讨意义理论,主要目的不在于这个理论本身,而是要揭示其中所牵涉到的逻辑方法,希望由此不仅可以说明意义理论的主要思想及其特征,而且可以说明逻辑与哲学的关系。 一、达米特的意义理论 1973年,达米特发表了其代表作《弗雷格的语言哲学》,其中多次谈到弗雷格的意义理论,并提出了一个基本框架。在这以后,他以“什么是意义理论?”为题发表了两篇文章,尤其是在《什么是意义理论?(Ⅱ)》(1976)中,他基于弗雷格的思想,详细阐述了自己关于意义理论的看法。此后在一系列文章和著作中,他不断深入探讨这一问题,并试图改进他的意义理论。下面主要讨论他的意义理论框架,并由此探讨逻辑与哲学的关系。 达米特对意义理论有过许多论述,对自己的看法也提出过一些修正,但是他关于意义理论的一个基本框架却是不变的。为了简便,我称这个基本框架为达米特框架。它的主要思想是:一个意义理论主要由两部分构成,一部分是关于所指和涵义的理论,另一部分是关于力量的理论。前一部分是意义理论的主体,后一部分是它的补充。前一部分又分为两块,一块是关于所指的理论,另一块是关于涵义的理论,其中关于所指的理论是基础性的。(Dummett,1976,p.74) 这个框架显然基于弗雷格的有关思想。达米特把关于所指和涵义的理论看作是意义理论的主体,这一部分恰恰是弗雷格语言哲学中最主要的内容。而他把这两部分中关于所指的理论看作是核心,与弗雷格的论述也是完全一致的。达米特的意思是说,弗雷格关于意谓(所指)的所有论述形成了意义理论最核心的东西,因此意义理论应该继承弗雷格关于所指的所有成果,并且以这些成果作为自己论述和发展的基础。在这种意义上说,意义理论最核心的东西显然与真相关。因为弗雷格关于所指的理论的核心概念是真。 值得注意的是,达米特也非常强调关于涵义的理论。在所指与涵义的区分中,涵义占有一席之地,而在涵义与力量的区分中,涵义也是至关重要的。比如达米特认为,“如果我们不熟悉弗雷格所引入的对涵义和力量的区分,我们就根本无法想象怎样构造这样一个意义理论”(同上,p.78);而“如果我们把弗雷格对涵义/力量的分析运用于句子,我们会认为句子分为两个部分,一部分传达句子的涵义(思想),另一部分暗示着赋予这个句子的力量,如断定、质问、祈求等等”(同上,p.47)。在达米特看来,涵义和力量的区分主要在于使人们看到,一个句子有涵义,而说出一个句子有各种各样的语气,这些语气表达了不同的言语行为,影响到句子的涵义,涉及到与句子的真的不同关系。因此,意义理论“必须包含对各种语气的意义的明确说明”,“必须根据一个句子的语气来解释句子的真之条件与表达它的行为之间的不同的关系”(Dummett,1976,p.39)。 现在我们进一步来看看达米特框架的这三部分内容是什么。关于所指的理论是它的基础,这就是弗雷格所提供的语义学。这种语义学主要是关于真的说明,即关于句子的真之条件的一种说明,比如句子的真是由句子部分的真值决定的。因此,这样的说明提供了对句子结构的分析,提供了对句子结构的相互关系的分析。 关于涵义的理论是达米特框架的主要部分。对此弗雷格也有不少讨论,其中最主要的就是:句子的涵义是思想,而思想是我们借以把握真的东西。达米特则进一步讨论,一个说话者知道一个句子的真之条件,才会理解自己所说或别人所说的这个句子的意义。但是他的这方面知识大部分是隐含的。涵义理论不仅要阐明说话者知道什么,而且要阐明他的知识是怎样表现出来的。因此达米特的讨论超越了弗雷格那种关于思想的纯客观对象的讨论,涉及说话者对语言的理解、对语言知识的把握等等。 关于力量的理论是达米特框架的扩展部分。关于这部分弗雷格说得非常少,但是达米特却给予了详细讨论。所指与涵义的理论基本上是围绕真而进行的,也可以说主要是围绕着外延的解释。而在关于力量的理论这部分,达米特突破了外延的考虑——他要说明,由于说话者具备非常复杂的语言知识,因此说话者说一句话,有些时候是依赖于它的真之条件,有些时候则是依赖于他相信它为真的理由,这样,作为句子的真之条件,不仅包括一些公认的条件,而且还包括一些其他条件,比如说话者的意向、说话者所处的具体情况(时间、地点)等等。 我们可以看出,所谓意义理论实际上是围绕真这个概念形成的理论。也就是说,这个理论虽然考虑涵义和力量,但不是任意地进行这样的考虑,而是围绕着真来考虑的。 从达米特框架可以看出,意义理论最核心的东西是真这个概念。围绕它,关于所指的理论、关于涵义的理论和关于力量的理论建立起联系。我们知道,达米特是一个出名的反实在论者,而他的反实在论观点主要就在于,他反对实在论者根据真假二值原则来解释世界,因为这样的解释在一些情况下,尤其是在涉及无穷问题的时候,会遇到很大的麻烦。因此他认为没有理由一定要认为真是构造意义理论的核心概念,而且他还以直觉主义解释为例,说明可以提供一种不以真假为核心概念的意义理论。这样,一个自然的问题就是:为什么达米特还要阐述他那个包含真的概念的意义理论框架呢? 我认为,大概至少有两个原因。一个原因与真这个概念本身有关。达米特认为,在讨论意义理论的过程中,虽然可以选择一种直觉主义的意义理论,从而不以真假概念为核心概念,但是“这并不意味着真在这种意义理论中将不再起作用,或者只起一种微不足道的作用。相反,它仍将继续起着重要的作用,因为只有根据它我们才能对演绎推理做出说明;认识到一个推理是有效的就是认识到它是真的”(同上,p.74)。这说明,真这个概念与逻辑密切相关,对于逻辑来说是一个至关重要的概念。这里的潜台词大概是:逻辑与意义理论关系密切,对于意义理论十分重要。因此,即使真这个概念本身不是意义理论的核心概念,它对于意义理论也是十分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