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H05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7504(2006)02-0038-05 近二十多年来,大量西方哲学著作被移译成中文,其中不乏古今重要哲学家的重要哲学著作,甚至一些哲学家全集的翻译出版,也时有所见,而且正如火如荼,层出不穷。应当说,译界这种欣欣向荣的局面,无疑有助于推进国内的学术研究。然而,值得注意的是,随着译作数量的不断增加,人们对翻译质量的忧虑与怀疑却愈益增大。不仅言辞激烈的批评文章每每见诸报端,而且,当学习和研究需要使用中译本时,也往往战战兢兢,心存疑虑,凡有条件者,自然参照原作,反复核对。甚至有些学者,因怀疑译作的准确而拒绝使用中译。人们对译作质量的担忧并非没有道理。翻译乃沟通两种文化的渠道,渠道断阻,交流不存。 随着中西哲学翻译的深度和广度不断扩大,我们似乎更多地了解了西方哲学,并开始接近和触及西方哲学的内核和本质,然而同时却发现,一旦进入西方哲学的深层结构,中西文化之间的差异便愈益凸显,彼此理解与表达的难度也愈益增加。这是因为越接近文化的根源,“独特气息”便越浓重,两种文化语言的理解与翻译便越“原始”。更何况,西方哲学始终将意义与语言捆绑在一起,一些哲学家甚至认为“意义首先是语言的意义”[1] (P26)(我把西方哲学的特征概括为“意在言中”,中国哲学则是“意在言外,得意而忘言”),意义越深刻,内涵越丰富,越需要借助语言的结构和形式。因此,中西哲学的深刻差异格外突出地体现在语言上,自然给哲学翻译增加了难度。 当然,困难并未达到不可翻译的地步,但翻译的不确定性似乎十分明显。这不禁让人想起经常为人引用的奎因的“翻译不确定原则”。这一原则主张:“我们可以采用不同的方式编写把一种语言译为另一种语言的翻译手册,这些手册都与(所译语言的)总体言语行为倾向兼容,但彼此间却不兼容。有无数的场合,它们歧见丛生:当它们分别翻译一种语言的某一语句时,给出另一种语言的多个语句,语句彼此之间并无貌似合理的等值关系,无论这种关系多么松散。”[2] (P27) [3] (P28)为了说明这一原则,奎因设计并考察了一种极端的情况,即没有任何先存翻译手册可资利用的“原始翻译”(radical translation),诸如将土著或火星人的语言(假如有的话)译成英语的情形[2] (第2章)[4] (P65-79)。考察表明,一种语言的一个语词若在另一种语言中寻找对应的表达,将受到经验观察的复杂环境、翻译者的主观性、母语的语言习惯、超经验的理论等因素的干扰,因此,在翻译过程中,不仅语词或语句的内涵和意义不确定,外延和指称亦不确定,进一步扩展,还可推及本体论的相对性和理论的不充分决定等情况。尽管奎因的“翻译不确定原则”并非专门讨论翻译标准问题,而是在自然主义—行为主义语言观的基础上,解决认识论的基本问题:即观察与理论述说之间的关系问题,但同时亦为一般语言翻译的不确定性提供一个形而上学的论证。 奎因的“翻译不确定原则”打破我们译者的一个幻想,即企图为某个术语或词语寻求统一的、确定不变的“正确”翻译;同时也拒绝一种翻译方法,即孤立而生硬地“死译”某个术语或词语。前者假设原作在说出或写出一个语词时,表达的是头脑中一个确定的意义,甚至指示一个客观的指称,翻译就是替换原作的语词,用另一种语言将这种意义或指称表达出来,所谓“正确的”翻译,就是准确地表达原来的意义或指称,越是接近原义,翻译越“正确”,似乎真理只有一个,看谁能够发现这一真理。后者则强调原有意义或指称的客观性与独立性,似乎要“忠实”原作,表达出不同于国人的新意,非得生造或硬造一些新名词、新术语不可,尤其当我们缺乏与原作相应的对等词时。二者都以客观的意义或指称为前提,殊不知,奎因的“翻译不确定原则”正是为了破除将意义与指称混为一谈的论点。奎因说:“意义与指称的混淆曾经助长了把意义概念视为理所当然的倾向。人们觉得,‘人’这个词的意义就像我们的邻居一样确实可靠,‘暮星’这个短语的意义就像天上的那颗星一样明白可见。人们还觉得,怀疑或否定意义概念,就等于假定有一个世界,其中只有语言而没有语言所指称的东西。实际上,我可能承认有万象纷纭的事物,承认单独语词以其进入我们心灵内容的各种方式来指称那些事物,却从未论及意义问题。”[5] (P44)一旦将意义与指称严格分开,我们“就很容易看到,只有语言形式的同义性和陈述的分析性,才是意义理论要加以探讨的首要问题”[5] (P21)。通常认为,翻译就是为一种语言的语词或语句寻找同义词或同义语句,然而,“同义性”概念本身却含混不清,需要加以澄清。正如奎因所说:“词典编纂家也需要一个在先的同义性概念来提出自己的问题。在提出他们的问题时,语法学家和词典编纂家同样都是依靠我们从古老的意义概念得来的遗产的……这个持久存在的同义性问题,甚至是相对清楚、很守规矩的同义性的问题,是一个多么使人伤透脑筋而又难以回答的问题。”[5] (P55-56)意义并非心理的存在,而是语言行为的倾向。至于理论语句,则必须从整体主义出发确定其意义。按照整体主义观点,“单一的理论语句始终或通常没有自己的(独立)意义;只有与更大规模的理论联系时,它们具有意义”[4] (P81)。吉布森认为,这是“翻译不确定原则”的简略形式。 当然,至少在谈及“原始翻译”时,奎因持反实在论的意义观,而且相当极端。根据他的看法,认为存在某种事实,即土著实在意味的东西,没有任何意义。我们所能做的,就是编制一个好理论,即好的翻译手册。一个较好的翻译手册所以“较好”,不是因为它更接近有关意义的实在事实,而是因为它比其他翻译手册更能满足可接受理论的标准。根据马丁(Robert M.Martin)对奎因的解释,发现原作的意义,“不过是编制最适合可获得的经验事实、最能满足好理论的翻译手册。这个理论说出它们意味着什么,别无他物”。马丁用一句简洁的话概括奎因的观点:“根本没有意义这种东西,只有可接受的翻译。”[6] (P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