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羞感”(Schamgefühl)本为舍勒在“论害羞与羞感”中的术语,我在这里用它涵盖萨特和舍勒的羞耻或害羞(la honte/die Scham)概念。本文将结合舍勒的羞感理论、胡塞尔的直观学说、海德格尔的存在论,对萨特的羞感学说乃至整个现象学本体论的成就和局限重作考察和公允的评价。 一 萨特认为,羞感是一种情绪,这种情绪是直接与行为相关联的。让我们从行为开始讨论。 人们一般以为,我们是直向地、非反思地投身到世界之中的,在与世界打交道的过程中我们必然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这时我们就会停下我们的实践活动,开始对这些问题进行反思并提出解决的办法,然后带着这种反思的结果回到世界之中排除问题。因此,可以说,行为就是不断地从非反思向反思的过渡,从世界向我们自身再向世界的过渡。 但是,这种通常对行为的看法恰恰遮盖了最源初的行为:非反思的行为。什么是非反思的行为呢?萨特在情绪研究中给我们作出了回答。 萨特在《情绪理论纲要》中说①,恐惧行为最初并非是感到恐惧的反思性意识,就像对这本书的知觉行为也不是对知觉到这本书的反思性意识。在《自我的超越性》中,萨特以“可怜”为例对这一问题作了进一步的解释②:我可怜皮埃尔,我要救他。对我的意识来说,在这个时刻只存在一件事:皮埃尔-应该-得到-救助。在他身上存在着这种“应该-得到-救助”的性质。这种性质像一种力量作用于我。可是,一旦我开始反思,反思就会“毒化”我的欲望。此时不再是皮埃尔吸引了我,吸引我的是作为道德指令的“这是善事”。 萨特从这里得出结论说,情绪的意识首先是非反思的行为,就此意义上说,它只有在非设定的形式上才能是对自身的意识。 既然情绪是一种非反思的行为,那么该如何理解情绪呢?心理学家把情绪当作一种心理活动过程或心理事实来看待,这在萨特看来是无论如何不能接受的:“我们希望本书能够指出:通常被认为是毫无规律的混乱的心理事实.它具有自己的含义,而如果没有对该含义的领悟,那么仅仅心理事实本身是不能被把握的”③。 如果不能从心理学的角度入手,那么应该从哪儿开始研究情绪呢?萨特胸有成竹地指出④,现象学家的任务就是研究情绪的含义,就是在研究情绪的同时指出别的东西,并且要这样指出,即人们在展示其含义时将发现所指。 从上面的绍述中我们可以看出,萨特早期的现象学实际上已经实现了两个突破:对反思哲学的突破和对心理学的突破。第一个突破得益于他在理论上对Je与Moi的清理。《自我的超越性》一文批评了康德和胡塞尔把Je看作是意识的形式结构并明确提出⑤,Je只不过是质料Moi的无限收缩(contraction),在未被反思的意识(即第一等级意识)中根本没有Je的位置,而Moi则是作为状态和性质统一的自我而出现⑥。没有了Je,反思哲学自然失去了基础。第二个突破主要受惠于现象学的含义概念。根据胡塞尔在《逻辑研究》中的看法,含义是对心理事实和心理活动过程的超越。 既然已经确定了研究方法,那么作为现象学家的萨特是如何正面地界定情绪的呢?他从情绪的研究中得出了这样的结论:“它首先是对于新的关系和新的要求的把握。只是因为把握某一对象变得不可能,并同时导致一种无法忍受的紧张状态,于是意识通过其他途径来把握它,或者试图把握它,即意识通过改变自己来达到改变对象的目的。”⑦ 就像我们吃不到葡萄“说”⑧ 葡萄酸一样,或者说,像有些人看见猛兽就昏厥在地一样,情绪魔术般地改变我们自身与世界的关系,改变世界的实际性质和结构。 这就是情绪。当意识领悟到无法改变世界时,当意识走向世界的通道被中断时,由意识所引导的身体便通过非反思地改变自身而改变世界,这时情绪便出现了。 我们接着需要追问的是,羞感作为一种情绪是如何出现的呢?它在现象学上具有怎样的后果?或者说,它开出了什么样的路径学空间? 萨特给出了两个与羞感相关的例子:“我刚才作出了一个笨拙的或粗俗的动作:这个动作紧粘着我,我既没有判断它也没有指责它,我只是经历了它,我以自为的方式实现了它。但是这时我突然抬起头:有人在那里看着我。我一下子把我的动作实现为庸俗的,并且我感到羞耻。”⑨“让我们想象我出于嫉妒、好奇心、怪癖而无意中把耳朵贴在门上,通过锁孔向里窥视……然而,现在我听到了走廊里的脚步声:有人注视我……羞耻向我揭示我是这个存在。”⑩ 在这两个例子中,羞感在出现之前在哪儿存在呢?我的庸俗的动作是我有意识地做出来的吗?或者这个动作早已存在于我的身体中?当我侧耳倾听时我会脸红吗?他人的脚步声给我带来了羞感,这是不是说羞耻存在于他人那里呢?萨特认为(11),羞感既不在我的意识之中,也不在我的身体之中,——即使是以潜在的方式;同时它也不在他人之中。羞感存在于某种结构之中:“羞耻是在他人面前对自我的羞耻”(12)。 联系到萨特的情绪理论,我们不难理解萨特此处的结论。羞感作为一种情绪恰恰也起源于意识走向世界的通道的中断。现在的问题是,谁,通过怎样的方式,切断了这条通道?对这一问题的回答恰好构成了萨特由羞感出发所开出的路径学空间。 萨特认为,由羞感出发可以无可置疑地确定他人的存在。对他人存在的证明一直是现象学必须面对的一个棘手问题。胡塞尔从先验自我出发对他人存在的证明一直受到质疑,海德格尔则径直把他人的存在当作此在之共在的必不可少的要素,萨特对这里的困难是心知肚明的。他承认,从知觉出发无法证明他人的存在,因为他人不像桌子或椅子那样,可以被归结为同类显现的无限系列。同时他也指出,他人也不是不可见的实体,他人恰恰存在着。如此一来,我们便遭遇到一个巨大的困难:如何以非知觉的方式明见地证明他人的存在?萨特的答案是,他人的本质:“就应该是归结到我的意识与他人的意识的最初关系上。在这种关系中他人应该作为主体直接给予我,尽管这主体是在与我的联系中;这关系就是基本关系,就是我的为他之在的真正类型”(13)。萨特的意思是说,他人的存在首先不是作为身体的存在,而是作为意识的存在。他人的意识在世界中是找不到的,他人只能作为主体被直接给予我们。“注视”在被给予的过程中起着关键性的作用。在我们做出庸俗的动作时,在我们透过锁钥孔偷窥时,正是他人的注视切断了我们与周围世界的关联,让我们在羞感中勿庸置疑地看见了他人。萨特精辟地总结道:“‘被他人看见’是‘看见-他人’的真理”(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