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特兰·罗素(Bertrand Russell)于1910年写了这部著名的哲学导论,于1912年1月出版。此后,它曾经被各个大学内外好几代的哲学学生所阅读。本书属于罗素最为丰产的哲学时期的作品之一。1910年他已经完成了与A.N.怀特海(Whitehead)合作的巨著、也是现代数理逻辑的奠基石之一的Principia Mathematica(《数学原理》)所需要的冗长而又烦人的技术性工作。 他说他的“心智始终没有从这场紧张之下完全恢复过来”;然而在一般的哲学问题上,他显然经历了一番新的生气勃勃的解脱。虽然本书的写作是作为一种通俗性的导论(罗素称它是他的“廉价本的惊险小说”),但它却提出了明确的观点并引入了各种崭新的观念,例如论真理。它写得是如此之明晰,毫不武断而又流畅,清澈得光彩照人。它肯定值得永远不断地流传。 罗素并没有探讨所有的哲学问题。正如他在“前言”中所解说的,他把自己仅限于他认为自己可以肯定而且能有所建树的那些问题。及时确定了自己的兴趣之后,其结果便是这本主要是涉及知识论的书,即考察我们能说知道或有理由相信的那部分哲学分支。罗素在这一钻研的基础之上,还得出了某些令人瞩目的有关所有事物的终极类别的结论。他并不探讨伦理学以及有关心灵和行为的范围广大的各种经典问题,诸如自我的本性或意志自由的问题。然而他的某些伦理观却表现在他所必须要谈到的有关哲学的特性和价值问题之中——这个论题在全书之中反复出现过而在书尾则自成一章。 感觉数据、物理学与本能的信仰 罗素从对知觉的分析入手。表象乃是相对的:一张桌子从不同的角度和不同的眼光看来就是不同的。但是我们并不认为桌子在变化。于是罗素就设定了他所谓的“感觉数据”。它们乃是“在感觉中直接被认知的事物”,“我们对它们有着直接的认知”(第4页)。它们在变,尽管桌子并不变。在引入它们时,罗素也就区分了感知的一种行为(或状态)和它的对象。一种感知状态乃是心灵的,而它的对象则可以是或者不是心灵上的。这就导致了第一个重要的转折点。因为掌握了这一区别(而这一点在全书中都将是重要的),罗素便可能得出结论说:当你从不同的角度或不同的视线感知到这同一张桌子时,你的感知对象乃是同一个,尽管构成你对它的觉察的那些经验是不同的。他很可能主张,你感知的对象乃是桌子,而不是它看上去的那种方式。但是他却并没有采取这种观点;他使得它以你所看到它的那种方式而成为你的感知的对象;而他在它对你的心灵乃是私人所有,而且假如你不存在它也就不会存在的这种意义上,就把这一对象,亦即感觉数据,当成了是你的心灵所私有的。假如你不存在的话,它也就不会存在。 那么,感觉数据和物理客体是什么关系呢?物理客体造成感觉数据,物理学的目的就是要告诉我们,我们对于它们所能知道的一切。罗素终于在第3 章中得出结论说:我们所知道的一切有关它们以及它们所占有的物理上的空间和时间,只不过是它们在关系上的结构,而并非它们内在的性质。但是首先,他提出了一个更为根本的问题——“如果真实并非是它所呈现的那样子,那么我们有没有任何办法知道究竟有没有任何真实存在呢?而且如果是这样,我们有没有任何办法来发见它究竟是什么样子呢?”(第6页)他认为这一点在逻辑上是可能的, 即我和我的经验与思想就是全部的存在。但是对物质的常识上的信仰乃是本能,并且导致了最简单的系统化的观点,所以我们就可以接受它,哪怕我们承认它具有在逻辑上成为错误的可能性(第10—11页)。 罗素继续引出了一项教诫: 我们发见,一切知识都必须根据我们的本能信仰而建立起来,如果这些本能被否定,便一无所有了。但是在我们的本能信仰中,有些信仰比起别的要更有力得多;同时其中许多信仰由于习惯和联想又和其它信仰纠缠在一起,这些其它信仰其实并不是本能的,只不过被人误认为是本能信仰的一部分罢了。 哲学应该为我们指明本能信仰的层次,从我们所最坚持的那些信仰开始,并且尽可能把每种信仰都从不相干的附加物之中孤立出来,游离出来……一种本能信仰,除非和别的信仰相抵触,否则就没有任何理由不被接受;因此,如果发见它们可以彼此和谐,那么整个体系就是值得接受的。 当然,我们全部的信仰或其中的任何一条都是可能错误的,因此,对一切信仰至少都应当稍有存疑。但是,除非我们以某种别的信仰为根据,否则我们便不可能有理由拒绝一种信仰。(第11—12页) 关于此处所列举的罗素的方法,突现了两点: 1.它在本质上是诉之于本能的信仰之合理的权威性的。 罗素并没有简单地诉之于最简单的假定,无论是本能的或是其它的。在第6章中,他讨论了归纳法, 他根本没有提到最简单的假说(或者“最好的解说”)之作为一种推论的方法。在第37页他所说的归纳原则并不能让我们从感觉数据推论到物理的客体。它只能允许我们推论到感觉数据之间的各种关系。 在这方面,他的方法属于哲学中的一种非常英国式的传统,即19世纪特别是以汤玛斯·莱德(注:莱德(Thomas Reid,1710—1796)英国哲学家。——译者) 以及由小穆勒(注:小穆勒(John Stuart Mill,1806—1873)英国哲学家。——译者)(他生活的年代使他足以做罗素的祖父)为代表的一种非常有英国特色的传统。所以注意到罗素的立场——与他的方法相反——是怎样地与他们不同,是很引人入胜的。像罗素一样,莱德肯定了本能的信仰以及对于物质信仰的本能特性的权威性。然而他也非常深刻地批判了知觉“当前的”对象就是感觉数据、或者用他的话来说就是“观念”的这一提法。他所采取的观点就是我说过的罗素所可能采取的观点——只要假定了他对观察行为与其客体之间所做的区别的话。莱德对知觉的分析是非常有力的,很多哲学家在这一点上都会倾向采取他的观点而反对罗素的那一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