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从我提出应该以“真”,而不是以“真理”来翻译西方哲学中的“truth”(或“Wahrheit”)以来,[1](P453—476) 引起了一些反响。 我所见到和听到的不同意见主要有三种。一种意见认为,用“真”无法翻译“truths”这样的复数形式;另一种意见认为,西方哲学著作中也有“真理”,因此不应从西方哲学著作的翻译中驱逐“真理”一词;还有一种意见认为,逻辑学家谈论“真”,而哲学家谈论“真理”,二者是不同的,不能用逻辑的“真”取代认识论的“真理”。这里,想进一步谈一谈我对这个问题的一些看法。 一、是翻译的问题还是理解的问题 从字面上说,是用“真”还是用“真理”来翻译“truth”,当然是翻译问题,而且,我最初的讨论也是从分析一些译文的合适与否入手的,因此这似乎首先也应该是翻译的问题。但是,我讨论这个问题的基点却一直不是翻译本身,而是如何理解西方哲学。我在《论“真”与“真理”》一文的开始部分指出,“在关于‘真理’的翻译中实际上存在着十分严重的混乱,这种混乱造成我们对于西方哲学家关于‘truth’或‘Wahrheit’的论述产生严重的误解,因而使我们在对西方哲学的研究和讨论中,特别是在与‘truth’或‘Wahrheit’这一重要问题有关的讨论中, 存在着理解上的严重问题”。[1](P453) 而在文章的最后我也承认,“即使是以‘真’来翻译西方人的‘truth’(或‘Wahrheit’),也可能会有一些差异,因为西方的这个词本身也有‘真句子’、‘真命题’、‘真判断’、‘是真的的东西’等涵义,而这些涵义是汉语的“真”所没有的。但是我认为,最重要的是我们应该明白,西方人说的‘truth’(或‘Wahrheit’)的本意乃是‘真的’的意思。在这种意义上说,‘真’毕竟离这个词的意思最近,而且基本上不会造成我们的曲解”。[1](P475—476) 也就是说,我认为以“真理”来翻译“truth”,会使我们对西方哲学中的这个概念以及相关问题造成误解,而用“真”来翻译,虽然也有一些问题,则不会使我们在这些问题上发生误解。因此,我讨论的实际上是如何理解西方哲学的问题。 按理说,翻译与理解是联系在一起的,因此人们可能会问,有没有必要在这里强调理解?我认为,强调不强调这一点,还是有区别的。理解是翻译的基础,不理解,就无法翻译。因此可以说,没有理解,就没有翻译。但是理解本身却可以不用考虑翻译。比如,在阅读外文文献的时候,或者我们与西方人一起用英语讨论西方有关truth的问题的时候,大概就只有理解的问题,而没有翻译的问题。不同的是, 同样是讨论西方哲学,到了中文语境中,由于语言的转换,翻译问题就变得好像比较明显。在这种情况下,即使是谈论如何理解西方哲学,不谈论语言翻译的问题似乎也是不可能的,更不用说没有刻意明确地加以说明了。不过,探讨如何理解西方哲学与探讨如何翻译西方哲学毕竟是不同的问题,即使仅仅局限在比如“真”这个概念上也是一样。 由于主要着眼于如何理解西方哲学,因此,虽然谈到翻译,强调的却是理解。我认为,在西方哲学中,“truth”一词是“true”的名词形式,其最根本的意思是“是真的”或“真的”。因此,我们应该主要在这种意义上理解这个概念以及与它相关的讨论。正是在这种意义上,我不同意用“真理”来翻译,因为它无法体现“truth”的最根本的含义,以它来进行翻译给我们理解西方哲学造成很大的问题。 首先是字面上的理解问题。在西方哲学讨论中,由于“是真的”(is true)是一种谓词表述,因此西方哲学家非常自然地谈论“真这个谓词”[或“真之谓词”或“谓词真”(the predicate truth)],意思也是非常清楚的。但是当把它翻译为“真理谓词”的时候,无论这样的理解是不是自然,“是真的”这种含义却不是那样清楚了。与此相关,哲学家们谈论命题或句子的真,或命题或句子的真之条件,也是自然而清楚的。但是,当谈论命题或句子的真理性和它们的真理性条件的时候,且不考虑这是不是自然而清楚,至少“是真的”这种含义是看不大清楚的。 其次是字面背后的理解问题。在西方哲学家的著作中,真这个概念常常与其他一些概念一起讨论,比如,人们谈论真、意义和语言规定;[2](P34) 人们把真看作是话语的特性、言语行为的特性、或关于语句、时间和人的有序三元组的特性,等等。[2](P34) 在这样的讨论中,从字面上似乎看不出“是真的”这样的含义,但是如果仔细分析一下,就可以看出,这样的谈论不仅是与意义、语言规定这样的东西,或者与话语(句子)和言语行为(时间和人)等要素结合在一起,而且是与它们并列谈论,因此就要结合这些要素来一起考虑。一旦考虑这些东西,就可以看出,这里谈论的是语言和语言的表述,特别是句子的表述。正是围绕着句子表述,才有真(是真的)、意义和语言规定的问题,才有句子表达所涉及的表达者、时间和内容的问题。因而在这样谈论的字面背后,仍然可以看到“是真的”的含义。假如把这里的“真”理解为“真理”,大概就不太容易理解这里字面背后的东西。 再次是一般关于真的讨论。比如,人们讨论真之标准、思想规定的真、真与事实的关系,[3](P85—86) 甚至直接讨论什么是真等等。对于这样的讨论, 如果理解为是关于真理的讨论,大概除了思想规定的真理性有些不是那么自然以外,其他的,比如,真理的标准、真理与事实的关系等等,则不仅看上去自然,而且好像几乎没有任何理解的问题。问题是,西方哲学中这样的讨论都不是仅仅停留在抽象的层面上,而是有具体内容的。因此,理解这样的讨论也必须是具体的。所谓具体,就是要结合“真”这个词的实际用法,即它的字面含义,还要结合它的那些背后的含义,这样就必须把这些讨论放在西方哲学、甚至是西方哲学史的框架内或背景下来理解。一旦进入这样的视野,就必须首先考虑“是真的”这种最根本的含义。比如,莱布尼兹区分出事实的真与推理的真,如果把这种区别理解为事实的真理与推理的真理(我们确实一直也是这样理解的),我想,出入一定是非常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