萨特哲学的鲜明特征是强调自由,大力张扬自由像一根红线贯穿他的整个哲学。本文主要依据萨特的哲学代表作《存在与虚无》中的几个例证来探讨这一问题。 一 了解萨特的自由思想须从其哲学的基本概念入手。在萨特哲学中,存在可分为两个基本领域,即自在的存在(Being-In-Itself)和自为的存在(Being-For-Itself)。 自在的存在的主要特征是:自在的存在是其自身,这是说,它的存在没有原因,如果有原因,它就不是“在其自身之中”而是“在其原因之中”了,这样它也就不是自在的存在了。这里“在其自身之中”是指自在的存在是“自我包含”的,它不是被别的东西产生出来的。 西方哲学从柏拉图到黑格尔,都要为世界寻找一个制造者,它可以是理念、绝对观念等,总之是一个类似“神”一样的东西。这里所说的神不是指宗教中的某一偶像,而是指神所具有的象征功能,即神这个字眼所具有的生产、制造、决定、蕴涵、支配、设计、完美等意义。当尼采宣布“上帝死了”,他不是单指基督教的上帝,而是指神在哲学、心理学、社会学等所有学科中所扮演的绝对角色完全失效、全部废止。西方传统哲学假定,万事万物的存在总会有一个原因,这个世界总要有一个支撑者,如此我们才能对其进行解释。但萨特反对这种观点,他认为自在的存在没有原因,在其背后没有“支撑者”,世界不是按照神的意志创造出来的,它是自在的存在。这一表述实际上取消了“创世说”和“决定论”的存在根基,为萨特论述自由奠定了形而上基础。 萨特是无神论者,在他看来,坚持人的存在,就必然要取消神的存在;坚持神的权威,就必然威胁人的自由。神的存在与人的自由不相容,有神论即无生论。如果神不存在,神就不能产生自在的存在,那么自在的存在当然就“在其自身之中”了。 更进一步看,假如自在的存在没有原因,那它也没有解释。如果我们可以为一个事物的存在找出原因,那就表明这个事物是依存于这一原因的,它是被这一原因“生产”出来的,于是它就沦为第二性的东西了。因此,自在的存在必须没有解释,在这一意义上,萨特说自在的存在是“荒谬”的。 神不产生自在的存在,当然也不会为自在的存在做解释。如果自在的存在背后没有一个绝对“支撑者”,对自在的存在当然也就没有终极的说明。因为这一说明总是与必然、与神、与对人的自由的限制和剥夺有关。 那么自在的存在是什么呢?萨特说,自在的存在是其所是。为了说明这一特征,萨特使用了一些比喻的说法,如说自在的存在“本身是不透明的”,它是“充实的”和“实心的”等等[1] (P26)。这些比喻意在强调,自在的存在是十足的肯定性,它没有任何否定性,没有变化。因为要使事物有变化,就要使事物从是什么变化到不是什么,或从不是什么变化到是什么,这当然就包含着否定。 总之,自在的存在没有变化、没有生成、没有毁灭、没有消亡、没有时间、没有区分,它只是“黑乎乎”的一堆存在而已,在存在的这一领域,完全没有自由可言。 存在的另一个领域是自为的存在,这一术语实际上主要是指人的意识,对于萨特,意识不仅仅是智力、理性,它还包括想象、恐惧、希望、激情等,在比较宽泛的意义上,自为的存在就是指人的存在。其主要特征是:自为的存在不是其自身,它是它在,即自为的存在是被奠基的,它要依赖于自在的存在。自在的存在先于自为的存在,并且为自为的存在奠定基础。萨特的理论建立在他所理解的胡塞尔的意向性学说上。根据意向性学说,意识总是对某物的意识,如果“物”(自在的存在)不存在,意识又如何存在呢?所以萨特说“意识生来就是被一个不是自身的存在支撑着”,意识作为存在,只要它“暗指着一个异于其自身的存在,它在它的存在中关心的就是它自己的存在”。在这一意义上,萨特还把意识称为“借来的存在”[1] (P45)。 与自在的存在一样,意识的存在也没有解释。如果能够为意识的存在做出解释,就意味着对意识可以做出某种规定,这就使意识变成惰性的像自在的存在那样的东西了。萨特指出,像人工制品,譬如一把裁纸刀,裁纸刀还未被生产出来,它的功能、特性和式样已被规定好了。这样的物件就是惰性的,因为它是本质先于存在。但对意识不可能有任何规定,无论是多么周全、完美的规定。意识没有预先给定的本质或确定性,人首先存在,只是在后来的生活中才生成他自己,因而对人来说是存在先于本质[2]。对意识之所以不能做出规定,是因为自为的存在是其所不是,不是其所是。自在的存在没有活动和变化,符合同一律,而自为的存在却是矛盾的;自在的存在是完全肯定性的,自为的存在则是否定性的。只有当意识面向自在的存在并对其进行虚无化,才会带来否定。只有在人面前,世界才会呈现运动、区分、时间等具有否定意义的特征。萨特对意识的描述告诉我们,意识本身就是矛盾、就是否定,这就是意识的虚无本性。 萨特有关自由的全部理论就扎根于自在的存在和自为的存在的特性中,这两个概念构成了萨特自由理论的基础。 二 萨特通过对自在存在的论述告诉我们,世界的存在没有终极原因,从而使创世说、决定论等理论破产。理念、神等不能决定人,这就为人的自由打开了空间;通过对自为的存在的论述,萨特告诉我们意识是“借来的存在”,它是矛盾和否定的过程,因此意识能够从对象那里挣脱,摆脱种种束缚和支配。下面,我们通过萨特对赌徒、眩晕和侍者三个例子的分析,来看看萨特自由学说的具体含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