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照论是中世纪哲学基于基督教信仰之下的一种独特的知识论,这种理论主要为追随柏拉图—奥古斯丁主义路线的人所坚持;它又是与柏拉图主义的理念论(范型论)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可以说,理念论(范型论)在认识领域的展开就成为光照论。它肇始于早期教父如奥利金(Origen,165—254)等人那里,完成于教父哲学的集大成者奥古斯丁(Augustinus,354—430),而由在中世纪鼎盛时期与托马斯·阿奎那齐名的神学家和哲学家——波纳文图拉(Bonaventura,1221—1274)作了充分发展。 一、光照论的产生、发展及其主要内容 光照的概念来自柏拉图所用的比喻。柏拉图在《理想国》中阐述其心灵转向理论时,讲了一个著名的比喻,即“洞穴比喻”。他认为,人的心灵有四种由低到高的认识能力,即想象、信念、知性和理性,它们各自的对象分别是影像、具体事物、数理对象和理念。通过教育和训练,专注于个别事物的心灵能够逐渐上升,最后获得对最高理念“善”的把握,但这是一个艰苦的过程。好比有一个很深的洞穴,这洞穴的一面向着地面,洞口有一条路斜着通向洞中。洞里有一些人,生来就被捆绑在洞穴的底部,背向洞口,头不能转动,眼睛只能看着洞壁。在他们后面有一道矮墙,一些人举着各种器物沿着墙往来走动;墙和洞口之间燃烧着一堆火,火光将那些器物的影子投射到洞的后壁上。由于这些影像乃洞中囚徒们唯一能见的事物,他们即以为这些影像就是最真实的事物。如果有一人被解除禁锢,并让他走向洞外,去观看外面的事物,这时他会倍感痛苦,因为这人有生以来,其视觉已习惯于昏暗,故无法忍受火光及太阳的光明,眼花缭乱,什么也看不见。因此,应该给他一个逐渐习惯的过程,先让他看事物在水中的倒影,再看事物本身;先让他在夜里看星星和月亮,最后才去看太阳本身。到那时,他才会认识到主宰可见世界一切的正是太阳,它是他过去通过各种曲折看见的所有事物的原因。 对于这个“洞穴比喻”柏拉图自己给出了它所要表达的意义,他说:“现在我们必须把这个比喻整个地应用到前面讲过的事情上去,把地穴囚室比喻可见世界,把火光比喻太阳的能力。如果你把从地穴到上面世界并在上面看见东西的上升过程和灵魂上升到可知世界的上升过程联想起来,你就领会了我的这一解释了,既然你急于要听我的解释。至于这一解释本身是不是对,这是只有神知道的。但是无论如何,我觉得,在可知世界中最后看见的,而且是要花很大的努力才能最后看见的东西乃是善的理念。我们一旦看见了它,就必定能得出下述结论:它的确就是一切事物中一切正确者和美者的原因,就是可见世界中创造光和光源者,在可理知世界中它本身就是真理和理性的决定性源泉;任何人凡能在私人生活和公共生活中行事合乎理性的,必定是看见了善的理念的。”[1] 此外,陈康先生也曾指出,柏拉图的这个“洞穴比喻”表明人生来即执著于感觉对象,唯有依赖正确的引导,方可获得高级认识,尤其是关于绝对价值的认识[2]。因此,光在人的整个认识活动中都是一个必要条件,每一个阶段的认识尽管都有自己的领地,但唯有在光的照耀下,方才具有合法性,才能展开和实现,也才能向高一级的阶段迈进,从而形成完整的知识系统和阶梯,用后来经院哲学的话来说,光是事物可以得到理解的理由。这种向上的引导,也就是后来中世纪哲学所强调的回归(reductio)和旅程(itinerarium)。 从知识论的角度来看,光照论的主要目的是论证人的知识的可靠性和确定性。奥古斯丁基本上赞同柏拉图的教诲,认为感性的物质世界没有终极的价值,其本性也不足以成为任何确定知识的对象,纯粹的感觉主义必然导致普遍的怀疑主义,最终陷入虚无主义的泥潭。因此,他说:“决不能期待肉体感官给予我们任何真正的真理。”[3] 此外,奥古斯丁还认为,我们对真理知识的寻求不仅仅是为了学术而学术,而是为了获得真正的幸福。由于人感到自己的有限不足,他渴望一个能给他带来和平和幸福,比他自己更伟大的对象,而拥有这个对象的知识是达到这个目的必要条件。他在《驳学院派》(Contra Academicos)一书中坚持说,只有智慧的人才能是幸福的,而智慧必然要求拥有真理的知识,而不仅仅是寻求真理。在《论幸福生活》(De Beata Vita)一书中,他进一步强调说,没有拥有他渴望拥有的东西的人是不幸福的,同样,一个寻求真理却尚未发现真理的人也不可能说他已获得了真正的幸福。关键的问题不是我们是否可以获取真理,而是我们如何能获取真理。我们拥有真理,拥有确切的知识乃是一个事实,我们需要追问的是“有限而又变动不居的人心,如何才能获得那统治管辖它而又超越它之上的永恒真理的确切知识?”[4] 后来,波纳文图拉同样认为,人不能仅仅停留在寻求真理的途中,任何个别、有限的真理都无法满足我们的本性,灵魂天性注定要认识那无限的善,即上帝。因为唯有在他那里,灵魂才会安息与满足。他认为,我们不可能有确定的知识,除非我们自己是确实可靠的,以及我们要去认知的对象也是恒常不变的。然而,就人类的理性来说,它不是确然无误的,因此,我们需要上帝的合作参与,即我们需要那作为永恒真理源泉的上帝的帮助,“如果没有从上而来的更高的光的帮助,人的理性不可能被充分地照亮”[5]。但是,他也明确表示,从人的角度看,上帝不是人类知识的唯一源泉,因为那样的话,区分世俗知识和天国知识、自然知识和恩典知识、理性知识和启示知识就毫无意义了。对于人来说,感觉经验作为知识的一个来源是必要的,但并不充分,我们所获得的确定知识和真理,必然是上帝参与的结果。如果说“真知就是要知道事物必须得如此这般”[6]。那么,我们总是依据一个更高的原则才能做出“必须得如此这般”的判断,其最终的结论就是,照耀一切的本源之光在我们获得知识和真理的进路上,总是到场的。进一步来说,我们对物质世界的认识,从发生学的角度来看,是通过感觉到想象再到判断,而判断必然要遵循某些规则和原理,由于我们的心灵不可能对它用以做出判断的法则做出判断,故这些法则比我们的心灵更高。因此,波纳文图拉认为,对事物的判断追溯到最后,必然会涉及神圣法则,而这些法则只能来自于永恒技艺中的范型(exemplar)。所以,他说:“一切科学都具有正确、永不错误的准则,犹如从永恒法则中降至我们心灵的光线。”[7] (139页)波纳文图拉进而认为,我们在哪儿发现了真理,也就在哪儿发现了我们的上帝,即真理本身,所以,光照论和从真理的角度对上帝存在的论证又总是一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