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康浦·斯密的误解 我们现在可以回头来检视一下康浦·斯密所谓康德的“不谨慎”之处的那两个例子了。斯密的第一个例子是说:“在‘空间与时间的先验的理想性(Idealit
t)’这重要的短语里,‘先验的’(transcendental)这词是用作‘超验的’(transcendent)这词的。因为康德所说的是,从超验的观点看,就是说,从物自身的观点看,空间仅仅主观上是实在的。这短语诚然很容易有其正统派的解释,但是上下文明白指出,这不是康德实际上使用这词的方式。”(注:康浦·斯密:《康德〈纯粹理性批判〉解义》,中译本第117页,译文有改动。)他还解释说:“在‘空间之先验的观念性’这短语中,康德,如可以指出,把观念性这词作为指主观性而言,把先验的这词作为是超验的同义词。他所说的是,从超验的观点来判断,即从物自身的观点来判断,空间只有主观的或‘经验的’实在性,这是康德不小心使用先验的这词之一例。空间在经验上是实在的,但是作超验的理解,它只是观念的。”(注:《康德〈纯粹理性批判〉解义》,中译本第153—154页,译文有改动。)斯密的这种批评是否恰当? 我们先来看一看康德本人的说明。康德在“先验感性论”中讨论完空间概念而谈及“由上述概念得出的结论”时说: 我们的这些阐明说明了一切能从外部作为对象呈现给我们的东西的空间的实在性(即客观有效性),但同时也说明了就那些凭借理性来考虑它们自身、即不顾及我们感性之性状的事物而言的空间的观念性。所以我们主张空间(就一切可能的外部经验而言)的经验性的实在性,虽然同时又主张空间的先验的观念性,也就是只要我们抽掉一切经验的可能性这个条件,并把空间假定为某种给自在之物本身提供基础的东西,空间就什么也不是了。(注:《纯粹理性批判》,A28=B44,中译本第32页,译文有改动。) 这也正是斯密所依据的那段话。但是显然,康德用“只要我们……把空间假定为某种给自在之物本身提供基础的东西,空间就什么也不是了”来说明“空间的先验的观念性”的含义,这并不是直接的说明,而只能是间接的(归谬法的)说明。因为,如果像斯密所认为的,所谓“先验的”在这里就是直接指“从物自身的观点看”(即康德所谓“把空间假定为某种给自在之物本身提供基础的东西”),那么康德这句话的结论就不应当是“空间就什么也不是了”,而应当是“空间就是观念性的”;但空间作为某种(在观念之外)“给自在之物提供基础的东西”恰好又不可能是“观念性的”,否则就会是自相矛盾。所以康德这里的说明只是一种“排除”,即空间要能够还“是”某种东西,也就是“是”某种观念性的东西,它就不能被“假定为某种给自在之物提供基础的东西”,因为“观念性的”东西我们是知道的,对“给自在之物提供基础的东西”我们却不可能有任何知识。 如我们前面指出的,康德“先验的”一词并不直接地特指针对自在之物的,而是意味着针对一般对象的可能性的;这个“一般”对象当然包含有两种可能,即经验性的对象和自在的对象,但毕竟没有限制在自在的对象上。“先验的”东西(直观或概念)只能作经验性的运用,但从概念上它的确也没有排除“先验的运用”即运用于自在之物上,只是事实上它不可能作先验的运用而已。所以康德说“若把空间运用于一般对象,这种运用也会是先验的”,(注:《纯粹理性批判》,A56=B81,中译本第55页。)此处用的是虚拟式,意为不现实的。之所以不现实,是因为尽管“一般对象”中没有把自在之物排除出去,空间其实却并不具备这种涵盖性。但这决不意味着,空间一旦先验地运用于自在之物这种超验的对象上,它就是“观念性”的了(或用斯密的话说,它就是“主观上实在的”了),这只不过是斯密的一种误解。所以“先验的观念性”的直接的正面的意义只能是说:空间在发挥其先验的作用、即先天地构成一个对象时,它只能具有一种指向一个对象的主观意向,而不能离开经验独断地认识或构成一个实在的客观对象(自在之物);而这个观念性的意向虽然是主观的,但它却是构成任何经验对象的必不可少的条件,是一切经验性的材料之所以可能成为客观对象(现象)的前提,所以对于经验性的东西来说又具有普遍必然性(这是康德对知识的“客观性”的一个定义),这也就是康德所说的“经验性的实在性”的意思。经验性的东西也由此而不再如同休谟的怀疑论所以为的那样仅仅是一堆“观念性”或主观性的知觉印象,而成为了具有客观必然规律的经验对象。 可见,斯密对康德的误解最主要的集中于对“先验的”一词的含义的误读。在他看来,一谈“先验的”,就只能是“从物自身的观点看”,就等于“超验的”。其实康德的“先验”只是一般地指向一个对象,即一个“先验对象”,至于这个先验对象究竟要成为一个感性直观对象还是一个“智性直观”对象,即一个经验对象还是一个自在之物,尚在未定。当然,如果我们把先验对象与感性直观人为地隔绝开来,而孤立地看作一个抽象的对象(其实只能是智性直观的对象,但由于人不具有智性直观,所以对人来说是抽象的对象),它就是一个只能思维而不能认识的自在之物或“本体”;但如果我们把先验对象作为感性直观杂多的一个“联结”(综合统一)的表象,它就是经验对象中一个必不可少的先天成份。所以康德说:“有关这种先验对象(它实际上在我们的一切知识中是永远等同于X的)的纯粹概念,就是一般说来能够在我们的一切经验性概念中带来与一个对象的关系、即带来客观实在性的东西。”(注:《纯粹理性批判》,A109,中译本第121页。)先验对象(或先验客体)“本身”是什么,我们对此一无所知,它只能在它起作用时才表现出它的意义来,即“它只能作为统觉的统一性的相关物而充当感性直观中杂多的统一,知性借助于这种统一而把杂多结合成一个对象的概念。这个先验的客体根本不能和感性的材料分割开来,因为那样一来就没有任何它借以被思考的东西留下来了。所以它并不是任何自在的认识对象本身,而只是诸现象在一般对象这个概念之下的表象,而一般对象通过诸现象的杂多是可以得到规定的。”(注:《纯粹理性批判》,A251,中译本第229页。)“先验的”和“先验对象”的这一层意思,看来斯密并没有吃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