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正确设定政策目标 政府应用经济政策纠正市场运行偏差,首先要有经济目标。经济目标的正确设定是非常重要的,它决定了政策意图能否达到。经济目标的设定取决于经济政策的目的,而经济政策的目的又有直接目的和最终目的之分,经济政策的最终目的决定了直接目的的设定。无论是财政政策还是货币政策,政策的直接目的都是稳定经济,而经济稳定与否可用四个经济目标来描述:即价格水平稳定、经济持续增长、就业率高和对外经济平衡。然而德国经济学家哈德斯认为:经济政策的最终目的还是促进社会的进步和发展,这种最终目的是否达到可用社会总目标——自由、安定、公正和富裕的实现来说明。 由于社会总目标的实现,相当程度上要依赖于经济目标的实现,因此政府政策设定哪一个经济目标作为政策稳定目标就显得格外重要,它不仅影响到经济自身的稳定而且还影响到社会总目标的实现。不仅如此,依荷兰经济学家丁伯根说法:无论是财政政策还是货币政策,一个政策工具只能实现一个经济目标。这样经济政策工具的作用就非常有限,不能通过一个政策工具同时实现四个经济目标。在经济政策只能一石一鸟的情况下,政府政策的目标设定就显得更为重要。政府在设定经济目标时,不仅要注意到经济目标的从属性和有限性,还要注意到不同经济目标对社会总目标的不同影响。例如,财政政策目标如果定为充分就业则会提高低收入者收入,减少收入分配差距和社会贫困,从而有利于社会总目标中安定、公正和财富稳定增长的实现,如果政策目标定为经济增长,则短期可能带来GDP的较快增长,而长期并非如此,它对社会总目标的影响远没有就业率大。 政策目标设定只是解决了政策努力方向的问题,而衡量目标是否达到还要求该设定目标已经额定化,如充分就业率是多少、物价变动多少之内为稳定,如此才能根据额定化的目标为标准,判断现实经济是否稳定以及偏离稳定多少。 近年来,政府的财政政策目标设定为经济增长,而该目标的额定目标值定为7%,如果单纯从经济增长这个目标考虑可以说财政政策的直接目的是很好地达到了,因为自1997年以来,政府通过积极财政政策有效地将每年的GDP增长保持在7%以上(见表一),然而我们也应该看到,随着经济增长代表社会财富的GDP是增加了,但是社会还未向安定、公正的总目标趋进。根据李欣欣的分析,由于经济增长并未带来就业相应的增加,逐年上升的失业率(见表一)导致社会治安形势严峻、收入分配悬殊、社会成员中因贫困、疾病、失业而自杀、离婚、精神失常的人数激增,这些情况无疑严重地妨碍了社会总目标公正、安定、贫困减少的实现。如此看来就社会总目标来说,财政政策工具的最终目的还未较好地达到,因此将来政策稳定经济目标的制定应以社会总目标为导向。 表一 1998—2002GDP、失业率变动情况 年份1998 19992000 200120022000 GDP 7.8 7.1 8.8 7.3 8.0 7.5 失业率 6.0 7.0 8.0 9.5 11 10 资料来源:国家统计局网 尽管经济稳定目标有四个,但它们对社会总目标的影响是大不相同的。政府在设定经济目标时,一定要选择一个能更多促进社会总目标实现的经济目标。就我国情况而言,政府在设定财政政策目标时,一定要考虑人口众多、社会失业率高、收入分配悬殊和社会治安不太好的现实状况,选择一个能够最大限度实现社会总目标的经济目标。从存在的现实社会经济问题看,经济稳定目标中最重要的和对社会总目标影响最大的是就业率。 从经济稳定目标来说,虽说经济稳定是用四个目标来描述的,但公认的真正决定经济稳定的只有就业率和物价稳定两个目标,也就是说只有这两个目标才是经济稳定的可调整目标,政策工具只有设定在可调整目标,只有通过可调整目标才能实现经济稳定。在一个政策工具只能实现一个目标的条件下,具体政策分工为用财政政策刺激就业,用货币政策保持物价稳定。而经济增长和国际收支平衡并非稳定经济的可调整目标,两者独立于可调整目标之外,最多只是经济稳定过程中的一个中间目标或媒介。之所以如此,依德国经济学家卡塞尔的解释:就经济增长来说,其一,经济增长是政府很难预测的,而政府制定精确量化的增长目标或者出于宣传需要或者把增长当作责任,都将会利用经济政策对厂商投资、个人消费和对外经济实行引导,而这和分散决策的市场经济体制相违背,会极大地抑制市场机制作用的发挥;其二,经济稳定增长已包括在就业目标之中,就业增加产出必然增加,达到充分就业时增长速度则取决于竞争过程中的生产率提高。只有在价格稳定和充分就业的情况下增长才是持续的和适度的,如果在这种情况下出现了增长速度波动,只能说明经济增长必须调整,而不是价格和就业必须调整。 在谈到经济增长和经济稳定关系时,人们是存在着认识上的误区的,甚至有一位非常“著名的经济学家”也曾在媒体上放言,声称经济增长越快经济越稳定,并且还通过“形象”的比喻说明此理:自行车是骑的越快越稳定,经济稳定也是经济增长越快也就越稳定。其实经济增长和经济稳定之间毫无因果关系,经济稳定取决于国民经济循环流量中的总注入等于总漏出,特别是其中投资的稳定。在谈到经济增长和就业关系时,人们也存在着一个认识上的误区。人们习惯借用“奥肯定理”来说明增长对就业的影响,其实经济增长并不带来固定比例就业的增加,表现在产出增加所引起的就业增加这个过程存在着严重的损耗,如美国经济学家Case和Fair所言,其效果并非“奥肯定理”所描述的那般。这点也可用描述产出和就业关系的就业弹性在我国的变化来证明:1986—2000年间我国就业弹性不断下降,1986——1990年GDP年均增长为7.9%,就业弹性为0.308,经济增长1%带动就业增加360万人,而1996——2000年间GDP年均增长8.3%,而就业弹性下降到0.139,也就是说经济增长1%带动的就业仅增加97万人,增长对就业的贡献非常有限。不仅如此仅就失业率和经济增长两个目标所反映的问题看,前者也远大于后者,2000年失业率已近11%(见表一)这是一个较为严重的经济不稳定状态,值得特别重视,而经济增长只要能够保持在5%以上已属较高,远不足以为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