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我国“辍学潮”的反复出现和教育资源的不公平,在一些地区特别是农村,中小学不合理收费的现象十分严重。本文首先考察了“一费制”出台的背景,然后对“一费制”实施的作用和不足之处进行了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解决“一费制”不足之处配套措施的建议,最后由“一费制”升华到对公共政策的思考。 为了取缔农村中小学不合理收费项目,严格控制收费标准,我国农村义务教育从2004年开始,在全国推行“一费制”收费方法。 一、中小学收费“一费制”出台的背景 20年的改革开放已经使中国成为经济全球化的受益者。中国作为参与经济全球化积极的一员,未来也仍有可能是全球化的受益者。连续多年,我国的GDP年增长率均在7%以上,即使是在“非典”肆虐的2003年,我国的GDP增长率仍高达9.1%。尽管GDP已不再被学术界等权威人士认为是衡量一个国家经济增长的指标,但是它的如此高增长却可以从某种方面反映一个国家的发展水平。而这种发展水平是大家有目共睹的。例如,截至2003年年中,中国电脑拥有量排世界第3或者第4位,而广州至2003年末,省城镇居民每百户拥有家用电脑56台。 然而,尽管有这些可喜的局面出现,却仍然无法掩盖改革开放带来的诸多不良方面给我们的深远影响,如:毒品的泛滥、西方糟粕的涌入、文化市场的失控和地区发展的严重不平衡等等。单就“地区发展的严重不平衡”这一方面来看,经济发展的不平衡造成的贫富差距是无法形容的,倘若硬要选择一个词来形容,笔者认为“天壤之别”也不太为过。“再苦不能苦孩子,再穷不能穷教育。”这句口号已经提了好多年。这些“苦孩子”、“穷教育”的情况是否有所改善呢?就此问题,笔者从以下两方面来解析: (一)“辍学潮”反复 据统计,1988年全国在校小学生流失428万人,平均流失率为3.3%,初中在校学生流失287万人,平均流失率为6.9%。无论是绝对数或比例数都是相当大的。经过各方面的共同努力,到1990年,小学生辍学率下降到2.36%,初中生辍学率下降到4.48%。由于问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以致到1991年,初中生流失率又上升到5.46%,1992年再上升到5.78%。可见这种辍学现象是反复的。而最新又有一组统计数据:2003年我国小学适龄儿童辍学率为0.34%,初中生辍学率为2.84%;学辍学人数为146万人,中学为497万人,其中许多是西部失学儿童。他们多因为家庭困难、自然灾害、疾病等各种情况而无法维持学业。因此,虽然我们的辍学率明显下降了,但是那些导致辍学的根本问题是否真正得到解决了呢?没有人能够肯定的来回答,我们也仍然无法保证在上世纪90年代末出现的那种反复的“辍学潮”不会出现。 (二)教育资源的不公平 我们必须接受一个现实,不管是在经济高度发达、资本主义典型代表的美国,还是在经济增长迅速、对社会主义忠实拥护的中国,教育资源在客观上都是存在差距的。 按照绝对公平论者的观点,任何人都享有平等享受高质量教育的权利。但是在现实生活中,优质教育资源是极为有限的,不管用什么方式都无法做到平均分配。一位记者走访苏北部分中小学,从城里到农村,看到的是两幅截然不同的图景:城里的中小学建筑讲究、外观豪华,而乡镇中有的中小学校舍还是多年前的砖木结构、桌椅破旧。有人将义务教育的这种现状形象地称为:“城里像欧洲,农村像非洲”。在此,笔者将影响教育资源不公平的因素归纳如下: 1、财力物力政策资源不足 农村教育经费投入甚少,农村教师的工资得不到保障。农村教育经费不是,一支粉笔、一本书就是校内的一切教学资源。更有甚者,有的单位将教育经费挪作他用,以致农村小学教师的工资得不到保障。 2、中小学教师外流现象严重 教师外流是地区间经济发展不平衡的正常产物,其中主要原因是,部分地区教师待遇差,工资低,导致教师外流,而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又无法“过分”阻止。而受市场这只无形“手”的操纵,当前,物质和报酬,仍是最基本的需要。因而,作为“凡人”的教师也不能不考虑这些最基本的需要。 以“财力物力政策资源不足”和“中小学教师外流现象严重”为代表的诸多消极影响因素使得我们的教育资源出现了不公平。也由于教育资源的不公平使得一些学校以增收额外费用为手段,来弥补其资源的“不足”。从而中小学乱收费现象出现了。据统计,2003年我国共查处教育违规收费8.53亿元,清理违规收费6.39亿元,处理责任人2488人,其中395名校长被撤职。(1因此,我们可以看出中小学乱收费现象是极其严重的。为此,我们更要坚决制止在学校强制或变相强制推销出版物、学习资料、练习册和各种产品,严禁提供各种经营性服务和“搭车”收费。 “辍学潮的反复”和“教育资源的不公平”使我国教育质量的提高受到了严重影响。为了改善和规范这些不合理之处,国家制定了“一费制”教育收费政策。 二、“一费制”教育收费政策实施的作用 “一费制”其实并不新鲜。早在2001年国家就提出:在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等农村贫困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实行由中央有关部门规定学杂费、书本费标准的“一费制”收费制度。(即对学杂费、书本费由中央有关部门规定一个最高收费限额,除此之外,不再向学生收取任何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