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导言 20世纪80年代末期以来,关于20世纪上半期中国农村地权变化研究,学者们在两个重要问题上逐渐形成了共识:一是绝大多数学者否定了占农村人口不到10%的地主、富农占有全国70%—80%的土地,而占农村人口90%以上的雇农、贫农、中农等只占有20%—30%的土地的权威结论;二是绝大多数学者否定了近代中国地权越来越集中的观点。(注:具有代表性的文章有章有义《本世纪二三十年代我国地权分配的再估计》,《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88年第2期;郭德宏《旧中国土地占有状况及发展趋势》,《中国社会科学》1989年第4期;乌廷玉《旧中国地主富农占有多少土地》,《史学集刊》1998年第1期。)近代以来,随着市场逐渐扩大,工商业初步发展,而工商业利润大大高于农业利润,从而引起地主和富有资财者改变投资方向,财富分流,往往不再把土地作为最重要的或者惟一的投资对象;近代中国人口虽然没有显著增多,但是人多地少的矛盾始终突出,诸子析产的财产继承制度对分散土地作用的力度有所加大;近代以来商品经济的发展虽然对小农提出了严峻的挑战,使其经济地位更加不稳定,但同时也增加了其改变命运的机会,抵抗土地兼并的能力有所加强;近代中国社会激烈动荡,依靠武力或强权,获取土地速度快,但是政局一变,财产消失得也很快。由于以上种种原因,总的来说,近代中国大土地所有制越来越弱,地主占有土地的最低额下降,中小地主增多,土地兼并越来越缓和,地权变化总体趋向分散。(注:参见叶茂《中国历史上的要素市场与土地买卖——“中国历史上的商品经济”系列研讨会第四次会议纪要》,《中国经济史研究》2001年第1期;曹幸穗《论旧中国苏南土地占有关系的演变及其推动力》,《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90年第4期。) 近代中国地权变化虽然总体趋向分散,但是具体到不同的历史阶段和不同的地域,情况则不一样,有时集中,有时分散,某地集中,某地分散。虽然大多数学者对“近代中国地权总体趋向分散”的观点表示赞同,但对不同历史阶段地权变化的认识却又往往存在分歧。关于20世纪30年代前期中国农村地权变化,学者大致有三种见解。第一种观点认为地权变化处于集中状态,甚至出现了恶性集中,我们称之为“集中说”。例如刘克祥先生认为1927—1937年,尤其是1932—1934年农业恐慌期间,“集中是地权分配的一般形态,其基本趋势和特征是,自耕农加速破产和无地化,中小地主没落,大地主膨胀,地权恶性集中”(注:刘克祥:《20世纪30年代土地阶级分配状况的整体考察和数量估计——20世纪30年代土地问题研究之三》,《中国经济史研究》2002年第1期。另参见刘克祥《20世纪30年代地权集中趋势及其特点——20世纪30年代土地问题研究之二》(《中国经济史研究》2001年第3期)和《1927—1937年的地价变动与土地买卖——30年代土地问题研究之一》(《中国经济史研究》2000年第1期)的相关论述。此外,还有一些学者持类似观点。例如,金德群认为“国民党统治初期(1927—1936)农村土地所有权越来越集中”、“土地使用越来越零碎分散”、“农村土地关系急剧恶化与紧张”(《试论国民党统治初期农村土地关系的恶化》,氏著《民国时期农村土地问题》,红旗出版社1994年版)。曹幸穗通过比较工业、商业、金融业和农业利润,探讨苏南地权变化状况,认为近代以来苏南地权总体趋向分散,但是19、20世纪之交的前后30年间,地权日趋集中,抗战前仍然保持集中态势,尽管速度较为缓慢(《论旧中国苏南土地占有关系的演变及其推动力》,《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90年第4期)。张鸣认为“从20世纪初,中国农村的自耕农的比例开始大幅度减少;随着政治恶化的加剧,其减少速度越来越快”,甚至“农村中赋税最主要的承担者自耕农阶层已经基本瓦解”(《20世纪开初30年的中国农村社会结构与意识变迁——兼论近代激进主义发生发展的社会基础》,《浙江社会科学》1999年第4期)。唐文起认为辛亥革命后中国土地集中现象日趋严重,并以江苏为例进行了实证研究(《抗战前江苏农村土地所有权浅析》,《民国档案》1993年第3期)。)。第二种观点认为近代中国地权变化总体趋向分散,30年代前期地权分配继续呈现分散态势,我们称之为“分散说”。例如郭德宏先生认为解放前几十年间,各地区地权变化的情况虽然很复杂,但总的来说,地权是越来越分散,而非越来越集中。尽管郭德宏先生没有用文字明确指出抗战前地权变化情况,但是,从“旧中国几十年间各阶级土地占有状况发展趋势图”中可以看出,他认为30年代前期地权是趋向分散的。(注:郭德宏:《旧中国土地占有状况及发展趋势》,《中国社会科学》1989年第4期。另外,还有一些学者通过区域研究,认为抗战前地权趋于分散。例如,史建云认为“从民国成立到抗战前夕,华北自耕农比重逐渐提高,佃农比重则逐渐下降,自耕土地比重的上升更为明显。有人认为,30年代华北平原出现了自耕农佃农化的趋势,这种观点依据的多是个人和社会团体进行的农村调查”,言外之意,该结论是不能成立的(《近代华北平原自耕农初探》,《中国经济史研究》1994年第1期)。朱玉湘认为20世纪以来,中国地权有的时候有的地区集中,而不是每时每地都处在集中状态,并且地权总体上是趋向分散的(《中国近代农民问题与农村社会》,山东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58—63页)。史志宏通过对20世纪三四十年代河北清苑县4个村地权变化的研究,认为地主富农占地比重明显下降,中农占地有所上升,土地分配呈分散或“平均化”的趋势(《20世纪三、四十年代华北平原农村的土地分配及其变化——以河北省清苑县4村为例》,《中国经济史研究》2002年第3期)。)第三种观点认为1912—1937年,“华北各省,除河南外,都是自耕农有较大增长,表现地权集中,但佃农比重是下降的。华中方面,江浙两省是自耕农减少,佃农增加,其余安徽、江西和两湖则佃农比重是下降的,除湖北外,半自耕农比重增长,类似中农化趋势。东南3省无大变化。惟西南3省则是自耕农大量减少,佃农比重增加,尤其云贵两省,有明显的佃农化、无地化趋势。西北地区,这种趋势不很明显。”(注:许涤新、吴承明主编:《中国资本主义发展史》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291—292页。)总之,抗战前有的地区地权集中,有的地区分散,有的地区变化不大,农村佃农化、农民无地化趋势主要是抗战以后形成的,我们姑且称之为“现状说”。 20世纪30年代前期地权“集中说”以刘克祥先生的论述最为详尽,他从大量的中小自耕农失地破产、部分中小地主日趋没落、农户占田面积和阶层变化、大地主急剧膨胀等方面,论证30年代前期地权出现了恶性集中。但是文章也有论证不周之处,例如他没有很好地解释土地买卖清淡与地权恶性集中之间的关系,没有能够对30年代前期地权集中趋势进行充分的动态论证。“分散说”虽然在某些区域和微观层面有非常坚实的史料支撑,但其缺陷也是明显的。例如它宏观论证不够充分,往往仅仅利用有关二三十年代地权分配调查或估计数字与土改之前的调查数字进行对比,然后就得出结论,认为地权始终处于分散状态,对其间的曲折变化缺乏分析,说服力不足;又如它很难解释30年代前期农户大量负债失地破产的史实与地权持续分散结论之间的矛盾。“现状说”分地域、分时段论述,非常符合中国地权变化的特征。但是,一则它同样难以解释抗战前农户失地破产和“农村佃农化、农民无地化趋势主要是抗战以后形成的”论断的关系;二则它的主要根据是《农情报告》中的农户阶层变动,由于农户阶层划分存在缺陷,所以仅凭《农情报告》,对地权变化难以作出准确判断。 本文以20世纪30年代前期长江中下游地区农村为中心,以农家负债和地权异动为视角,从农户土地典押借贷比例,由土地典押借贷到丧失地权的可能性与现实性,农户因土地典押借贷引起地权丧失的实况,中、微观和宏观两个层面的地权变化等方面,论证抗战前长江中下游地区地权处于集中时期。进而从地权异动的状况论证30年代前期长江中下游地区地权集中具有普遍性和不剧烈性,从地权异动之后的土地流向论证土地兼并者的非农民性程度加强,从30年代前期地权变化在20世纪上半期中的地位论证此次地权集中具有转折性。同时还对土地买卖与地权变化在农户通融资金中的意义进行分析,探讨30年代前期土地市场清淡对农家生计的影响,并由此说明20世纪30年代前期中国农村所面临的前所未有的严峻形势。希望本文的探讨,能够有助于近代中国地权变化的宏观研究。 二、农家负债与土地典押借贷 20世纪30年代前期,长江中下游地区农户负债比例极高。据实业部中央农业实验研究所1933年和全国土地委员会1934年调查,本文讨论范围内,农户借贷状况如表1: 表1 20世纪30年代前期长江中下游地区农户借贷户数比重(%) 地区 1993年 1934年 借钱 借粮 借钱 借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