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村社会的转型制约着中国早期现代化的推进。有识之士都痛切地意识到,要推动中国现代化,必须复兴农村。中国农村迫切需要改革。于是,20世纪20年代末至30年代初,即中国国民党执政的国民政府时期建立初期,以推动农村社会转型为目标的乡村建设运动在中国兴起。各种社会团体和政府机构作了种种尝试和努力,政府的动员,社会的动员,一时期汇成一股颇有声势的改良浪潮,给人们留下研究中国农村社会变迁的许多经验教训。福建省政府创办的“营前模范农村”,是二十世纪二三十年代农村转型中一种地方政府行为,具有典型范例的意义,值得深入探讨。但是,学术界在已经发表的研究民国时期乡村建设运动和农村转型的论著中,都未涉及。本文以“营前模范农村”为例,力图实事求是评析乡村建设运动中的地方政府作为。 一、福建省政府创办“营前模范农村”的缘起 1926年12月,国民革命东路军在福建战场取得重大胜利,基本肃清了北洋军阀在福建境内的势力,结束了北洋政府对福建的长期统治。1927年7月1日,以杨树庄为主席的福建省政府正式成立。福建省政府设立民政厅和农业厅,并通过这两个机构去推行农村社会结构的转型。 民政厅厅长郑宝菁聘用欧阳英任该厅第二科科长,办理地方自治。欧阳英,闽侯县人,北京大学新闻系毕业,曾任山西省太原县知事,有过推行“村治”的经历。郑宝菁显然是想移植阎锡山在山西农村推行的“村政”方案,试图以此解决福建农村面临的严重问题。欧阳英受命后,便在闽侯县西门外的西湖,设立模范村。其办法是:“调查户口,区分村闾,选举村长及闾长,整理路政,实施农村教育,组织人民自卫团等。”[1]此外,民政厅还在闽侯县南区的东岐和南港陈厝乡设立模范村,他们分别是欧阳姓宗族和陈姓宗族集居的村落。当时报纸评论说:“此两模范村均含有以宗族制度为基础推行地方自治的气味”。[1]福建省民政厅设立模范村,进行以地方自治为主要内容的农村转型性试验,固然也是一种地方政府行为,但收效颇微,影响有限。 国民党当权的福建省政府施政伊始便以地方政府力量推动福建农村转型的试验,最具典型意义的是农工厅创办“营前模范农村”。其缘起比较充分反映了福建省政府农工厅解决农村和农民问题,推进农村进步的主张和意图。1927年国民党政权在福建全省确定统治地位的时候,福建农村社会一片衰败景象。地主豪绅掌握着农村的政权。农村生产关系基本上还停留在封建的中世纪时代,土地问题严重,前资本主义的剥削方式依然占据主要地位。耕地荒芜,地价下跌,生产凋敝。据全国土地委员会1937年1月对全国19省547县的调查统计,福建省抛荒耕地占全省总耕地面积的,占全国第二位。[2](P112)土著军阀横行,乡村土匪活动猖獗。20世纪20年代后期,是福建匪患最严重时期,遍及闽北、闽东、闽南、闽中、闽西广大农村。农村经济的破产,成为土匪滋生的社会根源。匪患又给福建农村社会造成极大的破坏。鸦片泛滥,给福建农村带来严重灾害。广大农民生活绝对贫困化,背井离乡,流落他乡,非正常死亡严重。1912年福建全省人口为15849296人,1927年减至11822615人。[3](P1) 1927年11月,黄展云出任福建省政府农工厅厅长。这位老同盟会员多年追随孙中山,深受三民主义熏陶。黄展云等一些国民党人对当时福建农村状况还是有比较清醒认识的,而且有志于改造现状,所以,他们掌握了福建省政府一部分权利后,便以政府行为推行改良农村的试验,于是,营前模范农村应运而生。 黄展云上任后,就着手筹办营前模范农村。《福建农工厅成立宣言》指出:“中国农工生活的恶劣,在世界上首届一指:福建农工的生活,在我国中又极恶劣。农民工人多半不能维持最低限度的生活,布衣粗饭,时有缺乏。”[5]怎么办?黄展云以自己的认识和主张来设计农村改造方案,他主持制定的《福建省政府农工厅组织条例》,把设立模范农村列入要办理的事项;并专门设农工厅第三科,明确规定其职责:“掌理保护农人农会,调处业农争议,救济农人失业,设施农人教育,整理耕地,改良地质,整顿农田灌溉,筹办农人银行、模范农村、农产合作社及其他属于农民事项”。[6] 1927年12有3日,黄展云向福建省政府委员会第51次会议提出议案,称:农工厅“为实施农民政治之训练,及各项农民保育政策,拟设模范农村以为试验之地”。同时他还向会议提交《模范农村办理大纲》。福建省政府主席杨树庄签发的《福建省政府训令》告示:“经议决照准,办理大纲修正通过,合行检发”。[7]根据会议决定,将闽侯县营前分县名称废除,该地域划作模范农村,归农工厅办理。 黄展云急于运用省政府赋予的权利实现自己的抱负。他于11月21日宣誓就任农工厅厅长,省政府通过他设立营前模范农村的提案,不足半个月。福建省政府准许办理营前模范农村后,他更是全力以赴,加紧筹办。他多次主持召开厅务会议,组织筹办模范村委员会,编写营前模范农村宣传大纲,拟定《营前模范农村暂行章程》。并且亲自前往营前实地考察。同时,他还呈文省政府:“营前模范农村村长一职拟由厅长自兼任,以资节省”。1927年12月19日,福建省政府委员会第55次会议议决委任黄展云兼任营前模范农村村长。此前,《营前模范农村暂行章程》业已获得省政府核准通过。《章程》宣称:“本村以实地试验中国国民党农工政纲,造成农村模范为宗旨”。经过2个多月筹备,福建省地方政府启动的营前模范农村于1928年3月正式成立。 二、“营前模范农村”的各项试验 营前位于闽江下游,距省城福州水程30余里。营前分县辖区有大小乡村76个,“大者居民七八百户,人口二三千;小者四五户,人口十余人,”“统计有户九千四百五十,口三万八千四百二十五人”。[4]其中,手工业者8400人,从商670人,渡海到南洋谋生者约1300多人,到福州谋生的也有一千多人,营前模范农村创办前,这一地区工业极少,只有砖瓦工、石工及编织草履、箬笠的女工等为数不多的手工业工人。农业经济占绝大优势,“每人平均约有田一亩”;“田主佃户各半”;“平均佃户每人全年收入不过30元,衣食疾病人事来往,均取给于是,生计极为困难”;“自耕农或半自耕农稍足自给,然亦大都以薯米混饭为食,衣服粗足蔽体”[4]。“社会上之蠹害,不可胜计”[4]据当时调查,一般善良民众深受高利贷、赌博、鸦片、盗匪等祸害。此外,还有“宗法社会之流毒”,“迷信之害”,“妇女问题”[4]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