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4年10月北京政变后,随着贿选总统曹锟的下台,那个受贿而选曹锟,久已为国人所不齿的第一届国会也走入了它的末路,而那二百余位当年拒绝受贿而选的国会议员(以下称“拒贿议员”),仍企图维持“法统”,以“国会非常会议”的名义继续活动,上演了民国第一届国会的最后一幕(注:虽然此后(1926年5-6月间)部分贿选议员乘段祺瑞下台,直奉重新联合之机,在北京成立议员通讯处,谋国会复活,但终因吴佩孚、张作霖不予支持而未果(参见徐矛:《中华民国政治制度史》,上海人民出版社,1992年,第98~99页)。故此“国会非常会议”实可称第一届国会之最后一幕。)。 一、国会非常会议的建立 北京政变发生后,在上海的拒贿议员褚辅成、田桐等三十余人10月27日集会讨论时局,并发出通电,提出对去岁之贿选分子应予惩处[1]。在天津的拒贿议员四十余人11月2日集会,焦易堂提出“淘汰贿选分子,维持国会”的主张,得到与会者多数赞成,但具体如何进行,会议表示“尚须征求各方意见”[2]。10日,又电邀在沪拒贿议员北上,在沪议员即日开会议决“陆续北上”,并提出:立即驱除贿选分子,在津设立“反对贿选议员办事处”以为联络机关”[3]。在沪拒贿议员还分别致函“各处护法同志”,请迅即北上,积极进行[4]。 经过津沪两地拒贿议员的筹划联络,至11月中旬,聚集到北京的拒贿议员已达一百多人。11月22日,在北京的拒贿议员假太平湖饭店召开会议,到会者127人。会议决定成立“国会非常会议”,并以“国会反对贿选议员二百七十九人”的名义发表宣言。宣言称:“去岁曹锟贿选窃位,同人坚持正义,自维力薄,未克制止。曾以戡乱讨贼之任付诸国人及各方将领。乃者浙奉兴师,举国响应,期月之间,元恶就逮。当此民意机关绝续之交,同人自觉代表国民之职责益为重大,特于本日在北京成立国会非常会议,期存大法于一缕,共策国事之进行。俟政制完成,民意有托,同人即解除责任,以谢国人。”[5]显然,这些拒贿议员认为其去岁拒贿有功,且是今日推倒曹锟之变的发动者,正义在手,代表人民,欲以此为资本,取代“猪仔国会”而成为合法的民意机关。 11月25日,非常会议通过了《国会非常会议组织大纲》。大纲共11条,其主要内容为:“本会议由未参加十二年十月五日非法大总统选举会之国会议员组织之”;“本会议制定一切临时法规并议决关于政治重要事件”;“本会议设行政委员执行一切事务”,行政委员“由各省议员互选一人充之”;会议不设议长,开会时“由行政委员依次充任”会议主席[6]。此大纲表明,国会非常会议将本身定位为临时性的立法机关和政治咨议机构,而对段祺瑞的临时执政府并没有任何直接的制约机制。 根据《国会非常会议组织大纲》的规定,在12月10日的大会上,各省议员推举出各省的行政委员,组成行政委员会[7]。在12月29日的大会上,非常会议又通过了《行政委员会办事规则》和《秘书厅组织规则》。前者规定:行政委员会依非常会议组织大纲,监督、指挥秘书厅的工作;行政委员会开会时,依省区之顺序轮推一人为主席[8]。后者规定:秘书厅由总务、记录、会计、庶务四科组成[9]。其设置的组织机构及其运行机制表明非常会议的临时性和非正规性。 二、目标与结果 北京政变后,曹锟被囚,国会也停止了活动。继而检查厅开始检举、拘捕受贿议员,还在观望局势的“猪仔议员”四处逃匿,国会不解而散。取代“猪仔国会”而为此非常时期之立法机关和民意机关,是国会非常会议的主要目标。非常会议代表在会见段祺瑞的代表许世英时称,“当此政变之际,非有民意机关不足以维持一切”,并提出须由国会非常会议来制定《临时执政府组织法》和将来的《国民会议组织法》,以使执政府的行动“尚有轨范”[10]。拒贿议员王绍鏊会见《大公报》记者时指出:临时执政府“苟无一较能代表民意之机关以为之监督,或将仍蹈民六以后之覆辙”,需有国会非常会议“对于现政府监督而辅导之,使彼获循政治之轨道”[11]。 但当国会非常会议要实现为自己设立的这些目标时,则遇到了难以逾越的障碍。 国会非常会议成立之时,政局已趋明朗。段祺瑞在各方实力派的拥戴下,出任临时执政,组成临时执政府,控制了国家中央权力。国会非常会议欲以合法的地位开展活动,实现设定的目标,必须得到执政府的认可,否则无从谈起。对于这一点,拒贿议员们是非常清楚的,在11月22日非常会议成立大会上,即推定童杭时、王家襄等六人为代表,翌日即去“谒见”段祺瑞等人,“接洽一切”[12]。 段祺瑞十多年来,对《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及由约法而来的这个国会一直持敌视态度,此次出山之际,宣称“法统已坏,无可因袭”[13],并欲以善后会议协调各方,稳定自己的统治,绝不希望有一个什么“非常会议”来“监督”、“辅导”自己,“轨范”执政府的行动。但仓促之间,恐一时尚无如何应付非常会议的办法和准备,当非常会议代表来访时,段委托许世英代为接见,并对代表们表示,他本人对国会非常会议“毫无成见”,但须考虑协商后,再与代表们见面答复[14]。三日之后,未见段祺瑞的答复,非常会议代表再次谒段,段委托执政府秘书长梁鸿志代见。这次,代表们对非常会议的目标和任务的设定显然发生了变化,不再提制定《临时执政府组织法》,而称非常会议只是“临时过渡之一种代表民意机关”,其任务仅在“草定国民会议之组织法……提出一种宪法草案于国民会议而止”,并强调非常会议“为纯粹辅助临时政府之机关,决不提弹劾案及质问案等等,请转达执政放心”[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