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要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增强党的活力和团结统一。”要“以保障党员民主权利为基础,建立健全充分反映党员和党组织意愿的党内民主制度。”(注:《十六大报告辅导读本》,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46页。)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作出了一系列更加具体的规定:“发展党内民主,是政治体制改革和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要认真贯彻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建立和完善党内情况通报制度、情况反映制度、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逐步推进党务公开,增强党组织工作的透明度,使党员更好地了解和参与党内事务。营造党内不同意见平等讨论的环境,鼓励和保护党员讲真话、讲心里话:建立健全常委会向全委会负责、报告工作和接受监督的制度。建立党的代表大会代表提案制度。积极探索党的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发挥代表作用的途径和形式,建立代表提议的处理和回复机制。加强代表同选举单位党员的联系,听取和反映党员的意见和建议。党的各级全委会召开会议时,可根据议题事先征求同级党代会代表意见或邀请部分代表列席会议。扩大在市、县实行党代会常任制的试点。逐步扩大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直接选举的范围。”(注:《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36页。)。前不久,《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颁布实施。这些制度化的规定,对于发展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严明党的纪律和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具有重大意义。 任弼时关于发展党内民主和党内监督的思想是我党第一代领导集体党建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任弼时同志诞辰100周年之际,我们学习和研究任弼时的党内民主和党内监督思想,既是对任弼时同志的纪念,同时对加强新时期党内民主建设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一、民主集中制的建设必须适应党所处的环境 任弼时关于党内民主的思想针对在特殊的战争环境下党的建设的现状,吸取党内曾先后出现过的陈独秀的家长制作风、王明的教条主义和独断专行严重地窒息了党内民主,给党的工作带来了严重损害的教训,蕴含在对民主集中制的认识与强调之中,并且与党在各个历史时期所面临的任务和所处的工作环境密切联系在一起。 任弼时非常重视发扬党内民主,但从不抽象地谈论民主,而是具体地切实地运用民主手段来推动工作,促进党的进步(注:蔡庆新:《任弼时生平和思想研讨会综述》,载《党的文献》1994年第5期,第86页。)。大革命时期,他曾代表团中央三次向陈独秀提出《政治意见书》,对陈独秀的退让政策进行了批评,主张对蒋介石及汪精卫的反共言行予以坚决的还击,并对陈独秀当场撕毁意见书的家长制作风据理力争(注:章学新:《任弼时传》,中央文献出版社2000年版,第122~126页。)。1927年,时任中共中央临时政治局委员、共青团中央总书记的任弼时,针对当时在党团关系上存在的“先锋主义”和“取消主义”的错误倾向,在深刻地分析了其产生的原因后,指出:“只有彻底地实行党内民主主义”,“才能真正解决团与党之间的关系问题”(注:《任弼时选集》,人民出版1987版,第36~37页。)。 大革命失败后,任弼时基于当时党组织“涣散”,各级机关上下关系松驰,导致中央政策半年不能到达支部等弊端,强调即使在白色恐怖下,“党内民主主义仍应尽量地扩大,一切党的政策必须传达到每个同志,并且使他们有讨论的充分可能。”“但同时必须遵守集中的原则,一切问题既经党部决定,任何同志只有服从决议执行工作,对于违反决议抗命不行的同志应严格执行纪律加以制裁。”(注:《任弼时选集》,人民出版1987版,51页。)也当时强调集中原则是非常及时的,有利于增强党员的组织观念以及在秘密环境下党组织的改造和工作方式的转变。 进入革命根据地后,任弼时分析了中央苏区、湘赣、湘鄂川黔等革命根据地党的现状,指出:“过去党内民主化的运用是不广泛的,”其主要表现是:家长制惩办主义、命令主义、长官意志和宗派观念,因此,要依据客观条件“推广党内民主化,一切问题要发动党员详细讨论,决定以后,便于传达到下层去执行。这是提高一般党员积极性最重要的方法。”(注:《任弼时选集》,人民出版1987版,第77页。)但要“防止一切极端民主化和超组织的政治自由的倾向”,既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又要防止“采用机械的过分的施行纪律的惩办制度。”(注:中央档案馆:《中共中央文件选集(7)》,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1年版,第475页。)任弼时的上述思想,实质上确立了根据地党组织活动的两大原则:一是仍然要依据客观条件的许可尽可能地推广党内民主;二是必须防止极端民主化。这两大原则的提出,对于加强根据地党的建设具有深远的意义,有利于协调党内民主与集中的关系,在消除“家长制”恶习的同时,防止极端民主主义的蔓延影响党的发展。 抗日战争时期,任弼时作为当时党中央的核心成员和毛泽东的亲密助手,不但参与了《关于增强党性的决定》和《关于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等中央重要文件的制订,而且先后撰写了《关于增强党性问题的报告》、《关于几个问题的意见》、《在湘赣工作座谈会上的发言》等文章。这些决议与文章标志着任弼时党建思想在这一历史时期随着中国共产党理论上的成熟而成熟,他的党内民主思想也得到了丰富和发展,他关于发展党内民主基本途径的思路也越来越清晰。针对当时党内存在的个人英雄主义、非组织观念、反集中的分散主义、本位主义、山头主义等不良倾向,任弼时不仅提出了要毫不动摇地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这一组织原则,更重要的是强调了必须在党内进行民主集中制的教育以加强党的领导。他指出:“现在要把这个原则在党内特别是在干部中进行充分的教育”,“组织的统一要靠思想的统一来保证”(注:《任弼时选集》,人民出版1987版,第254页。),“没有思想和意志上的一致性,就不会有政治上、组织上和行动上的一致的。”(注:《任弼时选集》,人民出版1987版,第258页。)在民主与集中的关系上,任弼时认为,民主集中制包括民主与集中两个方面,是民主与集中的辨证统一,民主是集中的基础,集中又指导民主。但民主集中制不是民主与集中的简单相加,不可能有一种处理二者关系的固定模式,在不同的具体条件下,民主制与集中制又是有所侧重的。在战争环境下,不可能也不允许按着严格的民主程序决策;但在和平环境下,条件具备时,就必须扩大民主,让民主发扬得更充分些。土地革命战争时期,他说:“今天是战争环境,要更加强调集中,……集中才好办事。”(注:《任弼时选集》,人民出版1987版,第253页。)而在延安时期,当党处于相对稳定的环境时,任弼时指出:“我们边区的和平环境,就使我们有可能和必要将民主的范围扩大一些。”(注:《任弼时选集》,人民出版1987版,第295页。)任弼时在总结党的历史经验和教训的基础上,结合党在抗日战争中的实际,对民主集中制建设着重强调了以下三点:一是要通过严格的纪律来健全党内关系。二是必须在党内施行有利于民主生活的思想教育,增强全党的民主意识,使党员干部懂得什么是民主生活,什么是民主制和集中制的关系,并如何实行民主制和集中制。三是根据中国共产党在不同历史时期所处的环境和所承担的革命任务的变化,对民主与集中有所侧重;在党内提倡民主的同时,特别强调在集中指导下的民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