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日战争时期的难民问题,是近年来中国近代社会史研究专题之一。(注:参见王印焕:《近年来中国近代社会史研究概述》,《近代史研究》1999年第4期,第189-190页。)史学界对难民群体的构成及特征、难民的流动与西迁、难童的救济教养等问题的研究已有较多成果,包括著作1部、论文16篇,代表性篇目有:孙艳魁著《苦难的人流——抗战时期的难民》,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罗义俊:《上海南市难民区述略》,《上海师范大学学报》1990年第2期;孙艳魁:《抗战时期难民群体初探》,《民国档案》1991年第2期;孙艳魁:《试论抗战时期国民政府的难民救济工作》,《抗日战争研究》1993年第1期、《试论抗日战争时期难民西迁的社会影响》,《广东社会科学》1994年第5期、《抗日战争时期难民垦荒问题述略》,《民国档案》1995年第2期、《抗战初期武汉难民救济刍议》,《江汉论坛》1996年第6期、《战时儿童保育会的的难童救济工作初探》,《江汉论坛》1997年第5期;张丽:《抗日战争时期香港的内地难民问题》,《抗日战争研究》1994年第4期;李正华:《湘桂败退与西南难民潮》,《历史教学》1994年第4期;刘敬坤:《抗战史研究中一个被忽略的课题——我国抗战时人口与难民问题》,《民国春秋》1995年第4期;冯敏:《抗战时期难童救济教养工作概述》,《民国档案》1995年第3期;程朝云:《抗战初期的难民内迁》,《抗日战争研究》2000年第2期。其中部分成果已被《中国社会通史》所吸纳。(注:参见朱汉国主编:《中国社会通史(民国卷)》,山西教育出版社1996年版,第58-61页、第531-535页。)另有国外学者从国家的观点检视战争对各个层面和各个地区的冲击,从中探讨了中国抗日战争时期个别区域的难民潮。(注:Dinang lary戴安娜(加拿大英属哥伦比亚大学历史系教授兼中国研究主任):《战争的负荷:区域差异对战争的影响——抗战时期的广西战场》,参见台湾《近代中国史研究通讯》第31期,2001年版,第20页。)但是,关于难民救济设施之类的问题,特别是其中的一个重要机构——难民收容所的专题研究则甚少见。笔者仅见有2篇档案史料选编(注: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南京国际救济委员会史料一组》、《中国红十字会上海国际救济会工作报告(1937年8月—1938年2月)》,《民国档案》1997年第4期、1998年第1期。)和罗义俊的《上海南市难民区述略》及孙艳魁的《抗战初期武汉难民救济刍议》等文有所涉及。抗战时期的难民问题十分严重,而以难民为主要对象的社会救济设施亦随之复杂化。当战区延伸、难民如潮之际,中国当局所采取的救济措施贯穿着收容—运送—配置之全过程,其中设所收容难民,不仅为首要步骤,而且是战时社会必不可少的救济机构,它紧随着难民潮流的起伏而时设时并,其设建数量之多、分布区域之广、容纳难民之众,可谓史无前例。因此,本文拟专题研究抗战时期难民收容所的设立过程、构建状况及其主要特点,藉以略现近代中国社会救济系统的发展态势,并期望有助于抗战时期难民潮问题研究的深化。 一 收容机构的建立、维系及终止 所谓难民收容所,就是专门以难民为对象的救济机构。它是在紧急或重大灾难发生之时,由国家和社会力量把遭受灾难的人口集合一起施以食宿安顿的福利场所。由于它的设立,通常是在难民大量出现之后临时择地而成,所以,具有很强的临时性和被动性。抗日战争时期,中国战区及非战区出现了几千个难民收容所,其设立过程并无明显规律,总的趋势是伴随难民潮的流向而广泛设立,数量由多渐少,与抗日战争进程相始终。 抗战时期收容所率先由中外民间组织本着人道主义原则而自发设立。据当局报道,出现较早的收容所主要有:(一)1937年8月上旬,北平佛教急振会在北平城内开办救济所12处,“以容纳来自战区之乡民”。同时,通县同乡会亦开办收容所3处,“以安插通县难民”。(注:《救济伤兵难民,北平中外民众团体通力合作热心募款》,《中央日报》1937年8月12日第3版。)(二)1937年8月13日沪战突起后,沪同乡团体及上海国际救济委员会旋设收容所90余处,收容难民4万多人。(注:《沪救济会收容难民4万人》,《中央日报》1937年8月18日第4版。)其中,救济会(注:沪救济会即上海国际救济委员会,成立于1937年8月13日,由上海华洋义赈会、上海慈善团体联合救灾会、上海青年会、中国红十字总会、中国济生会、中国佛教会、中华佛教进行会、世界红万字会等中外善团联合组成,屈文六、奥尔任首届会长。)设于大世界的4处收容所,共有难民8600余人,所内给养概由救济会供给,“晨给大米,午时给米与碳自炊”。(注:《沪救济会收容难民4万人》,《中央日报》1937年8月18日第4版。)据不完全统计,自1937年7月7日至10月末止,由民间社团设所收容的难民共计约193350人。(注:梁子青:《救济难民运动概况》(1937年12月27日于汉口),《创导》1938年第2卷第5期。)这些收容所全部利用庙宇、祠堂、会馆、寺观、教堂及一些私人住宅等设立而成,设施极其简陋,具有很强的临时性。 国民政府于1937年9月颁布《非常时期救济难民办法大纲》,重点规定了收容机构的设立办法:“无工作能力者,指定地点收容,如人数过多,得酌量移送邻近地点安插,或劝令私人设法收容。”(注:《非常时期救济难民办法大纲》第7条(甲),《抗战建国纲领浅说》,正中书局印行,1938年10月初版,第123页。)随即要求各级地方政府分别建立收容难民的救济院所,专门对难民“施以临时的给予食宿暂时安顿办法”(注:卞镐因:《怎样把伤兵难民去增强抗战力量》,《奋斗》1938年第9期。),其开办经费“首为地方救灾准备金及动用积谷、并募集之捐款,不足之处,由中央补拨”。(注:《各地救济机关收容难民达百万人》,《新华日报》1938年5月5日第2版。)收容所遂正式成为政府救济机关的必备设施而迅速广布全国。到1937年12月底止,官办收容所已达600所,收容男女妇孺难民约有100万人。(注:梁子青:《救济难民运动概况》(1937年12月27日于汉口),《创导》1938年第2卷第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