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历史上,灾荒曾是影响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历代封建统治者都把治理灾荒作为自己的主要政务之一(简称“荒政”)。民国以来,我国因灾而荒现象频繁发生,灾荒之多、灾情之重、灾区之广、灾民之众、损失之巨实为历史罕见。在国民党统治区,“遍地灾荒”(注:《白区遍地灾荒》,《红色中华》第33期,1932年9月13日。),革命根据地同样也有灾荒的严重威胁,这对领导人民进行革命和刚建立新社会雏形的中国共产党来说是必须面对的重大社会问题。 一、中国共产党对灾荒成因的认识 中国共产党根据唯物史观的基本原理,从分析社会的基本矛盾出发,指出灾荒主要是灾害作用于社会的恶果,在不同的社会政治经济条件下,灾害会产生不同的结果。当时遍及中国的灾荒主要是落后的社会生产关系和腐朽的社会制度造成的。 (一)国民党军阀的极度榨取,地主豪绅的残酷剥削,使人民财富耗尽,无力防灾救荒。毛泽东指出:国家的赋税加重,地主的租息加重和战祸的日广一日,造成了普遍于全国的灾荒和匪祸,使得广大的农民和城市贫民走上求生不得的道路。无论是北洋军阀政府还是南京国民党政府,都从各个方面加紧对人民的掠夺和搜刮。以田赋为例,除正税不断增加外,附加税多如牛毛。据统计,1934年全国各省的(除去西康、蒙古、热河、绥远)田赋附加共计673种(注:邹枋:《中国田赋附加的种类》,《东方杂志》31卷14号,1934年7月。)。“附税超过正税额少的一倍,多的几至八倍,……三十倍者有之,十倍则普遍皆是。”(注:李作周:《中国的田赋与农民》,《新创造》2卷1、2期,1932年7月。)更令农民不堪负担的是国民党政府沿袭了北洋军阀的预征制,少则一年,多者达三、四十年,1932年四川军阀刘存厚竟将田赋预征至1972年(注:阳春:《中国经济的和财政的破产》,《斗争》第39期,1933年12月19日。)。同时,国民党军阀还巧立名目,加收各种苛捐杂税。如广东军阀陈济棠统治的潮梅地区,“税捐的名目特别多,乡村的房子要抽税,吃点心也要抽税,乡村游神要抽税,妇女正月探亲也要抽很重的捐,大大小小差不多几百种。”(注:《国民党统治下广东潮梅的苛捐杂税》,《红色中华》第187期,1934年5月11日。) 除去承受军阀、官府的盘剥外,人民还要受到乡村地主豪绅的剥削。在小农经济占统治地位的中国,土地无疑是农民最重要的财富。农民和地主在占有土地的份额上虽然存在着极大的地区差异,但占中国人口少数的地主拥有大多数的土地却是不争的事实。即使自耕农、半自耕农较多的地区,其生活能力也十分脆弱。“所耕田地,丰年大抵够食,若遇水旱之灾,则入不敷出,尚要典卖家常什物,或借债营生”(注:《广东南路各县农民政治经济概况》,《中国农民》第1卷第4期,1926年4月1日。)。至于贫农较之更甚,他们“犹如一个处于水深没顶的人,即使是一阵轻波细浪,也可能把他淹没”,“很容易因水灾或旱灾造成的庄稼歉收而被迫负债,甚至于典卖土地。一旦如此,他那原本已贫乏的收入,便因新的债务和地租而更加缩减。”(注:黄宗智:《华北的小农经济与社会变迁》,中华书局2000年版,第307页。)其结果是新一轮的土地兼并、地租率的增高和高利贷盘剥等连锁反应。据调查,土地革命前,湖南岳阳县地租率60%,湘潭县为70%,湘乡县90%,溆浦县80-90%(注:《湖南省第一次农民代表大会关于地租问题决议案》,《湖南历史资料》第2辑,湖南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地租高得惊人。 沉重的负担、残酷的剥削使农民既无力改良生产又没有防灾渡荒的能力,在灾祸的直接打击下,饿殍遍野,鸡犬无声,耕畜绝迹的悲惨景象时有发生。 (二)连年的战争,加重或直接制造了灾荒。抗战前十年,战争频繁,兵祸连结。既有军阀混战、国民党的“剿共”战争,又有帝国主义侵华战争。战争不仅直接破坏农业,而且严重摧残和毁灭劳动力。1930年蒋、阎、冯中原大战,河南洛阳等27县严重受灾,农业损失量为常年产值的160.2%;雎县等十几个县农民平均每户损失牲畜0.22头,大车0.07辆(注:方华:《灾荒中的河南农村》,《新创造》2卷1、2期,1932年7月。)。同时,这次军阀混战还造成30万人死亡,其中至少有一半是冀鲁豫等省的青壮年男子(注:千家驹编:《中国农村经济论文集》,上海中华书局1936年版,第249页。)。1934年军阀孙殿英与马鸿逵在宁夏的混战使人民损失巨大,仅夏、朔、平、磴4县,就造成458万灾民,受炮火创伤、冻饿而死的有5,384人,牲畜、农具、米粮、财物、房屋等项之损失超过千万元(注:陈赓雅:《西北视察记》,申报月刊社,1936年。)。另外,军阀混战的所需大半是从农民身上敲榨而来,“凡吃的穿的用的东西以致于鸦片海洛英连壮丁妇女都是征发的对象”,农民还要负担各种兵差,1929至1930年的全国1,941个县中,有851县征派过兵差(注:阳春:《中国经济的和财政的破产》,《斗争》第39期,1933年12月19日。),致使农时被贻误,严重地妨碍了农业生产。 至于军阀对革命根据地发动的战争破坏性更大。国民党军队所到之处烧杀抢掠,在第三次“围剿”根据地时,永丰县龙岗、良村、沙溪、潭头、石马等5个镇,被屠杀和逮捕的群众有879人,被烧房屋97,600间,损失耕牛3,726头、生猪3,906只、谷子100,218担、衣服24,666件、被子6,024床(注:赵效民主编:《中国革命根据地经济史》(1927-1937),广东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243页。)。1931年9月,在赣南地区,因受敌人“围剿”的洗劫而需要救济的灾民约15万人以上(注:赵效民主编:《中国革命根据地经济史》(1927-1937),广东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243页。)。1927至1934年,仅在湘赣豫鄂皖5省,就有一百多万的工农群众被屠杀,另有近千万的工农群众被迫逃亡(注:《国民党匪军在鄂豫皖大烧杀!》,《斗争》第66期,1934年6月30日。)。